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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加工合同

时间:2023-03-17 19:24:17 合同 我要投稿

塑料加工合同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塑料加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塑料加工合同7篇

塑料加工合同1

  定作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条加工物

  数量: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

  交货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物规格计量: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

  交货期限及数量: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

  型号单位:__________

  单价金额合计: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__________

  计量:__________

  数量质量:__________

  提供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消耗定额:__________

  名称型号单位: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____________承揽人(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章)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塑料加工合同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由甲方提供塑料模具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

  乙方每月在20日前交8000.00—10000.00个塑料箱给甲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运输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25日结清上月货款。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定金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4、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塑料加工合同3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

  见备注。

  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

  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塑料加工合同4

  原告:某塑料厂

  被告:某塑料模具厂

  某塑料厂与某塑料模具厂于1985年1月20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由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一套,材料加工费21000元,同年2月底完成。塑料厂并允诺另付塑料模具厂帐外“加快费”3000元。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中,塑料厂分别于1985年2月2日和2月13日,将材料加工费21000元全部汇付塑料模具厂。但塑料模具厂4月15日才加工完毕,经验收,因模具有裂痕,由塑料模具厂另行加工一台同型模具,5月5日交货验收。5月3日塑料厂验收时,发现塑料模具厂并未做同型模具,仅对原模具进行了部分修补,质量仍不合格。5月13日,双方再次商订,由塑料模具厂继续修理模具,5月底完工验收,质量为正常使用不低于一年时间,并退还塑料厂加工费4000元。塑料模具厂除按约定退还4000元外,再次误期于10月7日将模具送至塑料厂。经双方试车检验,模具跑料严重,无法正常使用。12月7日双方商定,由于模具不符合质量要求,塑料模具厂只收取9000元材料费,其余8000元加工费于1986年1月15日前,分两次退还塑料厂,但至1986年3月26日塑料模具厂尚未退还余款。塑料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模具厂退还全部材料及加工费17000元,并给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费35300元。

  法院审理中认为: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制作模具,既未按期完成,又不符合质量要求,已经违约。尔后,双方虽几经变更协议,但塑料模具厂终未履行,导致纠纷应负完全责任。另,双方商议收受帐外“加快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实属错误,应予批评。塑料厂向塑料模具厂索赔应得利润欠妥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1、塑料模具厂为塑料厂加工多层塑化模具,因质量不合格,作退货处理,报废模具由塑料厂自行处理;

  2、塑料模具厂退还塑料厂材料、加工费17000元;

  3、塑料模具厂赔偿塑料厂运输、旅差费用1000元;

  4、上述二、三两项合计18000元,由塑料模具厂分4次给付塑料厂:1986年5月给付3000元,1986年6至8月,每月给付5000元。

  5、塑料厂放弃其它要求。

  1、本案纠纷发生的责任,完全在于塑料模具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完成定作方交付的工作,应无偿进行修理、补足数量或者酌减报酬”。所以,承揽方塑料模具厂必须退还定作方塑料厂的全部材料、加工费,并且赔偿塑料厂的全部运输、旅差费。

  2、签订经济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但是,象本案塑料厂在合同签订后不久,即付了全部材料、加工费是不妥的。以致造成事后偿还时发生了困难。

  3、塑料厂为了急于求成,允许另付帐外“加快费”3000元,这是违法的。由于双方只是口头协议,事后由于加工质量发生纠纷,并未形成事实。故法院给予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塑料加工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由甲方提供塑料模具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乙方每月在20日前交8000。00—10000。00个塑料箱给甲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运输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25日结清上月货款。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定金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4、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年_月_日

塑料加工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成品:

  第二条成品质量要求:

  (如加工订货需要封样,应由双方代表亲自密封,妥善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方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塑料模具,乙方提供原材料。乙方隐瞒原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影响所订购农作物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复产、降价或退货。

  第四条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方法: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工作中发现所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回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承包工作的保密性,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保留技术资料和复印件。

  3、甲方应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第五条价格或报酬:

  价格或者报酬按照国家或者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约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乙方完成的工作。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作物或项目,双方应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保修期内如有问题,除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外,乙方应负责维修或退货。

  3、检验过程中,双方对承包作物和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可以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次交付(交付)时间:

  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支付8000、00甲方10000、00塑料盒、、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订购)农作物的,应提前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八条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运输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25日结算上月款项。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同意,甲方可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将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果你有余额,你可以要求退款。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同意使用未按合同约定质量交付或完成的农作物的,应按质量计价;不同意使用的,应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换货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的农作物或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甲方仍需的,按数量补足,补足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如未支付甲方不再需要的部分,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如果甲方不要求修理或重新包装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低于合格包装的不合格包装价值。如果订购的农作物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损失。

  4、如订单作物迟交,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合同无具体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按迟交部分的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按报酬计算,每延迟一天,支付迟交部分报酬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拒收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的订购作物。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中途改变订购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果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后未能收到订购的作物,乙方有权出售订购的作物,并在扣除报酬、仓储费和维修费后将所得款项退还给甲方;销售定购作物的收入少于报酬、储存和维修时间的,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果订购的作物无法出售,乙方应赔偿损失。

  3、如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按报酬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报酬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无故拒绝接受订购的农作物,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改变订购农作物的地点或收货单位(人),并承担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订购的农作物或原材料损坏或丢失,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外发生的,不免除责任;如甲方延误或无理拒绝,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加工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塑料加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包装袋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内容

  1.1各种规格的塑料背心袋、手提袋,具体规格及价格见附件1。

  1.2乙方保证送到甲方的.塑料背心袋、手提袋均用装纸箱包装。

  第二条交付方式及付款方式

  2.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随时进行配送,并与甲方接收人员履行相关手续。

  2.2每月10日之前按乙方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上一个月的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

  普通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时间、地点

  3、1甲方必须在12日之前向乙方提出制作要求和数量,乙方将货物送到

  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依据及标准

  4、1产品质量按GBX0153510-3验收,外观按双方封存的样品验收。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甲方拥有所有规格的背心袋、手提袋设计版权,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提供采用甲方设计内容制作的相关产品。

  5、2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60个月内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两个月内,不得停止向甲方供贷,否则每终止一日,甲方将从乙方上月的结款中扣除甲方所需货物全款的1%作为违约金。

  6、2甲6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终止合同前应将乙方所存库存进行收购,收购数量按各种规格的背心袋总量不超过10万个,手提袋不超过5万个。

  第七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市管辖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附件:

  1、包装袋价格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市卫生防疫站检验报告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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