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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的合同

时间:2023-04-16 08:09:44 合同 我要投稿

购车的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车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车的合同(15篇)

购车的合同1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的集合,各方表示接受并保证严格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___(汽车品牌),所购汽车资料要素如下:

  车价:_______ ;

  型号: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 ;

  车架号码:_______;

  颜色: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下浮) %。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之一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不得有弄虚作假。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和车辆保险等法律手续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4、相关合作方合作责任明确,合作未间断且履职到位。

  第六条借款人在此选择以下第种划款方式

  l、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帐号:____)。

  2、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购车款的名义一次性全额划入立的帐户(帐号):,开户行:。

  第七条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分期还款的,实现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的20日前。可采用以下第A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A、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

  (1+期利率)借款期数-1

  B、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借款本金-累计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2、借款人(或代理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帐户,帐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帐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帐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帐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八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l、在符合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借款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因购车事宜与汽车销售商、挂靠单位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本合同项下汽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借款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形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借款人应立即告知贷款人。

  第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2、借款人未按期还期款或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4、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汽车按揭借款人连续三期未归还借款)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和采取必要的债权保护措施。

  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7、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质押人。

  第十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___ __种方式计收利息:

  (1)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2)按实行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大写)计收利息。

  2、提前还款,已计收的借款利息还作调整。

  3、分期还本付息提前还款的,先归还当期借款本息,再归还其他款项。部分提前还款的,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1种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提供抵押担保,并由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他约定从本条第2、3、4项。

  2、保证担保: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之次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还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选择,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担保: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具体载明汽车并附:销售发票、购置税凭证、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详见抵押登记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汽车设置抵押的,登记法定车主为抵押人,借款人无论是否实际车主均表示认可。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混合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监督检查;若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损失,抵押人应负全责。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贷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任何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8)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人须按贷款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保管。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或委托办理保险手续,有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因中断或撤销保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抵押人承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获得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10)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含抵押人的抵押物。

  4、特别约定:登记法定车主若不是借款人但列为担保人的,在借款人违约时,愿先于其他担保人履行全部连带还款责任。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二条汽车保险

  1、本合同项下汽车车主(或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连续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盗抢险、三者责任险(50万元)、乘坐险(20万元/座)、不计免赔、自然险、无过失责任险等险种。

  2、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单为_______________。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3、涉及上述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关保险金应依法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不论借款到期与否。如保险金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和抵押、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4、贷款期限内,若因抵押车辆脱保或保额不足出现事故无法赔付时,其全部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以其他资产偿债。

  第十三条汽车转让

  借款人转让汽车,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l、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贷款人可随时采取法律手段实现债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或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和依法采取实现债权的措施。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本合同某一担保(抵押)人若提供虚假购车发票、上户资料等,致使借款人违规取得借款的,在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时,该担保人应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全部还本付息及相关费用清偿责任。贷款人亦随时有权要求本合同各方无条件履行连带偿债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因借款人、担保(抵押)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9、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保险、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仲裁,由贷款人或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必须履行。

  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担保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由公证处出据强制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准包括:贷款人的债权,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借款人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代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借款人承诺,自愿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无异议。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到期”包括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所称“车主”为登记法定车主。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足以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共份。

  第二十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的合同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车辆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乙方选择下述_________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1.5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2.5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第六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购车的合同3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计价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________),销售给乙方。

  第二条因资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___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作为乙方贷款担保人,甲方接受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

  第五条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过三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交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

  附件1同意书

  附件2担保书

  供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购车的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包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国家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月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年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

  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购车的合同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太原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2) 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购车的合同6

  甲方:

  地址:

  乙方:(购车人)

  地址:

  电话: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和促进甲方汽车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中国银行菏泽分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等,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名称为 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身颜色: )辆卖给乙方,车价款为 拾 万 仟 佰 元。

  二.甲方保证汽车质量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标准},手续齐全。

  三.车辆保险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第二年的车辆保险在第一年保险到期前十日到银行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按要求投保,如乙方未按银行要求办理车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在交纳购车首付款时,应按银行要求把汽车消费贷款及车辆上牌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后果自负。

  五.提车,验车,质量索赔:乙方提车要认真验收车辆填写验收单,提车后要认真细致的阅读服务手册,产品说明书和用户须知等,如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服务站鉴定和处理,不能以此为借口故意拖欠应还贷款本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必须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如乙方不按银行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扣划甲方存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处置车辆。

  七.在乙方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所购车辆发生发的一切保险理赔,其第一受益人为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

  八.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做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银行各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车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电话: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解决购买货运车辆的资金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给乙方,该借款为无息借贷,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购买货运车辆。

  三、借款交付方式:乙方购买车辆时所欠资金数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后,由甲方将现金或者银行转款至乙方账户形式交付给乙方。

  四、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购买的车辆必须由甲方调度和使用,车辆的管理仍由乙方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借款偿还方式:乙方用车辆为甲方承运矿石所获得运费,除油费之外按50 %比例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为止。

  七、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由此给受让方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丙方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据实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转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贷,甲方随时有权接管乙方车辆,除以上条款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3 月 15日

购车的合同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二) 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

  (二)余款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购车的合同9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电话: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解决购买货运车辆的资金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给乙方,该借款为无息借贷,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购买货运车辆。

  三、借款交付方式:乙方购买车辆时所欠资金数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后,由甲方将现金或者银行转款至乙方账户形式交付给乙方。

  四、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购买的车辆必须由甲方调度和使用,车辆的管理仍由乙方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借款偿还方式:乙方用车辆为甲方承运矿石所获得运费,除油费之外按50 %比例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为止。

  七、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由此给受让方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丙方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据实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转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贷,甲方随时有权接管乙方车辆,除以上条款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20xx年 3 月 15日

购车的合同10

  甲方(卖方):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2、行车本、税务登记证。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车辆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的合同11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六、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4.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的合同12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下列协议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购车目的:甲方现将__________面包车一辆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该车初次入户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检验合格期至____年____月。

  第二条价格。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因双方交易车辆为二手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表示认同。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车辆时,务必向乙方提供关于该车的一切证件、手续,包括购置本、购车发票、保险等,以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及符合转户条件。

  2.甲方将该车转让给乙方前,须保证该车无附带有法律责任,如关于该车的违章记录、交通肇事责任、经济纠纷、抵押等。如有上述情况,甲方须在该车交易前处理完毕。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关于该车的现状,及本协议签订前存在的`瑕疵。

  4.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相关规费的缴纳以及此后产后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过户:车辆的转让必须以过户的方式,考虑到甲方为乙方公司员工,车辆暂时不过户,但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对该车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甲方收到现金后,车辆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共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的合同13

  甲方(准抵押权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乙方:(抵押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债权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做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在丙方处所签订的 年 号合同所借款项提供担保。为确保甲方担保资金的安全,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的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有关担保、反担保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期限

  甲方为乙方担保借款的范围及期限以乙方在丙方处所签订的编号为: 年 号借款主合同所确定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确定及取得

  如乙方违约,不能如期的偿还甲方所担保的款项,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乙方原在丙方处借款购买的,并做为丙方抵押反担保物的汽车即转为乙方为甲方的抵押方担保物,甲方即成为该抵押物的抵押权人。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履行担保义务后即成为债权人,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履行债务。

  二、甲方取得本合同所指的'抵押物的抵押权后,丙方应在三日内将该抵押物的所有手续、证照及其他基本信息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了解该抵押物的使用情况。

  三、乙方在甲方取得该抵押物的抵押权15日内未能向甲方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将抵押物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履行交出保管义务的,甲方有权强制保管。

  四、乙方依照本合同借款所购买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乙方在甲方取得该抵押物的抵押权30日不能向甲方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转卖,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对抵押物依法处理后,其价款不足以抵顶甲方为乙方代偿所产生的本利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履行债务,甲方并有权在诉讼时效内随时对乙方提起诉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二、甲方取得该抵押所有权后,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抵押物相关手续、证照及有关信息的,造成抵押灭失和损坏的,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三、若乙方违约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导致甲方代偿的,自代偿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偿本息总额的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

  四、甲方代偿后,乙方没按合同的约定将抵押物交给甲方保管,或至抵押物毁损,抵押价值减少的,应向甲方支付抵押物价款的30%的违约金。

  五、因乙方违约形成逾期,使甲方催收担保借款或在查找抵押物时发生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公里以内每车/次200元;百公里以外的每车/次300元,区域以外每车/次500元的费用。

  第六条 担保费的给付

  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担保额的(含借款期间的利息) % 向甲方交纳担保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一、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需要,本合同不能涵盖有关内容的采取补充合同的方式制定补充合同内容。

  二、根据抵押借款抵押物的不同情况随时发生的事宜,制定的补充合同。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弥补的有关补充合同。

  四、其他情况的补充合同。

  五、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一整体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生效后的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的合同14

  甲方(供车方):

  乙方(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第号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分期付款购车合同。

  第一条 购车的型号及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以厂方的质量合格证为准)的____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_________辆: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底盘)号:______________

  车牌号: 出厂日期: 登记日期:

  第二条 购车单价、方式、期限及金额

  一、乙方所购汽车的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 元,其中首付款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贷款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支付首款()元。

  二、乙方所借的贷款还款期为个月,每月还款按购车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还款明细表,向甲方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按协议的要求,乙方需在每月 日前将每月应付(本金额)及利息交至甲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提供购车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和驾驶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所购车辆的使用权。

  三、乙方须按期如数向甲方交纳车款、利息,如出现拖欠

  按购车方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须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乙方到期还清本息后,车辆所有权转归乙方。

  四、乙方对所购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按厂方相关的三包条款处理,乙方不能以此做为拖欠车辆款的理由。

  五、本合同设计的全部款项(含滞纳金)全部结清前,乙方不得将所购车辆自行转让、销售、出租、抵押、偿债。

  六、当乙方客观上有危及所欠车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交通责任事故、经济状况恶化等)应当在时间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所欠甲方车款本息的全部偿还。

  七、为降低甲方风险,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规定甲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执,保险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还款日止。

  如发生全车失窃、报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所欠车款、利息及滞纳金)并要将保险赔付通过保险公司一次性偿还所欠甲方的款项。其中,车辆损失保险的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

  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并且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在提车后七日内上齐牌照,并将购车发票交还甲方同时携带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甲方查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前,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述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和对车辆做任何处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乙方利用所购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所购车辆转让、转售、转租、抵押、偿债。

  3、乙方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4、乙方连续拖欠银行及代收代付款项二个月。

  三、甲方不承担乙方所购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四、在乙方缴纳首付款、保险费,办理完车辆抵押手续后,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为乙方办理提车手续,交付汽车,并为乙方提供车辆上牌咨询或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六、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及利息后,将车过户给乙方。

  第五条 综合条款

  一、接车方式及费用负担:

  注:接车途中如遇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属甲方代办的`,甲方自负;属乙方自提的,乙方自负。

  二、车辆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二手车标准验收,并当场提出异议,车提回按厂方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三、随车备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提车时当场验收合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解约或退货,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及丙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乙方付清全部购车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八条 经济担保

  一、乙方配偶对乙方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丙方自愿为乙方购车作连带责任保证,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按期交纳车款、利息及各项费用时,丙方将负责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全部款项,丙方有义务提供实际运营信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 车辆交接清单

  2、 借甲方款项及相关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无条件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否则,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保险公司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将对以下单据进行保管:

  (1)车辆登记证书正本;

  (2)保险单正本;

  (3)身份证复印件 ;

  (4)驾驶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购车的合同15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