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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12 15:12:57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精华】乡镇年度工作计划3篇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是时候写一份详细的计划了。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年度工作计划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乡镇年度工作计划3篇

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我镇计生工作总体思路为:紧紧围绕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提高早孕发现率,降低出生人口二孩性别比,以孕环检工作和随访服务为重点,突出抓好长效节育措施及时到位,出生婴儿缺陷干预到位,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到位,群众政策知晓率提高、满意度提升到位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重难点问题解决,夯实工作基础。

  1、落实包保责任制,狠抓孕环检服务,提高早孕发现率。扎实开展每季度孕环检工作是抓好计生工作的源头所在。落实包保责任制,包片干部月访视掌握孕情,是目前提高早孕发现率的一条有效途径。我镇紧抓这一工作制度不放松。计生办对每个村批生待孕、符合生育政策对象梳理出来,要求各村各包片干部,在每个月底进行访视,外出对象进行电话访视,最大限度地第一时间掌握孕情。并要求村每个月对访视情况报到计生办,计生办安排服务所医生从中随机抽取进行电话督查。如发现村干部未打电话或访视孕情未掌握到,将对照文件,严肃处理。

  2、狠抓手术到位工作。手术不及时落实到位或不到位,是造成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的主要隐患。从近几年我镇政策外二多孩生育情况来看,主要原因就是手术欠账造成的。目前我镇正在对下剩到期四术和手术欠账对象,特别是结扎手术对象进行逐一梳理,实行盘点销号,狠抓落实落实到位。

  3、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与“两非”有着必然的联系。镇要求各村特别是近年来生男孩占比例较大的村,必须认真查找案源,对政策内怀孕超14周孕情无故消失深挖细究,不放过每一个疑点,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到位。目前,我镇两例“两非”案件正在查处之中,即将结案。

  4、狠抓信息化基础工作建设。为打造一支高素质计生业务队伍,镇计生办利用例会代训方式,对村专干进行系统的培训,主要有业务知识和微机各个应用系统的培训。全面提升全员数据质量,是我镇抓信息化工作重点。全员信息变动的,要求村专干必须及时在镇计生qq群里交流。流动人口信息变动的'由村专干直接修改录入。镇统计微机员、流动微机员和实名制微机员对各类平台信息反馈的内容逐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利用平台,使平台发挥最大作用。

  (一)整体工作思路

 一是明确一个主题。牢固树立主业意识,明确“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一工作主题。

  二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服务管理并重。管理方面: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流动卫生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区域协作制度、挂钩帮扶制度。服务方面:全方位推进优质服务,深化利益导向,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是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制”不变。

  四是强化“四个意识”。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务必加强全局意识、法制意识、实干意识、服务意识。

  五是落实“五个到位”。具体为:领导重视到位,宣教工作到位,经费投入到位,综合治理到位,队伍建设到位。

  (二)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1、新兴媒体建设,营造计划生育文化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计生宣传,一是充分依托微信公众账号“法治”和微信群“街道苔花义工队”进行计生宣传;二是街道将以各社区生育文化中心为宣传阵地,利用苔花义工、计生社工和企业等资源,丰富社区生育文化中心活动。通过宣传栏、主题宣传、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增强群众对计生政策的关注和了解,营造了良好的计划生育文化氛围。

  2、加强培训,以会代训为切入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20xx年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新政策,计生科将以会代训,加强业务培训,二是每季度组织深入社区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社区及时抓好计划生育常规工作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

  3、以深化区域协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办理流动人口二孩生育登记工作流程,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及时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二是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不断扩大协作面和协作深度,增强区域协作的实效,巩固区域协作常态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工作制度,规范区域协作工作中的实施步骤和操作流程,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流动人口集中服务活动,为流动人口办理计生证明,对政策外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动员计生对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政策外怀孕人员落实补救措施等。

  4、以全面推进优生健康惠民工程为载体,全面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篇2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篇3

  20xx年,妇联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立足妇联职能,在创建美丽庭院、提升妇女素质、关爱妇女儿童、推进家庭文明等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生态文明,带动妇女共建美丽家园

  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今年6月以来,为配合农村环境整治,街道妇联以“创建美丽庭院、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庭院为目标,开展了“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旨在发挥辖区广大妇女和家庭在美化家园中的主力军作用,增强居民绿化、美化家园的自觉意识。引领广大妇女充分发挥家庭主妇作用,通过发倡议书、组织打扫、包干到户等形式,主动参与到“五水共治”和庭院美化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前期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目前8个行政村已初步推荐出“美丽庭院示范户”“洁净家庭户”各10户,各村现陆续在公开栏中公示入围家庭照片。12月9日的《新江北》第1版面作了“美丽乡村从美丽小家做起”的报道,12月17日《宁波日报》以“甬江畔,美丽小家走起”为标题作了专题报道。

  开展“清河治水,美丽人居”活动。发挥巾帼志愿者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她们身体力行,清理河岸垃圾,保护水资源,不断提高巾帼助推五水共治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妇女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为“五水共治”献智出力,努力形成全员参与水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巾帼建功,促进妇女素质普遍提升

  扎实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指导行业女性将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贯穿于创建全过程。进一步扩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覆盖范围,使创建活动继续向女性比较集中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拓展。今年在女性比例较高的甬江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朱佳苑幼儿园创建巾帼文明岗两家,并对新申报岗长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文明岗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扩大了创建活动的`辐射力。

  此外,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今年组织人员参加XX区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社区家长学校实务培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题业务培训、电子商务知识普及班等,通过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妇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基本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

  三、围绕民生需求,开展妇女儿童关爱工作

  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真情关怀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儿童,努力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实施“妇女健康提升工程”,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妇女免费体检和“两癌”免费筛查活动。继续开展“惠民公益行动”,组织20多名外来务工女性参加免费体检。三八节前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中开展“我为贫困妇女捐十元”活动,筹集“康乃馨救助基金”,为贫病弱势妇女积极争取基金补助。春节期间,开展“情系姐妹送温暖”,向20名困难妇女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母亲节期间,组织开展“母亲暖心公益行动”,关爱慰问12名困难母亲。开展“点亮微心愿,献爱微公益”活动,在征集外来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微心愿基础上,向他们赠送书包、多媒体学习机、篮球等心愿礼物。

  四、围绕家风引导,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力度

  一是立足家庭文明,传递家庭美德正能量。依托村(社区),立足家庭,充分发动妇女和家庭踊跃自荐、互荐,大力开展评选文明家庭、绿色家庭、慈孝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涌现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示范家庭,如湖西社区邬侠鑫家庭、朱家社区张小琴家庭被评为浙江省绿色家庭;梅堰社区朱元波家庭入围20年度XX市最美家庭,并被推荐为浙江省最美家庭;陆新国等12户家庭被评为XX区慈孝家庭,陆新国家庭7个子女精心陪护高龄父母的事迹在《宁波晚报》刊登后,引起周围群众的交口称赞。这些普通家庭的感人故事,多方面展现、传递文明家庭观,弘扬家庭美德、彰显社会公德,以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和谐甬江、平安甬江的建设。

  二是以“三八节”、“国际家庭日”以及中华传统节日为契机,以丰富的活动打造“温情”盛宴。朱家社区的“欢乐朱家、邻里情深”趣味运动会、“重阳祝寿大会”;湖西社区的“邻里厨艺大赛”;永红社区的“粽香邻里情”;梅堰社区的“三八饺子香,邻里情意浓”、“小候鸟全家福”、“和睦邻里、文明家园”百姓微舞台,这些形式多样的家庭邻里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现代家庭的文明理念,充分展示辖区居民家庭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家庭风貌;吸引了社区广大家庭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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