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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板栗订购合同

时间:2022-09-08 19:56:04 合同 我要投稿

上海市板栗订购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市板栗订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板栗订购合同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买受人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卖出人签订时间:_____ _年___月___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售人交售___板栗_(茶叶、生姜、板栗、高山蔬菜、灵芝、蚕种、)___斤。(张、担)。

  2.所售绿色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_元/斤(张、担),市场行情上涨时,有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斯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绿色农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或按样品标准定价(样品由双方妥善保管,甲方验收)。

  2.绿色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________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它税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绿色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_____(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绿色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_____(5- 30%)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_____(1-20%)支付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绿色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承担_____(5-25%)违约金。

  6.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乘人重新包装,损失有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_____绿色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_____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_____合同。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_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卖出人: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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