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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时间:2023-02-03 13:23:59 港澳通行证 我要投稿

广州荔湾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荔湾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荔湾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1、荔湾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荔湾点)

  地址:荔湾区光复中路245号

  2、荔湾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芳村点)

  地址:荔湾区鹤洞路42号,电话:020-12345/020-8312718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8:30-12:00。(节假日另作安排)。

  拓展内容:

  (一)办理条件

  1、可以申请条件:

  ⑴申请人为广州市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的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⑵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⑶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有至少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

  2、不可申请条件:

  ⑴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⑶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㈢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材料

  1、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广东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广州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⑸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监护证明材料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人身份证件;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

  注: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⑶外省籍居民需提交:

  外省籍居民凭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本市居民的身份证件;

  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提交结婚证;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的书面说明。

  ⑷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⑸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提交:

  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s.nia.gov.cn/)、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ydyysq/wsyyindex.jsp)或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办事大厅选择出入境预约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本省户籍居民,可选择网上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办理或直接在全市自助办证点签注易设备办理(国家备案人员除外)。

  第二步: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按照网上选择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第三步:选择网上往来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的,申请通过审批后,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自行到自助办证点的签注易办理。

  第四步:预约到受理点前台办理的,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2、一体机办理

  可在广州市任何一个自助设备办理,立等可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调查时间不计入)

  ⑵费用:一次15元,二次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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