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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时间:2023-09-12 16:35:1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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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好的计划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烟花爆竹工作计划

烟花爆竹工作计划1

  一、工作目标

  1、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全镇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

  2、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和b类产品的燃放行为管理,确保经营和燃放安全有序。

  3、严格行政许可工作,深入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和储存条件改善,确保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上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4月1日前,对本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活动。

  2、认真开展零售户“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理念。

  3、认真做好今年《安全资格证》到期人员的培训和换发证工作,参训率要达到100%,换证率要达到100%。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及时调整情报信息网络。所有村(居)必须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村(居)实行定期排查和责任包保。

  2、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备案厂家外采购烟花爆竹行为;零售经营单位擅自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及时查处非法储存行为。重点查处私设仓库、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超许可范围储存。

  4、及时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5、及时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阻抗安全检查,抗拒执法的行为。

  (三)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程序做好零售许可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答复,并作出补正材料清单;提交的材料、形式合法,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做出许可决定。

  (四)开展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及储存安全条件达标。

  1、抓好零售经营户“五统一”创建。即。所有经营户必须达到统一悬挂招牌、统一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警示标志和安全小常识、统一配置灭火器,统一商品摆放(其中专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小于2平方米)。

  2、批发公司业务员的仓库纳入公司管理,其安全条件必须全部达标。并于5月1日前,自愿申请安全中介评价机构评审合格出具报告后方可储存。

  (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采购生产厂家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专用封签和贴花销售管理等。

  三、工作措施

  1、突出对经营大户实施重点监管。凡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给予顶格处罚,第三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2、大力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对经营户进行清理造册,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两次拒不整改到位,报安监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零售经营许可,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按县安监局下发的20xx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烟花爆竹工作计划2

各村(居)、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为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生,杜绝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发生事故,根据县安委办〔xxxx办发[xxxx5] 17号〕文件精神,xx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4、零售经营户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烟花爆竹的;

  5、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三、工作步骤

  “清剿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xx5年12月5目前):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行政村要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标语、专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剿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清剿行动”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xxxx 6年2月20日前):排查治理。

  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工商所等基层力量,联合组织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台账,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对象,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狠狠打击,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地下产业链。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和潜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燃放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行为。

  第三阶段(xxxx6年2月29日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清理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名单报县安委办,明确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要针对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并且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责任落实到基层。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全面部署和落实“清剿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责任制度,要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与辖区居民逐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充分发挥村组安全巡查员、信息员的作用,强化群防群治。因查处不及时或督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清剿行动”工作效果。重奖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的积极性,凡举报非法生产经查属实的奖励5000元。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派出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安监站:负责查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经营网点的非法经营存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制售行为。

  交管站: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工商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剿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清剿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镇政府成立“清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推动“清剿行动”深入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

  (三)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清剿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建立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对各村居、各单位年度考核。

烟花爆竹工作计划3

  20xx年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按照安监局“一杜绝、两控制”的总体工作要求,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全年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低于xx市下达的指标,努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不出大事、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安全事故可防可控”的良好局面。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

  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机制;整合监管力量,调整监管人员,提高战斗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明晰相关机构及人员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力度;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和考评,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监管队伍不出问题。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强化落实乡镇、街道安监站承担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各联组、中队的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力度。

  三、扎实推进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的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及省市的相关精神要求,加大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安全条件的投入,全面做好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专项整治,提升黑火药、引火药、礼花弹和单基火药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监管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四、推进科技化、机械化、视频监控网络化的进程

  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推广或强制使用成熟的烟花爆竹机械,实现所有鞭炮生产企业全面使用装药机;实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投入使用,并与乡镇监控平台、市局监控平台联网;在全面推广或强制使用成熟的烟花爆竹机械的基础上,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涉药机械设备的使用,杜绝安装使用未经安全论证和非使用于烟花爆竹的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使用上的安全。

  五、按新标准对工房进行配套性改造。

  对全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房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新的国家标准重点对设计上存在缺陷的工艺流程进行改造,从工艺配套、工艺流程等方面本质上解决“三超一改”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的发生

  六、继续深化整合提升、淘汰退出的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20xx年关于整合提升、淘汰退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在20xx年的工作成效上总结经验,继续做好20xx年的整合提升工作,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升,再次淘汰一批散、小、乱、差的企业

  七、打击超规格、超范围(含级别)、使用外厂包装生产的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53号令、《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打击超规格、超范围、使用外厂包装进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八、实行计划执法和抽查执法相结合

  按照计划执法编制要求,科学编制好20xx年的执法计划,严格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规范计划执法的流程及档案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结合市局组织的全市性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抽查执法工作,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基准》和《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记分办法》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九、规范余废药物的处理处置

  加强对企业处理处置余废药物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余废药物的处理处置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余废药物的.处理处置,力争使企业做到逐日对余废药物进行处理处置,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指导建立6-7个规模较大的标准示范的余废药物销毁场所、指导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建设30-40个中型销毁场所。

  十、对零售经营点重新进行布局

  按照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全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重新洗牌,重新规划布局,规范零售经营秩序,改变现在的混乱状态。

  十一、开展厂内(含跨厂区)危险品运输的专项整治

  目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内危险品运输行为极不规范,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0xx年要在年跨厂区运输的整治基础上,延伸到企业厂内危险品运输的整治,严格规范电瓶车、机动车运输行为,合理规范运输时间和路线及装卸行为。

  十二、开展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

  自2月份起,有序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十三、推进产品流向信息系统的使用

  加强对企业产品流通环节的监控,实现所有企业按规定熟练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流通环节的安全,有效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和非法运输行为。

烟花爆竹工作计划4

  一、 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和规范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促进生产和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永定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定区20xx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零事故,经营市场规范化

  三、 工作计划,按照要求分阶段组织检查

  (一)1月—3月做好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生产厂家各经营户的换证工作

  1.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安全法治意识;

  2.严格审查安全条件,把好经营许可发证关。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查安全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一律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二)4月—6月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加大对非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1.理顺生产企业‘批发公司、零售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批发公司应当向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零售户供应烟花爆竹,零售户应向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

  2.对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普查,检查的内容:现场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和堆放不合规定的.现象、是否私设仓库、是否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是否采购非法或者超过是超过规定等级的烟花爆竹

  3. 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现象;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低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仓储施改扩建的;是否建立值班巡查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三)7月-9月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利用高温停产、停业期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教育计划,提高教育效果,做到持证上岗。

  (四)10月-11月监督各企业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的一系列工作,保证烟花爆竹市场的规范化。

  (五)12月进行全年的工作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烟花爆竹工作计划5

  1、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全镇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

  2、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和B类产品的.燃放行为管理,确保经营和燃放安全有序。

  3、严格行政许可工作,深入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和储存条件改善,确保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上台阶。

  4、突出对经营大户实施重点监管。凡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给予顶格处罚,第三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5、大力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对经营户进行清理造册,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两次拒不整改到位,报安监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零售经营许可,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6、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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