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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时间:2023-03-26 10:07:42 合同 我要投稿

股权代持协议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代持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代持协议精选15篇

股权代持协议1

  隐名股东(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_________拥有枣_________公司(以下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因甲方原持有的股份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如后期需要实际缴纳出资,应由甲方负担。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位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它股东权利;代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实际出资人、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33%的股权,即认缴出资3.3万元(______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伤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持有。

  2.3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______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它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桂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以隐名股东名义,直接行使______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______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有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______公司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投资收益后的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6.4如后期甲方要求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七、保密条款

  7.1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8.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事项

  9.1本协议原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2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

  鉴于:

  1.丙方1、丙方2为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丙方):,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丁方):,身份证号: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乙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转让给丁方,丁方同意受让。

  3、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后,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丙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丁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

  4、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前及转让后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股权结构也保持不变。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甲方代为持有,甲方与丙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丁方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与丁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

  解析

  5、甲方、乙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用以购买公司经营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据及发票,经甲方、乙方确认则已视为丙方、丁方己缴纳上述股权转让款,丙方、丁方股权出资款已出资到位。

  解析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丁方的股权是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乙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乙方承担,与丙方、丁方无关。

  解析

  2、甲方、乙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丙方、丁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乙方确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4、甲方、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及乙方应将未出资到位的出资转账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验资证明。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盈亏分担

  甲乙丙丁方四方确认按约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解析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其余各方时即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任何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四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及乙方未将未出资到位的出资转账到公司名下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六条特别条款

  1、公司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润的:%:%:%:

  %。

  2、公司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亏损的:%:%:%:%。

  3、公司每月支出,必须由全体股东(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每月万以下(含万元)的支出由位股东同意即可预支;每月万以上(不含万元)的支出应由四位股东同意方可预支;每月累计万以上的支出或负债,必须经过全部股东同意方可入账。公司应在每月月底,结清上一个月的会计账册并经全体股东签名确认后方可入账。

  解析

  4、公司累计两个月亏损的,或股东累计两个月拒绝对账,或股东累计两个月拒绝签名核账的,或公司累计亏损达到万元,或公司累计天内达到分红条件但拒绝分红的,则任何一位股东皆有权解除本合同,通知送达对方即生效。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签名):

  日期:年月曰

  转让方(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曰

  受让方(丙方):(签名):

  日期:年月曰

  受让方(丁方):(签名):

  日期:年月曰

股权代持协议5

  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

  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支付转让款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

  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

  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八条保密协议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股权代持协议6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7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股权代持协议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河北科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股权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但该代持股权以乙方名义持有并登记。乙方实际占目标公司20%的股权,并代持甲方的20%股权,乙方名下登记的股权共计40%。

  第二条:双方确认,甲方为上述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乙方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所有人。

  第三条:双方确认,甲方享有因该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以出资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等。如果目标公司分红须经手乙方,则乙方应在获得分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确认,代持期间,如涉及出席股东会、以股东的`身份签署有关决议、合同等文件的,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根据一致意见进行表决和签署。

  第五条:代持股权的转让、质押、置换、赠与、继承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置权利均由甲方实际享有和行使,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给予签字配合。乙方不得单独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

  以资本公积金或者其他方式转增的股权,属于代持股权所对应的份额,其全部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双方确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出资、验资证明等,与本协议所载内容不一致的,实际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9

  合同编号:118607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况XX公司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XX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XX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XX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XX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XX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10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拥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甲方将该%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乙方同意将以善意、谨慎、勤勉之精神接受与执行甲方的该项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及指示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依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1.4委托持股费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5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权期间,公司发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资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转让部分代持股权的,本协议所指之所代持股权数量则同时随之做相应调整。

  2.2代持股权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在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则,每迟延一天按上述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遵从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保证其对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权,其上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与风险,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关本次股权投资的信息均为完整、确切、真实。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整、忠实、有效的配合与执行甲方作出相关指示,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滥用股权权利,擅自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赔偿公司损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况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及时地向甲方通知与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解散、资产出售或购买、清算、诉讼与处罚等重大事项,及涉及代持股权的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及时回复甲方就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询问,并保证其向甲方所作的与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陈述、通知、答询等信息载体中的内容皆为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骗、误导与隐瞒。

  6.4因乙方自身的对外债权亦或其他法律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侵害甲方实际享有的股权时,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

  6.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6乙方有义务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披露本协议下的股权代持情况,乙方及乙方配偶、继承人等,于任何时候不得对本协议下的代持股权主张权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擅自转让、赠与代持股权,致使代持股权由善意第三人获得的,乙方须按照每股价值的1.3倍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处分代持股权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3因乙方与他人的法律纠纷致使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措施,乙方为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4因甲方出资不实或其他出资瑕疵致使乙方承担出资瑕疵责任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7.5任何一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7.6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张权利以及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或质押物费用、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8.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8.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8.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8.5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8.6一旦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九、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十、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0.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届时需要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于20年月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1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出资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公司基本情况

  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除本协议涉及代持股权外的持股情况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及利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同时支付______%报酬,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甲方支付剩余______%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迟延支付委托持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原因等个人原因,导致本协议的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当在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处置之日起______天日内予以解决。如最终代持股权因乙方个人原因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抵债、变卖)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双方共同确认代持股权的价值即人民币万元确定。

  3、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责任、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担保

  为保证协议的全面履行,担保人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对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送达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的通知,在送达或成功发送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12

  甲方: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讲话稿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就股权代持一事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次协议。

  第一条 股权代持目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第二条 代持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______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____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__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五条 代持股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14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1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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