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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合同

时间:2023-03-18 09:25:53 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的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的合同(精选15篇)

委托的合同1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签署:

  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

  联系地址:___

  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

  联系地址:___

  鉴于:

  1.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

  2.乙方为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的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2.1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__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3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2.4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2)乙方已与___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__股权的___,转让价格为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各持___份。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委托的合同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就xx广场商住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事宜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名称: 总建筑面积: 总户数: 物业类型: 招标方式:

  乙方于招标文件审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本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并完成在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合法备案手续。

  二、 费用金额约定:

  根据市场情况,双方约定本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费共计 xx 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开标结束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其余 xx于本招标、投标工作结束,且乙方做完招标备案工作后给付乙方。

  三、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物业招标需要的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协助完成本次招标、投标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招标、投标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四、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备案等相关咨询事宜。协助甲方在选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2、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此项目物业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咨询工作;

  3、 乙方负责与xx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就本次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沟通和审核,并经xx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确认备案,达到招标、投标要求。

  4、 乙方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5、 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偿欠款的法律权力。

  2、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招投标工作(完成以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时间为准),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若因甲方资料缺陷或迟延提供,导致招标工作时间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备案结束后履行完毕。

  八、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委托合同范文2

  甲方(委 托 单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评 级 机 构)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提高企业在政府采购标招投标领域的竞争力,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企业进行 年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级,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评级资料(见附件),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二条 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信贷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通过现场调研、收集资料,从企业基本状况、财务指标状况、管理及发展能力、公共信用监管信息等几个方面对甲方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三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评级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若项目评级需到东莞市外实施调研的,甲方同意另付调研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甲方将评级服务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附后)。乙方在确认款项收妥后,出具合法发票交甲方。

  第四条 乙方在调研工作结束并收齐补充资料后,应在十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甲方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如需甲方补充评级资料的,则从资料补齐之日起顺延计算。

  第五条 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对信用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乙方为甲方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信用等级评定后,在甲方评级服务费按时缴纳的前提下,将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公司网站、内部刊物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如甲方对乙方评定的信用等级有异议,可在收到评级结论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补充资料,支付复评费用人民币五仟元整,进入复评程序。未对资信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既视甲方接受该资信评估结果,资信评估工作结束。

  第七条 甲方在信用等级评定后,如发生经营、财务等重大变化和重大失信行为而影响信用等级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重大经营变化和重大失信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有权调整甲方的评级结果。

  乙方根据评级规范对甲方开展跟踪监测,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乙方出具的信用报告仅适用于广东省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不作其他用途;如作为其他用途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寄送《企业信用报告》一式三份及证书一份,该报告的有效期为壹年。在有效期内甲方要求乙方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的,乙方向甲方按每份人民币伍拾元收取工本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与评级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存在严重瑕疵,导致评级结论失真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评级服务费不予退回。甲方和乙方完成合同签订、已支付评级服务费、并提供相关评级资料后,甲方于现场调研前要求退评、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其返还不高于50%的已支付评级服务费用。如甲方于乙方现场调研后要求退评、解除合同的,乙方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评级服务费用,且若甲方未支付的评级服务费用仍应支付。

  2.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每延迟一天,应按收取的评级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没有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信息,乙方可以自行调整甲方的信用等级,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商务活动(会议),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包括活动的日程安排、场地的租用布置、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活动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初定于 月 日至 月 日在上海举行。

  二、费用: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约合计人民币 元 (人民币: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在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开始前,将上述款项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于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费用明细表。最终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2.严格依照甲方同意的商务活动(会议)安排方案中约定的事项、任务和标准,在为本次商务活动(会议)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全顺利进行;

  3.对参加人员在本次商务活动(会议)期间的安全负责,为参加本次商务活动(会议)的人员办理保险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甲方的义务:

  1.事先明确对乙方提出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排的要求,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排方案,并为乙方组织安排本次商务活动(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

  2.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本次商务活动(会议)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2.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或转让权利义务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或转让)行为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提出一方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七、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合同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_________

  2、估价目的:甲方因_______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____年__月__日。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___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___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___)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评估值(万元)规定收费累进费率(‰)协商确定累进费率(‰)

  1、100(万元)以下(含1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

  2、100-500(含5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

  3、500-__(含__):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

  4、__-5000(含5000):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

  5、5000以上:规定收费累进费率(‰)____;协商确定累进费率(‰)____。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____元收取。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法院起诉。

  (2)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___)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___)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乙方:___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代表人:

  联系人:___联系人: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委托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

  1.为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了乙提供仓库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

  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

  (二)货物进库手续

  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

  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地点点清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账记。

  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货运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

  5.凡是货物出库一律按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

  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需要发生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时,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关于劳务费的结算

  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_______元,出库费每吨收_______元。(如火车发货仍按________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加收费。

  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每吨各收_______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

  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________元(入库前视同第四条办理)

  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_______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它事项

  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XX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

  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日__________元计算。

  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等,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备。

  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五)共同责任

  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快出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

  17.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协议一式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乙方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份。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与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与账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合同6

  甲方:

  乙方:__商贸中心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一)名称:花茶、绿茶

  (二)样品编号:

  (三)品质特征:

  二、数量:10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货到以乙方签字收货为准

  (一)验收地点:

  (二)验收人员:

  (三)验收依据:

  八、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九、违约处理:

  (一)交货时间:(二)价格:(三)数量:

  (四)品质:(五)包装及净重:

  十、XX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场)家生产的权利。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的合同7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购买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船舶资料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吨);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米);型宽__________________(米);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______(米);主机型号/功率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的船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代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提供范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船的基本技术资料(以船检证书为准)和卖方报价,作为甲方购买的部分依据。最终船价由甲方与卖船方商定,船舶规格以看验船时为准;

  2、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甲方相关的购船需求在其网站或公报上予以公布,并;

  3、应根据船舶动态安排甲方勘验船事宜,将卖方的有效联系付款及时告知甲方,同时安排甲方与乙方的洽谈事宜。

  四、甲方义务

  1、如该船买卖成交,甲方应支付乙方中介费。

  2、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壹份交乙方备案,以便乙方协助办理该船的有关交易手续。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本船买卖合同价的____(百分之______),在本船买卖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标的额的1%(百分之一):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卖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同一标的私下交易;

  2、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卖船方就本船签订买卖合同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3、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乙方提供的船舶有关信息与该船真实有效的船检证书不符;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时间:

委托的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房主委托出售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甲方自愿购买以上房产并向乙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甲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全款当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延迟交付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第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房屋产权立契过户及产权转移手续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该房屋买卖代理费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借款服务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移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经纪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的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_____》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10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律师、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的合同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远安盛世中央所购买 层 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 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的合同12

  第一章 总则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5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5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嘉瑞宾模式”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委托的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标的标的物:位于________,面积|: 平米

  第二条委托权限

  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2.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3.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4.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4.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为了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暴雨天等不可控因素或客观条件导致不能推进项目进程的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四、项目合同价款

  经三轮议价和协商,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按实结算。报价详见附件。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策划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在甲方同意策划内容和施工规划后,乙方才可以进场施工;

  2.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监督乙方,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实现的权利;

  3.若甲方发现施工未按既定策划方案实施,或乙方存在不符合校园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提出批评、直至作出处罚;

  4.甲方在本项目施工结束后负责项目验收。

  5.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甲方依照双方约定,预留全项目报价的5%,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质保金,工程质量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修复工作由乙方负责。

  (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校园施工提供水、电、通行等便利;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既定方案有改动,因提前三天和乙方沟通;

  3.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质保金外的所有项目款,计 元(大写: 元整)。一年后(截止 年 月 日)经确认无重大工程不达标问题,应结清乙方预留的5%质保金。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依据既定策划方案自助实施本项目的准备、施工工作;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甲方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有增加或更改项目内容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增加的,乙方视实际情况提高报价,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按照最终费用结算。

  (二)义务

  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内容策划、顾问延请、内容搜集和整理、工程包料;

  2.乙方应确保项目质量、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保证文明施工、确保验收合格。

  3.施工期间若有需要使用水电设施,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调。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

  5. 乙方于竣工后三天内向甲方提请验收。

  七、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的合同15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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