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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3-03-18 10:38:39 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货物运输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_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 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2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10%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 承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壹 年。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3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 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2. 甲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货物包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收货人、收货地点、电话、收货单位名称。

  4. 甲方委托运输油漆属危险品,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收货单位及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6. 甲方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和收货单位或取消托运时,乙方应给予配合,避免货物损失。

  7. 甲方对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货物数量缺少,货物质量人为变质、变形,有权向乙 方提出索赔。

  8. 乙方应积极参加各种保险,如果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短少灭失,无论乙方是否 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并在30天内进行赔偿,若乙方向他人追偿损失需由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书面证据进行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按时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3. 如甲方提供的地点和收货人查不到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所运货物。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保管费。

  4.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时,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5. 乙方负责运输的货物,保证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变形。

  6.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之前,如发现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运输或向甲方提出进行重新更换包装或加固。

  7.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应清点运输货物数量、包装情况,避免出现问题造成纠纷。

  三、 双方约定,甲方在收到货物并复核后,按实收重量付款。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调解决。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托运方): 乙 方(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6

  包机人(姓名) (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的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1.包机人于 月 日起包用 型飞机 架次担任(旅客,货物,客货)包机运输,其航程如下: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月 日自 至 ,停留 日;

  包机费总共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50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 承运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7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 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

  2. 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3.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4.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5. 货物的合理损耗;

  6.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承运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NewPage]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税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在提供公路运输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

  名称:

  第二条运输信息

  起始地点:

  动达地点:郴州市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时间:

  收货人等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而定。

  第三条运输

  1、运输车辆

  1、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的规定,以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且适于运输本合同规定货物的交通工具为甲方运输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1、2乙方车辆必须保证证件齐全、符合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所有规定。驾驶员必须有国家核准的有效上岗证件。

  1、3乙方对货物的运输应建立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按制度。

  1、4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装货前后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彩胶带、薄膜等下垫上盖,并用草包防漏:否则,所有漏损均由乙方赔偿。b、机运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的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2、货物的起运

  2、1甲方应将货物运输计划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起运时间到达起运地点装卸甲方货物。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日期承运货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仓储费),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2、2乙方自受货后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备。收货时如发现偷盗、漏损,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到达目的地

  3、1乙方应依《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时间,在运输到达目的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留置甲方货物。

  3、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注意货物过磅数量,交付收货人的货物质量及数量以收货人签字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收货人的签字内容。

  3、3乙方应向收货人实际交付货物后将经收货人签署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及过磅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并以此与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目的地或收给错误的收货人,则乙方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将该货物改运至《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达地点或收货人。

  3、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应按该车次总运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期造成货物变质的,还应另行赔偿货损。

  3、6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收货人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乙主应负责货物在途期间的安全,《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合理运输损耗外,如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包括车辆超载)造成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变质、污染而被收货人拒收时,乙方应无偿将拒收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要求甲方就该笔货物支付任何运费,且要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3、运输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车辆自身安全事故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有减损、变质、污染、灭失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损失。

  4、乙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地和收货人,乙方对此应予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转交第三方运输。

  6、由于乙方的操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对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公共设施损毁,乙方负全部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收货人的良好沟通这,发生异议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六条保险和保密

  1、本合同项下与运输业务有关的车辆及责任等保险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保险险别为内陆运输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索赔,甲乙双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3、乙方应保守本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甲方商业信息、甲方之收货人等情况),如乙方违反此条款,对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在运费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运费及其结算方式

  1、运费元/吨(含税),额外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均不认可。

  2、结算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按批次结算,每批次运输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天内转账支付。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政府部门证明文件,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部分履行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同时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本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其他

  1、签约前乙方向甲方账号打入元(¥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生效条件,顺利运输完成后退还乙方。

  2、《中国外运湖南公司运输委托单》、往来电子邮件、传真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本公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5、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郴州龙女物流货运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0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1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工程施工用钢材、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衡阳市区托运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衡阳燕京啤酒厂区工地。

  第四条 货物承运期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托运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到场,保质保量。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装卸及其费用由托运方负责。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到场后托运方根据发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包干价共计柒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托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捌仟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2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 )、货到付款( )、月结、( )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至**按元/件、**至**按元/件。(此处*填地名)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 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 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 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 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15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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