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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合同

时间:2023-03-01 19:10:22 合同 我要投稿

证券的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证券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证券的合同(集锦15篇)

证券的合同1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证券门户网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

  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五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证券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的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顺利推进甲方承办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双方约定,在项目过程中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向甲方提交经其书面认可的约定工作成果,即视为服务工作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及其工作成果。

  2.甲方以自身名义和项目公司签署业务合同,并独立履行合同。

  3.乙方按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经其书面认可的约定工作成果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4. 乙方在完成咨询服务工作过程中,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确保具备提供对应咨询服务的专业资格。

  2.收取甲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向其出具规范的发票。

  3.前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此外,乙方还应配合甲方项目开展进度,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4.乙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方提供与该阶段工作相对应的,经乙方盖章的上述工作报告、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工作成果,并保证相关工作成果真实、详细。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向甲方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确保咨询服务相关行为合法合规,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服务费用支付

  1.甲方应就乙方为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推荐的_项目,甲方实际取得项目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收入后,按照该项目当期收款金额扣除甲方应负担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投资者保护基金等相关税金之后的___,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咨询服务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

  如果甲方未实际收到__________项目支付的当期费用,则无须向乙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

  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退还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管理费用,则乙方须在甲方向项目公司返还费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及条件:

  甲方应在实际收取与委托人签署的_______________所约定的每期管理费,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经其书面认可的工作成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转账支付当期服务费用。

  4.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应负担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全部税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除前述服务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当期服务费之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率为__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服务费用。若甲方因发票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的,乙方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协议之必备条款,请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 甲方郑X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合同终止后该条内容继续有效。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留存的方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若自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证券的合同3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证券的合同4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交易规则有充分的认识。

  二、________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具体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行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委托)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咨询、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项目皆以甲方持有________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卡的具体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具体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详或未及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和银行提供的密码(以下简称________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________卡密码是专门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身份证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_______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_________卡密码可凭________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委托电话进行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发现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当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行咨询。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所有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须通过密码进行。甲方务必注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经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________卡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帐户中进行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承担。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行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的,由乙方负责归还甲方被盗资金及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因相关银行的原团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银行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补偿甲方损失。

  十、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及证券交易密码在乙方及与乙方漫游联网的营业部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查询、资金查询业务。证券交易密码是甲方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重要凭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务必注意证券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并保持经常更换,甲方若遗忘证券交易密码可凭_________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乙方重新办理。凡使用甲方证券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通过磁卡自助等委托方式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顼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丢失_________卡,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尽快在乙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甲方正式申请挂失_________卡前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_________卡损坏,甲方应凭原卡、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向乙方申请办理换卡,乙方收取工本费_________元。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时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有关修改以书面形式在乙方的营业场所公布。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该修改。如果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则甲乙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协议书。

  十五、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提出销户或乙方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开向社会选拔理财顾问,举行选拔大赛,乙方自愿参加比赛,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必须是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方可报名参加本比赛。乙方必须以本人合法、有效、真实的身份报名参加比赛;

  2、乙方同意甲方将参赛账户操作的情况通过媒体发布和评论,但不得透露客户的真实姓名和账户号码,乙方为个人保密之需可以设定别号、绰号、昵称等作为参赛名称,但是,所设定名称不得有悖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社会主流的审美取向;

  3、比赛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报名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比赛为实盘比赛,参赛者以自有资金(现金和市值)参加比赛,分为三个级别,即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级别,____-____万元(含____万元)级别和____-____万元(含____万元)级别。报名参赛选手以报名当日当时的持仓清单为准(含股票基金市值和现金);

  5、乙方参赛资金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市值为______________万元;

  6、比赛遵照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品种只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基金和国债;

  7、新股中签所获得收益不计入比赛收益率计算;

  8、交易佣金,股现场交易为____%,股网上交易为____%,基金为____%;

  9、为减少比赛的偶然现象,大赛要求年度奖获得者换手率必须高于____倍,季度奖获得者换手率必须高于____倍;

  10、比赛期间账户发生存取资金、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视为放弃比赛,如选手要继续参加比赛,需要重新报名;但新股中签存款不受本条款限制;

  11、比赛账户在报名期内可以重新报名,重新报名视为新参加比赛;

  12、本比赛以收益率为评判标准,各级别年度第一名,且年收益率高于____%的选手,_____证券将聘用为金牌理财顾问,其中____万元以上组年薪为____万元,____-____万元组年薪为____万元,____-____万元组年薪为____万元。收益率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收益率相同,交易量大的`获胜;

  13、本比赛另设季度奖,各组每季度第一名且收益率为正值的奖金分别为____元、____元和____元;

  14、_____对比赛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15、如遇不可抵抗力,_____有权终止比赛,双方协议自动解除;

  16、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证券的合同6

  甲方(债券发行方):_______

  乙方(债券承销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的义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该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____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XX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信息披露

  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

  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

  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如下:

  1、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2、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___%,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

  3、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4、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五、甲方的义务如下:

  1、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3、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3、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4、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5、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6、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8、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七、乙方的义务如下:

  1、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2、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4、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__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__________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在承销结束日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乙方可决定暂缓或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附则

  八、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九、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的合同7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8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编号: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

  2、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一、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代理权限范围是:

  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公开市场信息和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备甲方任何类别员工的身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的过错行为,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为【_____ 】,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以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编号【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

  二、甲方的`义务包括:

  1、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

  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包括:

  1、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

  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在该变化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代理活动维持适当的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汇报代理活动的情况;

  6、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

  7、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维持其执业资格与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客户,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0、乙方从事代理甲方证券业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

  11、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应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

  第六条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

  2、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8、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以甲方或其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11、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2、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3、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4、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15、经纪人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甲方存量客户,损害甲方利益;

  16、同时在其他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

  17、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甲方制度;

  18、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七条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招揽、产品介绍及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计算依据与方法、报酬支付时间、报酬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附表执行。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本条规定的报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

  第八条甲方有权每月在乙方报酬内提取风险金,风险金提取比例、发放时间和扣发事项按《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任何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商业、客户资料等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上述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而必须向甲方客户进行披露(如向甲方客户披露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等),乙方亦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本合同内容;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期限届满后,仍对其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及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因此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予以及时、足额的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等不承担责任。如乙方的无权、越权代理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或其他情形而致使甲方承担责任时,甲方有权就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甲方信誉、形象;

  3、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4、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5、接受甲方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6、乙方未能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最低任务目标;

  7、乙方证券从业资格未能获得协会审批通过或被证券监管部门吊销;

  8、乙方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时提交甲方办理年检;

  9、乙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条件;

  10、乙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11、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执业地域范围执业;

  1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及客户造成经济损失或被监管部门处罚;

  13、其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本合同目的无法达到之情形。

  如乙方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未行使单方解除权,不应视为甲方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日后或者在乙方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时行使单方解除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提出合同解除一方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委托或受托终止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即甲方的住所地,乙方的现居住地址)之日起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平等协商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订合同,经对方同意,可续订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部门和【_____】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券的合同9

  第一条为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以下简称“协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协议回购的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协议回购、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以下统称“回购双方”)以及协议回购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暂行办法》定义。资金融入方为出质方,资金融出方为质权方。

  第三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协议回购,认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监管。

  第四条回购双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的成交数据是回购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回购双方应当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确保相关账户的资金或质押券在结算时足额。

  交易系统根据深交所业务规则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协议回购相关申报进行确认,不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回购双方可以就协议回购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回购双方同意,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主协议和回购双方申报的交易要素相冲突。补充协议的内容由回购双方自行遵照执行。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协议回购交易应当确保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参与者应当根据深交所规定的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协议回购,并自行承担风险。

  第七条资金融入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的资金款项;

  (二)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解除出质债券的质押登记;

  (三)在资金融出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四)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八条资金融入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按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支付资金款项;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资金融出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按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二)在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三)在到期结算日,按约定获得资金款项及利息;

  (四)在资金融入方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收取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资金融出方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申报及结算指令;

  (二)在首次结算日足额融出资金款项;

  (三)在到期结算日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

  (四)在违约时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或者回购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回购双方进行协议回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65天,且不得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第十二条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券的面值总额。购回交易金额可以为零,表示只解除质押,资金通过场外方式往来。

  第十三条协议回购的质押券、百元资金年收益、回购期限、成交金额等由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回购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合理商定协议回购交易要素的具体内容,不得存在误导、欺诈、市场操纵或利益输送行为。

  第十四条债券在设定质押登记期间,回购双方就质押券孳息及附属权利作出以下约定:

  (一)质押债券发生付息、分期偿还、提前赎回、到期兑付等情形的,相关资金作为质押财产,待债券解除质押登记后方可提取,同一笔回购发生部分购回的,该部分质押券解除质押正常办理,其孳息应当待该笔回购全部质押债券完成购回交易时解除质押;

  (二)质押券含回售条款的,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回售权利;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质押期间,资金融入方不得行使转股、换股权利;

  (三)资金融入方可作为债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债券持有人大会、提案、表决、追索等权利。

  第十五条回购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回购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资金融出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资金融出方违约;资金融入方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质押券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资金不足且资金融入方质押券不足的,双方均违约。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资金融入方在规定时间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违约。

  (三)协议回购提前终止,资金融入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回购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或资金不足的,资金融入方违约。资金融出方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回购到期确认申报,或未提交结算指令,将质押债券解除质押的,资金融出方违约。

  第十六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回购协议,也有权终止回购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根据《暂行办法》、本协议、成交数据以及补充协议等,采取收取补息、罚息等方式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可按以下方式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补息、罚息等方式:

  (一)协议回购首次结算日,回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自首次结算日起(含)3个工作日内,按照回购利率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对方支付一天罚息。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回购到期结算日(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日),资金融入方违约的,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资金延迟到账天数,以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补息并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出方支付罚息。资金融出方违约的,资金融出方从到期结算日(或约定的回购提前终止日)次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向资金融入方支付罚息。补息与罚息以协议回购的成交金额为基数。

  回购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式等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协议回购存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回购双方同意采取提前终止方式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回购双方不同意提前终止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继续履行或者其他深交所认可的处理方式。

  第十九条回购双方同意协议回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因协议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回购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回购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回购双方对争议解决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在各签署人之间生效。参与者为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或理财产品的,由管理人代为签署,其管理的产品在参与协议回购时,视同认可并遵循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经签订,签署人不得变更。质押式协议回购存在尚未了结事宜的,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签署人留存,另一份报送深交所(地址:)。签署方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的,所在证券公司还应留存一份备查。

  签署地: 深圳参与者:

  单位公章(适用法人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证券的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教育局供方(乙方):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买卖合同及甲方与______电脑有限责任公司____电脑服务中心签定的系统工程安装工程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融资合同如下:

  1.付款方式采用买方信贷方式,即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属______学校作为承贷主体向借款,用于甲方的'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借款总额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整 )。借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年。由乙方负责为承贷主体在借款提供担保。

  2.甲方应向承贷主体分期还清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每期还款比例、时间依据承贷主体与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3.甲方应承担借款(办公自动化或“校校通”建设用款)利息、可能产生的罚息等责任。由于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4.甲方在未向承贷主体还清 “校校通”建设用款前,甲乙双方应按还款比例持有一定的设备所有权,逾期不能还款,甲方应付剩余设备金额_____%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生丢失、损毁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应付金额。在甲方全部还清“校校通”建设用款后,设备所有权即全部转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市教育信息中心确认,并加盖各自单位的行政公章或经济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教育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股东帐号: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证券的合同13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 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_____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_____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

  签订地点:___

证券的合同14

  借出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入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系资金拥有方,愿意将自有资金融资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乙方系资金使用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椐《民法典》和企业借贷相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证券投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陈述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2、甲方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无关联账户,无司法强制措施,也无其它或有事项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产生任何障碍。

  3、甲方借出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4、乙方作为质押担保的资金系自有资金,具有对资金使用和处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5、甲方在银行开立的银证转帐账户无权利瑕疵,合同期间不得挂失,销户等。

  6、在借款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作为甲方上述资金账户中所持股票上市公司股东、基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持有者,参加股东大会,并参与投票表决等权利。

  第二条借款的管理方式

  1、甲方将下列资金拆借给乙方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 xx00000元期限:壹年

  甲乙双方的借款期即本合同的有效期,为;xx年1月18日至xx年1月17日止。

  2、甲方在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交易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资金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以下简称甲方账户),甲方将人民币(大写)贰亿元存入甲方资金账户,并拆借给乙方。乙方不得将该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股票转走,只限于在此账户操作。同时乙方将向甲方账户以货币形式存入乙方自有资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作为乙方还款付息的质押保证金,同时甲方应出具收到乙方壹亿元资金的收条。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无可争议的所有权,该质押保证金未设臵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他权利。

  3、本合同中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均指合同的第一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2款中描述的甲方账户。

  4、在借款期内,除发生第5款和第7款描述的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取甲方账户的资金(除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利息或者账户资产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卖出有价证券提取现金的情况外),不得办理银证转帐业务,不得转移有价证券到其他账户或其他营业部,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之手续,不得办理有关银行卡、证券卡等相关卡证的挂失手续,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转账功能,甲方需主动向营业部申请冻结甲方账户的上述事项操作权限,按此合同约定单方不得违约解除上述权限。如甲方未履行以上承诺,可视为严重违约,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甲方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乙方损失应予赔偿,但符合平仓条件和不可抗拒的或非甲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5、乙方借入资金后用于有价证券的投资业务,并承诺上述账户的资金只限于投资股票及债券,承诺不投资于pt,*st,st以及日均成交量小于1000手和证监会公布查处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权证和三板股票。否则甲方有权对账户实行平仓,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借款合同期间,甲、乙一致同意当某一交易日甲方账户的`资金加股票市值动态降至或低于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时,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2.64亿元人民币(警戒线)以上,若该账户总资产达到平仓线¥ 2.55亿元时,则甲方有权进行平仓操作,收回甲方的本息,本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7、若因市场原因导致甲账户无法完成平仓变现,其损失最终由乙方承担,乙方最终应以现金方式偿还甲方借款金额及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

  8、乙方承诺以(大写)贰亿元,(小写)xx00000元的借款按13%的年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9.若乙方未按上述第8条规定将款项即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名下证券及债券进行平仓,以补付借款本金和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一年的利息,同时合同终止。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或乙方需要提前终止借款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双方同意,利息仍按年收13%计算。

  11、借款期满或借款合同终止前一天,乙方应将甲方账户借入资产变现为货币资金。

  12、借款合同到期日或终止日,甲乙双方核定各自的本金和收益,乙方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甲方的本金(大写)贰亿元整和约定利息收益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将乙方获得甲方账户的收益划给乙方,同时甲方账户解除双方监管后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拥有借出资金的所有权和取得利息的权利。

  b、在借款期内,甲方有权了解乙方资金的运作情况(包括运作资产的范围以及收益情况)有权对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实时查询。在达到平仓线时具有平仓的权利。

  c、若乙方违反本借款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借款合同,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方法,单方面办理甲方账户内的证券变现及资金划转,直至补足甲方的借款本金和约定利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未能补足部分资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交纳罚息。

  d、甲方账户的资金加证券资产高于借款金额及应得利息的部分由乙方享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应在借款合同期内保证借款本金收益安全,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质押保证金如果可能出现有关法律纠纷,乙方应提前尽快通知甲方。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b、借款期内,如果乙方作为质押保证金资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划扣、冻结,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处臵甲方账户内借款资产,本金和约定利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用其他资产补足,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交纳罚息。

  c、乙方承诺在协议期内,在符合平仓条件情况下,甲方享有对甲方账户的平仓权和资金提取划转权,乙方承诺对甲方何时、何价实施平仓均无任何疑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d、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勤勉尽责,尽可能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并承担账户发生的业务费用如印花税、交易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

  e、乙方保证在还息期间,不从甲方账户提取本金作为还息款,如果乙方未能及时还息而导致强行平仓、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f、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其投资及交易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要求,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规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g、投资如盈利,账户总市值超过3.4亿元部分,乙方有权提取(提款以万数计算),甲方予以协助。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1、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合同自行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若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第五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之日、甲乙双方资金到帐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出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借入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日期:

证券的合同15

  甲方(持卡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股东代码: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 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 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 证券交易规定》和《 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 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 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 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 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 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 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 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 和 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 和 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 》,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网上委托

  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三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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