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协议合同汇总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协议合同 篇1
一、为确保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安全,订立装修安全协议如下:
甲方:
1、依据相关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甲方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乙方:
1、乙方自行组织所需施工人员,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计划与规则并督促实施。
2、乙方在进得高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施工。
3、乙方因施工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应,直至施工验收结束,双方共同遵守。
二、装修质量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质量要求,双方应协商确认。
3、批内墙、天花,保证平行。不能高低不平,阴阳角拉直。
批三遍灰后打磨入滚油,至少滚三遍保证油光亮。
三、付款方式
1、工程进展批完第一遍灰预付款20%。
2、批完三遍灰验收后付30%。
3、上完三遍油验收合格付清余款。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2
发包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4台塔吊进行安装及拆除。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塔吊安装拆卸资质。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2、乙方在安装,拆卸前应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严格按塔吊安装规程进行安拆操作,严禁违章酒后操作。
3、参加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件,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4、甲方提供供电箱,塔吊配合安装等条件,同时进行相应配合工作。
5、乙方在施工中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密切注意周边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机械设备等其他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对于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顾村镇 乙方:南通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宝安公路北侧2号地块项目经理部(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安全协议合同 篇3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别承建荣盛楠湖郦舍项目一期一二标段工程,因群塔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经建设单位协调,三方签订此协议。
为确保群塔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经两家总包单位协调群塔作业相关的协议。
1、 群塔运行控制
2、 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3、 运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各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天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多机作业,塔司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机安全距离
9)塔司必须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业时1#楼、5#楼、9#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东面。2#楼、6#楼、10#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双方塔吊主钩不允许超过对方围挡。
7. 沟通协调
为加强群塔作业安全管理,双方指派专人进行协调,塔吊顶升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签字:
监理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塔司签字:
信号工签字:
安全协议合同 篇4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本安全协议的签订是基于甲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清库承揽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清库作业中的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同时作为清库承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协议如下: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履行合同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在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区,设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灯、安全网;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带、软梯、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护、管理。
2、乙方从事清库工作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签字后交甲方生产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乙方应禁止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在乙方进厂之后进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有权现场制止乙方的违章和野蛮作业;因乙方违章野蛮作业造成停止作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清库前,甲方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生产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乙方所进行的特种作业必须由乙方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作业,在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须将此类人员的保险复印件交甲方生产处备查。
6、乙方进入甲方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路线低速行驶,按甲方指定区域规范停车。
7、乙方工作所需供电线路应按供电、配电规范布置,用电设施应符合规范,在经甲方电气主管审查后,由甲方进行提供电源,乙方自行接电,应保证用电安全和制止私拉乱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如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10、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及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一份事故报告副本交甲方生产处;乙方因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赔偿与责任相当的损失。
11、安全上的费用:保险、劳护用品、税费等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12、其他未尽事项按《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xx-20xx)相关要求执行。
13、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柯秋璧 法人代表:韦龙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安全协议合同 篇5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明确双方责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经双方协商特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工作中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信赖,以便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已签定的协议各自履行其职责、权利。
二、甲方职责: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工程发包有关要求;并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带电部位及有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交底,明确施工范围。
3.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设备的图纸,以利于安全施工。
4.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凡增补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亦必须及时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 经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
5.甲方派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及质量工作情况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在施工期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2‰。
2.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施工中,乙方必须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派第一安全监护人,即专职安全员。乙方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明显的袖标。乙方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4.如乙方使用未经体检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甲方发现后将对乙方处以200元/人次罚款。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及时将其名单及证件报甲方办公室备案。
5.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为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由甲方配备的(如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安全协议合同 篇6
为加强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施工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4.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5.乙方应制定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7.从事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
8.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做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9.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1.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强热光照明。
12.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3.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的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14、施工现场,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枯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15、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6、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18、严禁在现场喝酒、、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负责人,检查监督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
21、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2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一些易燃易爆杂物及时清扫,清除火灾隐藏患。
23、乙方要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灭火器须自行配备进行,并经保卫科检查是否合格。
安全协议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 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 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 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2.7 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8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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