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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

时间:2023-04-16 15:53:32 合同 我要投稿

承租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租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承租合同 篇1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赂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座予恢复原状。

承租合同 篇2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因登记与否而影响该项权利。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第三人。这里所说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一旦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是恶意的,否则,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当然,优先购买权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由于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房屋的行为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视为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案情简介

  于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用来出租。20xx年5月,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两年。

  不久,于先生的弟弟小于要结婚,却苦于没有房子,于是跟哥哥商量,想买下于先生用于出租的房屋,于先生也同意将房子卖给弟弟。但承租人张某却不同意了,他也想购买这个房子,并且提出,他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于先生应当将房子卖给他。

  于先生和弟弟小于没了主意,这房子到底该卖给谁呢?于是他们咨询了律师。

  律师点评

  专业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张某对优先购买权的理解没有问题,但是本案有所不同,我国法律另有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房主如果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则不受《合同法》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本案中,于先生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弟弟,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张某虽然是承租人,但无法享受在同等条件下对所承租的房屋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于先生与弟弟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张某的承租权益,《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即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法理上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张某与于先生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于后,原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张某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

  律师提醒,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先通知承租人,在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特殊情况下,即使承租人不享有该权利,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承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

  出租方将 租赁于承租方使用,范围包括: ,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 年。

  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四、租赁费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该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金

  出租厂房、仓库及办公楼每年的租金均按70元/平方米计取,每年共计 元(大写: ),租期到XX年后,每年租金按照 递增,租金每 年预交一次,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前 年的的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元),后依次类推,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出租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3、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维修保养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附属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防火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承租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八、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物业管理

  1、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山东省法规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十、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4、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搞建设,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如承租方不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十一、转租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十二、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有权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4] 恢复原状。

  3、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租赁物、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租赁物承租权的。

  十三、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两间的厂房、设备、仓库及生活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 等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500平方米(设备清单见附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模具加工, 由甲方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

  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xx年7月25日起至20xx年7月25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金 。乙方自起租日起,前三个月每月承包金为贰万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在三个月后,乙方每月承包金为贰万伍仟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4.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厂房、工人的生活用房及生产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可靠的、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4.2甲方的模具钢材及其他辅料可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可按照当月市场价格向乙方收取费用,按次结账(15天内)。

  4.3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出现重大的'维修(维修费用在壹万元的),甲方和乙方各承担维修费用的50%。(或协商解决)

  4.4甲方的市场信息有义务提供给乙方供其开发使用。

  4.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加工铝型材模具。

  4.6如果乙方在回收模具款遇到困难时,而该客户与甲方又有生意往来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追回该项款项。

  4.7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设备确实不能使用而需要报废的,必须通过甲方确认方可实行。

  4.8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添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乙方可以将所添设备自行带走,也可作价卖给甲方,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

  4.9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甲方必须月底结账。

  4.10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对方的生产、生活场所不受外界干扰。()如有一方的生产、生活场所遭到无理取闹者的干扰,有责方负责全权处理完善。

  4.11如果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生产、生活区域内,未经乙方允许存放的任何物件,如有丢失,乙方概不负责。

  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电、用水保证,甲方配合乙方在车间内安装相应的电表,按每月得电度费计算后上缴给甲方。

  4.13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日先交第一个月的承包租金两万元给甲方,第二月起按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 财务

  5.1由甲方现在的财会给乙方代办理。也可自寻财会。

  5.2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北铝同益模具有限公司》和营业执照,签销售合同,但不签采购合同。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乙方如未按期交纳相应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乙方有其他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月**日

承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和出租权,该房屋产权证【注:如该房屋为转租的,此处应为“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2.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房屋租赁期限【】年,自该房屋交付日起算。

  2.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终止后【】日内对款项进行结算,如经结算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款项,该付款方应在结算后

  【】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对方;乙方在双方结算无异议后【】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但如甲方存在欠付乙方款项的,则在甲方未支付完毕该等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返还该房屋且无需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租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 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年【】月【】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且甲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按现状”交还;对于属于乙方的且可与该房屋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有权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予以搬离,对于其他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无需将其恢复原状、亦无需承担将其拆除等任何费用。

  第四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 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RMB【】)。

  2. 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3. 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应付租金的合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租赁所发生的各类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

  3.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果因非乙方责任发生门窗破损,甲方应积极履行修缮义务。

  2.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4.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说明情况(提供详细损毁清单),待双方确认后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修和改造

  1. 如果乙方需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的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

  2. 乙方装修及添附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添附设备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八条 转让

  1.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该房屋任何结构等)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甲方除需将在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还须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为该房屋装修或改造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3)乙方重新租赁其他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恢复房屋原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该等情形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的;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纠正的;

  (3)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任何一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任何一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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