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136范文网>实用文档>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1-10 13:45:07 合同 我要投稿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

  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颁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意见,供各位批评指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2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3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资,共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元。

  1、保密内容

  2、违约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劳动争议之一,但就是围绕这一看似简单的争议,其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比如解雇理由是否可以事后补充或变更、违法解除后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何确定、何种情形下劳动关系不可恢复等。

  【案例】:

  20xx年10月25日,张铮与泰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约定张铮担任北京地区区域销售经理,月薪14000元。同年12月28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张铮的劳动合同,且拒绝任何解释。

  张铮申请仲裁,提出6项请求:1、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支付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被拖欠的工资18505.7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3、报销差旅费、交通费、通话费等费用。4、支付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损失10万元及25%经济补偿金。5、支付年终奖励工资56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6、公司向其赔礼道歉。

  公司认为,因张铮不符合录用条件,构成对雇佣协议的实质违约;再者,张铮个人缺乏基本诚信,在工作履历中弄虚作假,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背景调查材料;其三,张铮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严重失职,缺乏基本商业道德,对公司利益和商业伙伴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鉴于这些行为,公司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关系。但是,公司的相关证据未显示其告知张铮试用期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试用期评估表》及员工手册无张铮签字确认,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员工手册向张铮送达或公示以及将录用条件告知张铮,张铮对此均不认可。所以,公司无法直接证明张铮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约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张铮主张其工作至20xx年12月29日,公司每月20日发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资,其工资支付至20xx年11月19日,故公司应支付其自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29日工资。因公司未就其关于张铮工作截止时间、工资发放周期及发放情况的.主张提供证据,所以仲裁认定公司以张铮未归还备用金为由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还认为,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张铮在20xx年12月29日后无法正常工作获得劳动报酬,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第4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及第3条第12项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给付劳动者,并加附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的规定,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

  【仲裁最终裁决】: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14000元的标准,支付张铮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3月26日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赔偿费用;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补发,同时应加付25%经济补偿金。由于张铮的年终奖励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由公司向张铮支付一次性赔偿8万元。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5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链接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还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巧顾 劳动保护 栏目对试用期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根据 劳动法规 和 劳动仲裁法 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 劳动合同纠纷 ,还要进行 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这样有利于正当维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欢迎您致电进行相关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劳动者)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员工的试用期限。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原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试用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现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结束为止;应当缴纳社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____元。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第三条乙方应当在合同结束之后____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承诺自愿放弃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诉求。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完手续之后出示离职的证明。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8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9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以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第二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

  第三条乙方离职交接手续完成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以上的`离职交接手续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结清薪酬、经济补偿金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截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并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账号。除此以外,经乙方确认甲方对其不存在任何薪资福利、债务、赔偿或补偿义务,且乙方不再通过任何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开户名: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

  第五条乙方在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后,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在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双方须保证以下为有效通讯方式并能与之联系(否则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联系不畅而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联系不畅一方承担):

  甲方办公电话:_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甲方的住址:_______

  乙方电话(手机):_______

  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

  乙方的住址: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达成的合意,不存在任何强制性。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签字捺印)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0

xxxx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xxxx公司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xxxx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xxxx 条第xxxx 款第xxxx 项的规定,决定从xxxx 年xxxx 月xxxx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xxxx 年xxxx 月 xxxx日前到xxxx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xxxx

  xxxx年xxxx月 xxxx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1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阻拦。

  没有必要再去跟单位理论试用期不给合同是违法行为,更不用担心没有合同单位会惦记扣下你这一个月工资,因为法律对类似于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做了明确规定。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你们单位虽然试用期不给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一个阶段的试用期,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必须向你支付工资或报酬。否则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

  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相关链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0.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问题补充:

  1、劳动仲裁的时限: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负有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的规定。

  同时,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低于正式录用后的工资,但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录用期,其工资均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你工作了39天他就要给你39天的钱

  员工使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按照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如果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工资未明确约定,需要双方协商,或执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2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承担。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出现大量的错误,其工作能力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意证据的保留。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所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四、双方在此基础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所有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甲方应当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比照民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要是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该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陷入相关纠纷的的当事人能够寻求网站的专业劳动律师的帮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

  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薪资结算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_元;

  薪资结算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计________元;

  2、经济补偿金计____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0-29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5篇)04-09

解除劳动合同05-16

劳动合同解除03-28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11-30

解除劳动合同【精】01-25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02-07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06-23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