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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装合同

时间:2023-03-13 09:55:52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安装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安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安装合同精选15篇

工程安装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合同价款(不含税价):¥: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合同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_______天。

  第五条、承包方式:

  第六条、承包范围:

  第七条、质量标准: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第八条、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组织图纸会审工作。

  2、监督乙方的整体生产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

  3、负责提供乙方的现场办公场所和放置材料、设备所用库房或场地。

  4、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中的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5、负责组织竣工后的质量检验验收工作。

  6、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且不承担拖延工期的责任。在甲方没有付清全部款项时,乙方托管自己安装的`全部设备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甲方规定的现场管理办法。

  2、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严格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甲方同意对图纸进行调整或修改,但必须满足甲方的正常使用,保证使用效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准确及时。

  4、分段施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报验收工作,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组织计划书。

  5、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6、负责组织甲方对各项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产品认证合格证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使用,由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施工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财产损失、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价款支付:

  1、本合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自行选择转帐或现金结算方式。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款的______%,设备材料进场、提主机前付的工程款的______%,安装调试结束即付的工程款的______%,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主机保修为_____个月)

  第十条、保修期: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从竣工验收调试之日起,保修_____个月。保修期间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建设方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一切材料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由双方人员派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但是现场保管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备用件、专用工具设备和说明书未竣工前由承包人保管、使用,工程竣工后如数交还甲方保存。

  2、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工程材料,都必须持有出厂合格证,其数量、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两种方式择一选择:1、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要求,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涂改无效,合同的所有变更均需双方达成书面意见,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养。

  4、工程承包内容:铝合金工程安装.

  二、工程计量计价

  1、工程计量:结算以施工铝窗的完成面积×单价。

  2、工程计价:单玻29元/㎡ 中空玻璃32元/㎡.

  三、工程质量:

  1、外框安装要求,正,侧面偏差垂直度不大于3MM;;外框的水平度不大于2MM;标高于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5MM;正,侧面中心线于设计要求偏差不大于3MM,门窗框的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大于2mm.安装码连接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中间的固定码不大于450mm,方可安装。

  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对自己所分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确定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方可通知甲方及施工员进行同步工程验收。

  四、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

  A、 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人力,确保进度要求。

  2、工程进度款:

  A、外框安装完分区分段验收合格付40%。

  B、工程安装完分区分段验收合格付40%。

  C、总工程验收合格付15%,扣留5%作保修金。

  D、保修期2年,保修第一年没安装质量问题并按要求完成保修,满一年后付50%的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发生,费用按责任分摊,扣乙方的承担部分后支付;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

  五、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A、及时把需要安装的配件和构件运到工地,并负责一切签证手续。

  B、协调施工员管理,使乙方顺利施工。

  C、及时组织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员同步验收。

  D、由于甲方造成乙方的失误,甲方按合理需求补偿乙方费用。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服从甲方和施工员指挥,做到严格遵守一切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B、及时确保工期完工,达到质量要求。

  C、严格按图纸施工,因自身的因素而造成的返工失误自行负责。

  D、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浪费玻璃材料应控制在8‰,超出部分应从安装费中扣除。

  七、工伤事故:

  A、工伤事故在5000元部分,乙方自行负责;超5000元部分,甲乙两方各承担50%。

  八、因自然灾害,土建,施工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乙方失误或停工,甲方根据合理需要进行补偿乙方。

  九、违约责任:

  A、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规定赔偿乙方外,工期顺利进行。

  B、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使工期延误,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业主的处罚。

  C、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施工,造成返工浪费材料,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赔偿。

  十、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纠纷,不能达成共识,交由法律部门作仲裁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

  A.未尽事项,应友好协商。

  B.乙方找人上岗必备三证: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一卡:平安卡.

  C.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全部付清一个月内自行失效。

  D.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十二、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

  A.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及监理人员.

  B.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或监理人员.

  C.如违反上面承诺,乙方同意甲方将工程总款10%的工程款不予结算.

  D.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人工资.

  E.如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劳资纠纷影响到甲方声誉的,工资结算价按80%结算.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甲方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乙方盖章: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道路路灯工程

  工程地点:内冲村六组至杉木墩林场 工程内容:道路单侧路灯基础及灯杆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包工包料承包给乙方(包括路灯基础施工、路灯杆安装、路灯灯具安装调试合格)。

  三、工程费:

  安装路灯12套,每套 2380 元包干价(含基础材料及基础浇筑人工费及材料费、立灯杆及灯具安装费用)。 以上合计:贰万八仟伍佰陆拾元整(¥:28560元) 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如因地质结构致使基础改变(相对于设计图纸设计尺寸超深超宽)而产生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十月十六日

  竣工日期:20xx年十月二十六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 、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战争而影响施工.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会同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施工,灯杆基础完成、灯杆及灯具安装完成验收后一次付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4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签订安装_________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在甲方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1)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2)甲方在_________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3)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4)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5)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6)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保养服务_________年,每_________(____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17.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5

  发包方:____(简称甲方)

  施工方:____(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正式签订以下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确认以下条款:

  一、电梯型号及数量

  型号:由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TKJ型小机房电梯壹台。

  二、安装调试费金额

  本安装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入安装工地现场前7日内,将安装调试费的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元),乙方收到款后按照规定的进场时间开始安装工作。

  2、电梯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甲方将安装调试费的支付给乙方,计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元)。乙方在收款后将电梯设备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四、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及土建要求:

  1、甲方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具体施工期应在合同签定后30天内由甲、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电梯井道、机房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图纸上的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技术条件,进一步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如无说明则由甲方根据双方已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施工。在确保土建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施工的前提下,电梯安装过程中如出现非规范要求的任何差错由乙方负责。

  3、按照国务院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设备的安装、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质保由乙方单位负责。

  4、井道、机房土建施工甲方责任须达到以下条件:

  4.1、土建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布置图相关要求;

  4.2、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埋、预留孔洞均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3、井道模板、钢筋或勘察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井道杂物清理干净。

  4.4、满足以上条件后,甲方组织建筑、监理、电梯安装方四方对电梯井道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按照《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中的“土建交接检验单”要求,以及电梯合同相关要求完成井道检查,合格后双方确认签字。乙方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项应书面通知甲方,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属于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改整(整改期间若具备乙方开工条件,可进行现场安装)。

  4.5、保持建筑物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畅通。

  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竣工日期顺延。停电累计达到8小时,乙方提出申请,监理及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工期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达

  6、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技术监督检验局申报验收,其费用有甲方承担,验收通过并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五、电梯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责任及费用:

  1、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1.1、按合同条款支付电梯采购安装项目的工程款款项。

  1.2、按合同要求及时收货,办理验收手续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安装条件。

  1.3、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在安装地点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该场地应确保把电梯导轨搬去安装电梯位置通路的地方。

  1.4、在乙方进行安装施工时,甲方的义务是:

  1.4.1、电梯安装之前、甲方协商相关单位提供符合电梯安装要求的临时动力电源,并送至机房内,并设置动力配电(箱)柜,在各厅门口设置符合电梯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安全护栏装置。

  1.4.2给乙方提供有防盗措施并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零件存储间和工具室。

  1.4.3、电梯调试之前,甲方协商相关单位提供满足设计及调试运行功能需求的正式动力电源。

  1.4.4、安装施工时,负责协调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土建配合工作,包括门套、召唤按钮箱、厅外指层灯箱、消防开关箱、厅外报站钟、机房曳引机座、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的混凝土灌注和粉刷并提供符合验收标准的爬梯。

  1.5、在乙方完工后,甲方的义务是:

  1.5.1、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的收尾工程。

  1.5.2、在乙方调试检验合格后,为乙方及时办理电梯竣工验收。

  1.5.3、双方验收合格及电梯交付甲方后,负责电梯的保管及管理工作。

  1.6、负责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根据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并按制度相关规定对乙方施工工作中安全、环境情况进行现场管理。

  1.7、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乙方完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建收尾工程导致电梯无法验收达到30天以上的,甲方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电梯验收合格后应收回的工程款。

  2、乙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2.1、合同签订期间乙方进一步明确电梯井道设计施工要求及设备相关技术参数。

  2.2、乙方应对电梯井道、门洞尺寸等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责任;

  2.3、乙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电梯整套设备;

  2.4、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部门办理现场安装前的安装告知手续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

  2.5、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乙方需及时进行现场设备安装工作,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并实施电梯现场安装,自备安装所需工具、机械和劳动保护用品;负责乙方安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负责电梯安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

  2.6、乙方负责电梯自到货后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搬运、堆放、保管等工作(应符合施工现场文明工地施工的管理要求)。

  2.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有责任保护好合作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工程。

  2.8、乙方安装工作人员在安装施工中接受甲方安全环境教育培训,遵守甲方现场及文明生产规定,文明施工,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按相应制度

  2.9、电梯安装检验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执行下一步交接工作。

  2.10、乙方应在甲方供电、消防联动试验、消防检查验收等与电梯有关的工程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

  2.1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甲方委派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按时移交随机资料及相关文件等。

  六、安装验收:

  1、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前7天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电梯技术资料和国家电梯设备验收标准。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依据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及电梯安装标准验收电梯。

  2、乙方应按当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电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当地检验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同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二期安装费后将电梯设备正式交付甲方使用。

  七、负责保养责任:

  1、自当地检验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护保养。

  2、若非乙方安装、调试,则乙方不承担免费保养工作及免费保养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八、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

  1、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如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

  2、本合同文本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安装合同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数量为约数,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安装展开面积结算。

  二、合同工期

  1、材料进工地日期:

  2、开工日期(具备安装条件后,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竣工日期:

  4、合同总工期: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事由,工期自然顺延,如每周停电累积八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误工费由责任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材料进工地的进度款;合同总金额 %的进度款;工程验收后 日内付到全部工程款的 %,余款作为保修金壹年内付清。

  四、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标准:双方认可的图纸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报告 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为合格。

  3、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验收后日内整改完毕。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需变更合同时,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做出回复,不回复视为同意变更。

  六、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免费提供:水、电、库房、垂直吊装、安装用脚手架平台和必要安全防护;提供食宿方便,费用乙方自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处理。

  九、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约定不明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图纸及双方往来信函、传真资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7

  甲方:

  乙方:

  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工程,工程设备造价______元(此价格不包括工程用线、pvc管费用),并达成以下协议:______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______天内付清设备款的______%和线、pvc管的费用。乙方承诺______天内开工,______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

工程安装合同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玻璃安装、铝板安装、钢架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外露砼柱、梁均涂刷银粉色丙烯聚氨酯防腐面漆两道等内容(按实际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开竣工日期:根据甲方进度安排;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1、玻璃采购价格为 元/㎡,玻璃爪件单爪材料费 元/套、 双爪材料费用 元/套、四爪材料费用 元/套;

  2、铝复合板采购价格为 元/㎡(华天牌4mm厚);

  3、玻璃安装费用为 元/㎡,铝板安装费用为 元/㎡;

  4、玻璃结构胶费用 元/支,铝板钢骨架安装费 元/㎡.

  5、铝板扣件材料费用 元/㎡;

  6、补油漆、拆除玻璃及钢材搬运至屋顶按计时工日结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安全生产:

  1、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必须与乙

  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乙方按建设方及甲方的'要求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9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安装合同10

  工程名称: 乐山市鼎瑞大厦(研发大楼及公租房项目)

  发包方: 四川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建筑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四川金源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工程所在辖区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该工程: 项目的水电安装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乐山市鼎瑞大厦(研发大楼及公租房项目)

  施工内容: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弱电只包预埋部分)图纸范围内所有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双包。

  结构类型: 工程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高岩塘村一组

  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书中内容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全部水电安装工作,并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

  (一)开工日期: 20xx年 月 日

  (二)总(日历)工期: 个月

  (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弱电只包预埋部分)。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室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工包料)。

  2.乙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时水电的安装工作。

  3.夜间施工乙方必须派专人值班(不补任何加班费)。

  4.弱电系统:水电开槽、布管、穿线、埋盒,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 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开关面板和灯口安装

  (三)计价方式: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_按定额计价方式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以及相关计价文件,按一类工程取费,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无定额及相近可套项目,参考市场价格。

  b、施工期间颁发新定额或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办法,则按有关政策性文件执行

  2﹑水电材料及辅材按施工期间内每月的《四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材料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3﹑人工调差按总承包合同执行。

  4、甲方按照水电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14%支付给乙方(下浮14%包括税金及相关的所有管理费用)。所有材料税务发票由甲方负责。

  5、签证部分,甲方按照实际签证支付给乙方,扣除提留部份税金。

  6、材料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一切资料由乙方做,包括交验收各项费用。

  7、所有材料严格按图纸要求,指定产品不能变动。

  8、工地内临水临电由乙方施工,所有材料及人工工资由甲方提供。

  五、工程要求:

  甲方提前提供完整的蓝图及蓝图电子版,及施工用水用电。

  (一)质量要求:按ISO9002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必须具备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和上岗证。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对检出的不合格品(项),乙方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及时整改,直至通过质量检验达到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因乙方技术不到位或对图纸理解造成的错误,遗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担工程款和工期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材料费。

  7.对在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不足或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退出场。

  8.保修期为一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接受监理单位、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整改、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工期延误

  (1)乙方在施工中要积极主动施工,预埋线管不单独安排时间,钢筋安

  >装完工时水电的预埋也必须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工期顺延。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窝工现象发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节水,节电、节材料等原则。

  2.各种工程材料必须实行限额领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费和因返工延误的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签字方可领用。

  4.乙方领出的材料如出现丢失或损坏,乙方双倍赔偿。

  5.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且回执单上交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死亡、病残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责,甲方不予承担。

工程安装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共同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承揽甲方监控的安装调试,并保证该系统使用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2、产品的单位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以甲方确认为准。

  3、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次、伪劣的产品。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完成。相应的功能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5、合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并积极与乙方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6、产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装并调试,双方签字后乙方协助甲方正常使用,双方签字2天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遗失和人为损坏与乙方无关。

  7、严密组织,精心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生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8、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建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透露设备价格,乙方不得透露甲方所有系统名称以相应的功能。

  10、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水泥地面开槽,由乙方负责施工、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基本把工程结束,让甲方尽早使用该系统)。

  二、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结束一次性付清(详见监控设备详单)。

  三、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乙方需适当向甲方收费。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四、合同款价:

  按双方协商决定,价格为RMB:2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注:此表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归档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装合同12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工程安装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合同价款及产品

  1、合同价款: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产品及价格:________(品牌)吨保温水箱一台,每吨单价____元)。空气能5P机一台,单价。

  注:2.1本工程价款已含税金,并开具工程发票。

  2.2工程价款中含:运输费、安装工时费、调试费、检测费等。

  三、合同工期

  1、合同签定后,备料期为10天,安装工期为10天,计划安装时间为20___年11月20日至20___年11月30日,具体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

  四、工程款支付: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由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给甲方。

  1、合同签订生效后,首付预付款15000____元(大写:)。

  2、货到安装地点后付款10000____元(大写:)。

  3、安装完毕调试运行正常后,甲乙双方检验合格一次性付清尾款7200____元(大写:)。注: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付款,有权撤回设备。

  五、保修与售后服务

  1、自安装完工之日起,热水器整机保修三年,配件(控制器、安全泄压阀、管道)保修一年。

  2、规定保修期内,凡属于制造问题发生的故障,均可免费维修。

  3、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可提供修理服务,但要收取材料费:

  (1)用户使用不当(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电压等)造成的损害或正常日久损耗。

  (2)未经本公司许可,自行或非本公司特约安装维修点安维修造成的损害。

  (3)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害。

  4、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处理。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本合同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2、协调总包单位提供监时堆放场地。

  3、协调总包单位提供电源接口。

  4、工程安装时,所使用的水电费用。

  2.乙方职责

  1、乙方需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装,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现场监理的'监督。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行为原因,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不得违约,否则守约方有权按合同总造价的50%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八、合同终止

  九、其他

  1、双方如有新的约定,应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款项付清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1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规格、用料、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2.1工程按综合包干价,总价¥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设备进出厂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包括工商、建委市政管理的收费。

  2.2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际总价的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含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乘以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为工程价款,确认结算总价。

  2.3付款方式如下:

  2.3.1签订合同后乙方施工人员到位、设备到场、主要材料进入场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3.2装饰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结算价的95%。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2.3.4乙方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履行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第三条工期

  3.1承包工程中全部工程的工期为日(节假日除外),具体开工日期甲方书面通知,施工场所具备施工条件为准。

  3.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迟延可能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承包工程时(指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指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并加班工作,确保承包工程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书面报送给甲方批准,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采取有关安全保护措施才能开展施工。并严格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工程实际竣工交付使用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4小时内派人修理。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与业主方、设计、监理及各施工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关系,负责督促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2.甲方承施工用水及用电的费用;

  3.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一年

  4.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责任

  1.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2.乙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具有完全、充分地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3.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存放设备物品;

  4.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应独立完成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6.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文明施工。

  7.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8.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9.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对公共设施、原有建筑应明确责任严格保护;对施工人员应安全保护。如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所有责任及费用自行负担。

  10.工程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对本工程内容的变更要求。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竣工结算

  8.1工程在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算余额95%。

  8.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双方协商签订另行协议,按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知其他双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第十条争议处理

  双方若发生合同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安装合同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承接甲方电视监控工程,工程设备造价______元(此价格不包括工程用线、pvc管费用),并达成以下协议: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设备款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待安装调试按品牌验收完毕后______天内付清设备款的______%和线、pvc管的费用。乙方承诺______天内开工,______天内全部工程结束。

  2、甲方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律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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