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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合同

时间:2023-05-17 15:38:55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超市合同集锦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超市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超市合同集锦七篇

超市合同 篇1

  采购方:百联超市(以下简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百联超市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百联超市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百联超市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百联超市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百联超市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百联超市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百联超市协商并在百联超市登记其将向百联超市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百联超市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百联超市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百联超市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百联超市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百联超市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百联超市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百联超市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百联超市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百联超市提出,并经百联超市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百联超市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百联超市。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百联超市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百联超市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百联超市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供货价格)为行

  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地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百联超市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供货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百联超市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百联超市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百联超市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百联超市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百关采购条件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百联超市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百联超市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

  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百联超市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百联超市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百联超市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

  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百联超市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百联超市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百联超市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百联超市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百联超市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百联超市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百联超市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百联超市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百联超市。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百联超市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百联超市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

  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百联超市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百联超市。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百联超市。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百联超市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百联超市应得利益后,在百联超市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百联超市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百联超市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百联超市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百联超市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百联超市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百联超市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百联超市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百联超市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百联超市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百联超市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百联超市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百联超市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百联超市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百联超市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百联超市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

超市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超市):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及销售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销以下商品:

  二、乙方同意将甲方产品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并做适当的推广和维护工作。

  三、交货与验收:甲方发货地点,乙方的收货地点,其间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该商品后,应由指定人员立即验收并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签名。乙方在收货时对商品的'规格、外观、数量进行验收。

  四、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期间,需遵循甲方要求做到市场零售价统一,不能随意变价。

  五、结算办法:

  (1)乙方按商品,零售价的折给甲方结算。

  (2)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销售的截止日期,乙方需在次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销售报表、库存报表。甲方根据所核对无误的营业额进行结算,乙方在结算后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金华市群飞粮油机械化专业合作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汤溪支行,账号:19-

  610601040009315。

  (3)乙方未将该商品代销之前,该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但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商品自然磨损除外)。该商品如有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照批发价,在该商品毁损、灭失确定后的十日内赔偿甲方。

  (4)售后服务:如有变质商品,甲方负责调换。

  (5)代销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满日内,甲乙任何一方未对合同结束通知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若合同期满不继续合作,乙方不得把代理权转给他人,本行业的相关信息也不能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收回所有未售商品(包括样品),如有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6)乙方所得分成包括场地租赁费、设施使用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其他管理费以及零售增值税和其他有关税项。

  (7)乙方如有转让或其他事宜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清算货款并退回甲方未售产品。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18号 地址:

  签署日期:

超市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扩大供销业务,认真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

  第一条:供应商品:

  第二条:供销商品的数量由甲方根据销售情况,以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的形式确定。乙方在收到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需及时向甲方反馈供货实际。商品订货单或要货计划是本公司的组成部分。如乙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甲方要货不符,则视为乙方的新要约,须经甲方承诺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供销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符合昆明市工商法规以及甲方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同意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对影响甲方商场销售及给消费者超成损失包括人身伤害的.,乙方同意承担赔偿等全部责任。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及“三无”商品,全外文商品必须附有中文标志(品名、商标、厂名、厂址),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商品上有

  第四条:甲方在收货时首先对商品包装件数及原包装外观瑕庇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核对商品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商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保质保鲜期、内包装等经双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但未开箱细码验收、未测试或测试的或因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的商品,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首单铺底,每个星期六结算。 。

  第六条:落令过季或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同意及时调换。

  第七条:为确保甲方售价的相对稳定,双方合同一旦签订,对甲方的供应价,乙方承诺相对稳定。如有变化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相应货款中扣20xx年xx月xx日起 20xx年xx月xx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超市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一) 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年月日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

  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天,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年月日

  4、乙方应采取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

  9、其它

  第二条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超市合同 篇5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向乙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参见甲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向乙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对乙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退换货,否则,甲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不予退换货。

  4.甲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乙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将根据乙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促销政策支持,对甲给予的促销政策,乙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承诺,对甲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无故拖延甲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无权单方面从甲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

超市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乙方个人原因,不能长时间或确定期限在甲方处工作,经乙方提出,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乙方必须在甲方处工作三个月以上。乙方从年月日到甲方处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三)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为30天,试用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甲方正式录用乙方,乙方正式上岗。乙方的工资从试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内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当月试用期超过20天(含),次月则不再算试用工资)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工资由底薪+社会保险费+提成+综合考评组成,总计___元。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能力、工作岗位和甲方的效益等情况而变化,但不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每月15—20日为工资发放日。

  五、社会保险

  甲方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鉴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长期在甲方单位工作及乙方本人要求:甲方同意将社会保险金直接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给乙方本人并由乙方签收,乙方保证,如因本约定失效或不被监管部门认可,则乙方无条件退还已领取的全部社保金,交由甲方进行补缴社保费。乙方拒不退还的`,应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三)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甲方将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二)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特别约定

  (一)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县人事劳动局申请仲裁等程序解决。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超市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三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激励原则,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以最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以干股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股份,干股持有者不是指甲方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持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股份所有权和其他股东权利,干股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按照章程可分配的利润。

  1.3分红风险基金:指丙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提取可得红利的10%作为分红风险基金存放在甲方(可累积);若甲方当年没有可分配利润,可以从分红风险基金中计提。

  1.4所有数据以甲方财务确认并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干股。

  2.1乙方取得的干股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持有资产的依据。

  2.2.计算方法: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当年干股数乘以每股当年可供分红的.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各自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在每个会计年度,根据经营情况,在每年的月日前,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的延续。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新的书面协议。

  五、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四条规定续约。

  六、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7.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数及分红等情况。

  7.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涉及到甲方和丙方的任何工作资料、文件等,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机关披露的情况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人泄露。

  八、违约。

  8.1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如本协议书的条款发生变更,需要双方重新签署确认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丙方签署: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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