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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协议

时间:2023-02-13 16:09:17 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的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的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的协议

委托的协议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等,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甲方所购房屋:________类型:________商品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________m2

  房屋用途: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为物业所有人,即买受人。

  1.1.1甲方(买受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1.2本协议当事人乙方为: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5《物业管理条例》

  2.6《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2.7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3.本协议一致性确认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物业名称为:启美尊府本协议所指物业类型为:商住物业位置为:________本物业包括:住宅楼、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

  4.2物业主要设备设施物业主要设备设施见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本协议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

  5.物业管理范围

  5.1乙方管理启美尊府小区楼宇公用部位、地下停车场、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等。

  5.2本协议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住宅单位业主(甲方)或该住宅单位使用人。业主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5.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乙方以外的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签订《启美尊府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6本协议明确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6.1房屋建筑

  6.1.1对楼宇公共部分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情况,及时进行维修;

  6.1.2对楼宇公共建筑设施,包括大门、楼梯、公共照明设施、园林设施等进行维修管理。

  6.2设备设施

  6.2.1供电配电系统

  备用发电机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试运行;供电和配电高、低压端设备由市政供电部门维修、养护、运行;物业公共部位用电线路(不包括业主进户接线已内部分)的维修、养护;物业公共照明、包括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6.2.2供水、排水系统

  物业供水系统(管、阀、表等)由市政供水部门维修、养护、运行;物业内共用部分下水管道的检修;物业内共用排水管道、物业公用沟渠、池、井等的维修管理;物业内化粪池清疏;

  6.2.3电梯

  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电梯定期检修;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电梯使用的运行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2.4保安监控系统

  保安监控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理。

  6.2.5消防系统

  消防水泵的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6其他设备设施

  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单层保持沟通联系。

  6.3环境清洁

  6.3.1物业内共用的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的保洁;

  6.3.2楼外广场,道路及设施的清洁;

  6.3.3化粪池清疏;

  6.3.4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6.3.5甲方因执行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负责清运。

  6.3.6甲方遗弃的大件物品由甲方负责清运。

  6.4绿化,园林小品

  6.4.1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甲方入户花园内(含私家花园)各种植物养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6.5二次装修管理

  6.5.1制订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6.5.2对甲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消防要求方面的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消防部门审批的,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6.5.3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和装修施工材料进出进行管理;

  6.5.4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需要使用电梯的,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6.5.6甲方应配合乙方管理,并对甲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损失负最终责任;

  6.5.7甲方自行负责将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监控中心负责24小时值班;

  6.6.2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6.6.4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6.7车辆交通管理

  6.7.1负责按小区交通,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6.7.2负责小区停车场交通标志的建立和管理;

  6.7.3负责保持停车场道路通畅;

  6.7.4甲方应遵守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6.8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小区环境布置,展现小区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6.8.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甲方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图纸资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6.9.2管理竣工资料;

  6.9.3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4管理住户档案;

  6.9.5甲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6.10接待咨询服务

  6.10.1以多种方式与甲方沟通,接待甲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7.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乙方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计费面积按甲方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并经过房产局实测的面积为准(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按建筑面积:0.99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据政府政策及市场调节因素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商业物业按建筑面积:________元/平方米·月(乙方可根据政府政策及市场调节因素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地下停车场已售车位停放收费标准:自购车库或车位的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停车场的公摊水电费、相关设施维修费和车位租赁费(产生的公摊水电费和相关设施设备维修费由车位业主据实按位分摊)。

  7.2其他各项收费

  7.2.1公共水电分摊费(按实际使用量按建筑面积分摊)包括:

  公共区域照明及电梯使用电费:

  差额电费:(如高、低压供电设备变损等形成)

  水泵电费:如二次加压电费等,

  二次加压费用标准: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向配套工程二次加压设施的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方式为:分摊费用=用水量×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用水量

  园景水、电费;智能化设施电费;公共水电费用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及使用人分摊收取:计算公式为: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分摊费用系数,分摊费用系数=总费用÷总建筑面积。

  7.2.2其他公摊费用

  电梯设施设备维护及年检费:(住宅)30元/户·月

  7.2.3代收费用

  生活垃圾清运费:(住宅)8元/户月;住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77元/平方米/户;以上代收费用具体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7.2.4水电周转金

  办理入伙手续时按(住宅)200元/户计收(该费用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

  7.3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7.3.1乙方与甲方采取包干制形式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

  7.3.2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

  人员工资、福利费;

  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行政办公费用;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

  环境保洁费

  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费用;节日布置费,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费用,但不包括更换配件和委托第三方的有偿维修费用;

  法定税费;

  乙方的利润;

  其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组成。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委托第三方有偿保养、维护、维修所花费的费用。

  7.3.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环境清洁、路灯、园林景观、二次供水、公共安防系统以及电梯运行等公共设备设施和公共性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列支范围,由受益业主或使用人共同按实际用量据实按户分摊由乙方代为收取。

  7.3.4小区配置有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使用热水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使用量据实由业主负担,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维修、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4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收费收取日期

  以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如未发出入伙通知书的则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甲方开始履行缴费的义务,计收甲方的全额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收费(甲方原因不按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也应按前述起始时间缴纳100%费用),空置房屋按100%计收费用;

  7.5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5.1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每月15日前收取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首次入伙时应预交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7.5.2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由甲方缴交或甲方委托代理人缴交;

  7.5.3如因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6特别约定

  7.6.1在质量保修期内,甲方房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但不能以房屋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

  7.6.2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补贴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

  8.停车场

  8.1开发商为小区配套建造的停车场,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甲方若需租用或购买,均应与开发商签订租售协议,或由开发商委托后与乙方签订租赁车位协议。

  8.2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保安、清洁、系统维护等费用,不从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中承担,乙方对每个车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8.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费用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水电公摊费及自用部分水费的,也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费用的3‰标准收取违约金;

  9.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物业正式入伙后,物业管理相关的通知、函件等文函,乙方以下列送达方式之一送达给甲方的均为有效送达:投送到甲方住宅单位内、或投送到甲方房号的邮箱内、或发送到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约定的电子邮箱、或发短信到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留的手机。若甲方要求改投送到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甲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

  10.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0.1.1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0.1.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0.1.4参加政府组织的业主委员会培训;

  10.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修订业主公约和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0.1.6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表决,做出对小区重大问题处理规定;

  10.1.7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0.1.8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10.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0.2.1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0.2.2遵守《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

  10.2.3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10.2.4及时交纳有偿服务费

  10.2.5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活动;

  10.2.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须与乙方签订《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0.2.7甲方如将其房屋以某种方式给其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甲方对其住宅单位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2.8甲方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知会乙方。

  10.2.9甲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电梯内不得搭乘除儿童、老人、残疾人推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如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2.10对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小孩、宠物及访客在小区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其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0.2.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应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2.12甲方必须配合、服从乙方的车辆管理工作,车辆必须停放于车位(库),自行检查门、窗关闭上锁情况,切勿将贵重物品或钱物放于车内。不得改变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放置除车辆以外的其他物品。甲方不得将车辆放置在车位以外的位置,特别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影响通行的道路或出入口等位置,否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车辆拖至允许停放车辆的位置,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13甲方未经南宁市城管、工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物业的任何位置包括自家阳台、楼顶、小区广场或门口悬挂、或协助悬挂条幅或其他文字、图片宣传,否则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进行拆除。

  1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的权利

  11.1.1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1.1.2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各项费用;

  11.1.3有权选择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如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申报年检等及其他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维修、专业保养维护等;

  11.1.4制止违反《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区相关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1.1.5依法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11.1.6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乙方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2乙方的义务

  11.2.1认真履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1.2.2接受甲方监督;

  11.2.3不擅自占用或改变本物业公用、公共设施及其使用功能;

  12.特约专项服务

  12.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甲方临时委托乙方对本属甲方负责的住宅内部或其他甲方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2.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2.3乙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自愿、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甲方商定服务项目具体实施;

  12.4甲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确认乙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3.法律责任

  13.1违约责任

  13.1.1甲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于超过三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缴纳,并可申请禁止甲方转让、出租和抵押该物业直至拍卖该物业;

  13.1.2甲方违反装修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3.1.3甲方应确保其预留给乙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甲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乙方;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13.1.4甲方如违反《启美尊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启美尊府业主临时公约》、《启美尊府管理公约》及启美尊府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13.1.5如因甲方的过错(如水侵、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损害,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4.其他事项

  14.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予承担责任;

  14.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4.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4.4如乙方与甲方因本协议规定的事宜发生法律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用、法律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4.5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的协议2

  银行(甲方)受 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 银行 (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 办理委托贷款,用于 项目,资金总额 万元,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应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 (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 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人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 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的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协议3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系深圳广播_____电视集团属下专门经营移动视讯业务的专业公司,并已开展车载移动视讯业务。

  2.乙方系经深圳市工商部门合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专门从事汽车、电器安装、维护、修理的专业公司,具有电器安装维护资质且拥有一批较高素质及技能的熟练技术工人。

  3.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车载电视设备特约安装维护单位,根据甲方要求从事车载电视安装及维护业务。

  4.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承诺将严格按甲方委托要求从事相关委托业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____》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委托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承担车载移动电视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在电视设备运行中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故障的维护修理等业务。

  第二条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安装、维护车载电视设备的特约单位,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协议所约定的业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保质保量按甲方要求做好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乙方不得超越甲方委托的业务范围并以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委托的业务。

  第三条 :移动电视安装工程量、综合单价的计算及费用支付方式:

  1、本次协议安装工程量:公交巴士车载移动电视10套。

  2、本次协议安装费综合单价:¥ 元/套(人民币 元/套)。该价格含人工费、运输费、税费、支架费等。

  3、根据各施工队现场施工管理、进度、质量等指标情况,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最后工程量的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并正常运行后,甲方即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付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移动视讯"的品牌和商誉并有权要求乙方维护甲方商誉及形象。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及安装前的规范指导,并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有关移动电视设备的安装、维护的标准、程序及后续服务的要求。

  3、检查监督乙方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并不定期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保留乙方作为甲方特约安装维护单位的资格。

  4.对移动电视网络的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保障服务质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特约安装维护单位,对外必须维护甲方的商誉和形象。

  2.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象)从事移动电视的安装或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车载设备的安装规范进行操作,及时快捷,保质保量。因乙方不按规范要求安装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负责线卡(扎带)、电工胶布、固定钢管支架(与车体近色)等施工辅助材料。

  5.乙方负责施工安装方案的设计并将图纸(提供电子版)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安装方案方可实施。

  6.乙方委派的安装技术人员的工资、_____(含工伤、医疗、养老、意外险)、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并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或过错导致甲方设备受损或被丢失或导致甲方受到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的责任。

  8.乙方承诺如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质量要求完成安装任务的.,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50元/台计算)。

  第五条 :安装及验收

  1.安装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所有线缆必须安装在车槽内不得外露,通电前必须严格确认线路连接情况,乙方对安装人员、安装过程、安装设备、安装质量负责。

  乙方安装人员在设备安装或维护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伤害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验收要求:由甲方组织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结算安装费用,待整改完成复验合格后才办理安装费用结算事宜。

  3.安装完成后应将有关的安装竣工资料统一交甲方保管备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应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从事相关委托事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委托事项之外的任何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均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因单方遭遇不可抗力事故,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15天内将事故的原因以及证实事故发生的有效证明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八条 _____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深圳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必须经两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3.本协议在履行中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的发生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将根据有关部门政策、法律、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或解除合同。

  4.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其他附件或补充协议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相关细节,将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在本合同原则下的相关细节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方: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协议4

  委托方:______公司签订地点:______

  受托方:______签订时间:______

  标的、数量、价款:

  1.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

  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

  5.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委托方:____公司受托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委托代表:______

  传真:______电话: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

  地址:______传真:______电话: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地址:______

委托的协议5

  甲方:阳新县金色田园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阳新县花木盆景公司

  为了发展金色田园养殖事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投资购买狮子头小猪(20只左右),各类鱼种苗500斤、小鸡500只委托乙方管理养殖,管理养殖期限四年(二0一二年元月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底),年支付养殖劳务费2万元,支付方式以每年十二月底支付当年的养殖劳务费。

  二、甲方负责保障乙方水、电、路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好养殖周边关系,提供管理养殖人员(1-2人)住房、饲料仓库以及养殖基地和养殖设施,并负责技术指导、养殖饲料、防疫、销售。

  三、 甲方提供的养殖基地、房屋,设施及养殖产品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变卖,如改变性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 乙方在养猪、养鸡期间所有猪、鸡粪肥料由养殖人员负责挑往鱼池作为鱼料供养。并利用园内蔬菜等种植收集青饲料喂猪。

  五、 金色田园是甲方的形象工程,乙方养殖人员要做到养殖基地环境美化、卫生净化、并加强人员和财产安全管理,对不安全因素造成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 养殖人员在养殖中,养猪成活率90%,养鱼成活率80%,养鸡成活率70%,未达到该项指标,扣除养殖人员劳务费,并随时终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管理费从狮子头猪进场之日起开始计时,估计在20xx年2月左右。

  甲方:

  乙方:

委托的协议6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_____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_____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

委托的协议7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就等项目的检测,委托乙方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关于检测分包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

  1、定期将理化试验项目的样品送到乙方;

  2、按乙方规定办理送检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

  3、按乙方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检测项目的费用;

  4、当客户对分包项目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书面解释。

  二、乙方负责

  1、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的证明资料(计量认证证书及认证附表、计量标准证书以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2、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

  3、对检测结果和有关资料保密;

  4、对接收的分包项目的检测结果负责。

  三、分包项目由于检测结果的错判误判,给客户带来损失的,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找乙方进行索赔。

  四、此协议有效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协议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市物价局价服字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的协议9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给客户提供便利,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材料,并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市场行情,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冻品、干货及调味品。 2. 乙方收取1%的佣金,每年12月31日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

  3. 甲方应一次性交付全部代购材料款,如实际数量与预估数量出现差额,双方按实际数量结算。

  4. 乙方保证尽到委托人职责,保证所有的代购材料无假冒产品。

  5. 代购材料运达现场后,甲方应予以签字验收。如届时甲方不能到达现场签收,则视为乙方将产品按甲方要求送达。

  6. 原则上乙方非财务人员不能直接接触现金,甲方应自行将材料款交到乙方公司财务,并索要乙方财务开具的收据以作凭证。如甲方需要发票,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方的发票。

  7. 乙方的行为属委托行为,代购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代购材料的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由产品质量发生商、销售商承担质量责任。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上述单位的产品质量责任。

  8.当单项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甲方应立即补足,如不能立即补足,乙方可以挪用其它代购款项。

  9.如甲方在乙方财务的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停止代购行为,待余额补足后继续为甲方代购。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统一意见后形成补充协议,并与此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益。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 方 签 章: 年月日

委托的协议10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为甲方因与就一案在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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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审代理人。

  第二条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

  (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证据材料、伪造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相关费用

  (一)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第种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在上述4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2种以上收费方式。

  (二)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三)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标准。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师代理费元;

  b、。

  5、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以上总计乙方应收取律师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四)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

  2、xxxxxxxxxxxxxxxxx

  (五)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预先向甲方说明并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六)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元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七)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结果不满意或者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与对方协商,争议双方之一作出不起诉、撤诉决定或者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诉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委托的协议11

  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衢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

  三、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享受代管代租。

  四、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次月10日前双方按实结清账目。

  五、代管车辆交纳各种税费和投保(险种按甲方要求投保),由甲方交给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统一参加保险和交纳各种税费,并享受优惠政策,保险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车辆发生故障,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七、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收取上月底的车辆管理费,每辆叁佰元,服务费按总营收的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车辆修理费,养路费等有关规费和车辆检测相关费用。

  八、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切损失。

  九、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天的出车记录和月底单车统计表。

  十、协议期内,有关管理部门如政策性调整征收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征收收费标准缴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报当地公路运输部门一份,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协议12

  委托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中介方: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仅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项目进展及甲方要求提供深入的情况资料;

  除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法律文件外,提进行项供该项目谈判过程中,甲方与项目所有方目谈判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其它中介服务。至甲方和项目所有方订立任何形式合作协议书后,乙方中介事项视为完成。

  第二条中介服务期限:

  中介服务期限至甲方与项目所有方订立正式合作协议之日止;

  若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的,合作谈判中止之日即为中介服务期限截止日。

  第三条中介报酬及支付期限:

  仅提供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及法律文件的,在中介服务期满后,且甲方与项目所有方达成合作协议后额为万元人民币;‰。甲方日内支付项目中介报酬。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交额的应在与项目所有方订立合同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中介费用的负担: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如甲方未成功执行上述与项目所有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甲方除可拒绝支付中介服务报酬外,还保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合作方的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中介方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中介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的活动;

  中介方在委托有效期间的费用开支由中介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另行商议。

  中介方在中介服务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与委托方无关。

  第九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项目中介服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方、中介方及合作方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的协议13

  合同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简化甲方的缴费手续,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甲方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甲方的开户银行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移动通信费用。

  二、甲方同意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支付移动通信费用的.用户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单位为个人付费时需提供个人用户身份证件

  三、乙方每月通过银行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号码产生上一个月的移动通信费用。若甲方帐户余额不足,将导致银行无法划拨整笔应缴款项。

委托的协议1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广东金融学院

  甲方承担 课题立

  项申报中已经邀请乙方有关科研人员参加,为进一步明确研究内容与要求,本协议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支付相关研究经费给乙方,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研究项目要求如下:

  1.研究目标

  2.研究内容

  3.完成时间

  根据总体研究进度要求,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初稿; 年 月 日前完成修改稿,报告字数在 万字。

  4.验收要求:

  (1)初稿能够通过甲方课题管理人员审核;

  (2)修订稿能够通过甲方专家组审核。

  二、 甲方支付责任: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其中:调研费: 元整图书资料费: 元整

  打印费: 元整

  小型会议费: 元整

  2.研究经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协议签署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究经费 元整。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开具规范行政事业性收据给甲方报账。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洞支行 户名: 广东金融学院 账号:44058201040000148

  三、 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2.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工作质量问题导致研究工作不达标或通甲方课题组主管部门验收时,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项目到账金额 %的质量赔偿金。

  3.在协议履行中,如果乙方的研究成果被证明属于第三方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知识

  产权纠纷责任及赔偿。

  4.乙方研究成果之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乙方研究人员若要公开发表相关研究成果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四、其他约定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的协议15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团队、商务会议、散客等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接团业务往来的《行程确认书》及接待标准说明和往来业务传真、电子邮件等为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确认及接待:

  1、甲方必须在每批团队或散客在有意识出行前先让乙方预留机位或船位、车位、住房等,确定出行后向乙方提供接待计划书及详细接待内容。应包括:团号、人数、日期、名单、标准、行程、结算费用及结算方式等。乙方应在收到计划后由双方委托授权的计调部门签署及盖章确认,经乙方确认后的计划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接待计划书一旦确认,乙方不可放弃团队或散客计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接待的团队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为接待社,必须履行甲方在计划书中要求承诺的义务,按双方确认的接待项目、标准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需要调整接待计划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游客解释说明。

  4、为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将团队(含散客)的接待意见、建议及时书面反映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因甲方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服务内容与甲方给乙方的计划书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处理,不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肇庆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义务向游客宣传介绍乙方。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预报情况,及时安排落实团队的行程,将酒店名称、用餐标准、行程具体内容、接待价格等书面确认给甲方,团队到达前两天,乙方将接待导游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通知甲方。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游客的接待任务,保证接待质量。具体接待标准:

  导游服务标准:

  a、乙方所派导游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应佩戴有效的导游证上岗。具有责任心、素质高、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为游客提供满意贴心的导游服务。

  b、导游员接团后应主动与甲方领队或全陪核对行程、计划安排。

  c、导游员应提前15分钟抵达接站地点,举乙方接站牌接团,游览过程中举社旗,严格按照《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不得欺骗或歧视甲方全陪及客人。

  d、团队抵达酒店,客人取得钥匙进入房间后,导游员须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时,如客人房间存在问题,应及时与酒店方协调解决。

  e、导游员必须在团队返回前两天对游客的返程机、车、船的班次、车次及船次的起航时间及地点进行再确认,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公司计调,并协助甲方做好补救工作。

  f、导游员送团时,须按民航、铁路或相关的规定提前抵达站点时间,将游客送至火车站或机场。飞机团要协助游客、全陪办理登机手续,等游客通过安检方可离开。火车团将游客送至等候返程车次的候车位方可离开。

  车辆标准:

  a、乙方安排的车辆须具有当地交通及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证件,旅游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注明的计划执行,特种旅游团除外),车况符合机动车使用安全标准。若乙方安排证照不齐全的车辆而导致团队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乙方保证按旅游者人数安排相应座位的车辆,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对无行李箱的车辆,要留有适当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车辆挂组团社标准牌的,乙方应提供相应服务。

  d、司机要熟悉路况,保证空调运转正常。

  e、旅游车的右前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内容贴车头牌,便于游客认找车辆。

  用餐标准:

  a、早餐原则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内用餐,不能安排的,则在同级或以上的餐厅用餐,并事前通知甲方计调。正餐安排在旅游定点餐厅(特殊情况除外),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证按合同(附件)约定标准向客人提供,保证正餐8菜1汤(4个主菜,4个副菜),特殊情况除外,风味餐及特殊约定团队的用餐标准按甲方接待计划执行。

  c、每次正餐期间,导游应前往客人餐桌巡视,随时留意客人用餐情况。注意饭菜的质量和份量,如有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

  住宿标准:

  a、按双方确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星级、标准、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间设施必须具备独立卫生间、空调、彩电、电话,如遇地区差异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甲方计调。

  b、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介绍、说明酒店的真实情况。

  c、节假日或是旅游旺季,乙方不得降低双方已确认的用房标准。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住。

  旅游行程、购物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

  a、游客参观游览期间,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行程游览。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游览项目,杜绝压缩正常游览行程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含增减游览项目)旅游计划安排,须取得甲方全陪、领队和全体客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后方可调整行程。

  b、购物点只能按照双方确认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导游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换其他购物店,且进店时间不超过1小时/店(点)。不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自由活动除外)。甲方领队(全陪)对乙方安排的购物、加点或导游讲解工作如有劝阻,乙方导游应积极配合。

  交通及保险: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旅游团队机、车、船票,乙方应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票务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船)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天气、塌方、堵车、机械故障、航班延误、政策性景点关闭等)。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收集并保留各种证据,以备日后查证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变团队行程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乙方保留各种证据备案。

  d、旅行社责任保险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旅游局的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建议由旅游者自行购买。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积极协助处理,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甲方,如需垫付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可灵活运用,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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