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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3-05-24 19:24:54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企业合同合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企业合同合集五篇

企业合同 篇1

  出租人:性别:,电话:,身份证号:住址:

  承租人:公司,联系人:电话:

  住址: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牌号码为,车型为.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租金计算

  租金为每月¥38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支付方式为每月15号结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担服务期内(承租人乘用该车辆时)该车辆的实际汽油费用由出租人自理,过桥、过路、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报销。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至20xx年月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出租人权利义务

  3.1.出租人在服务期间应该自行投入以下保险: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不低于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且承租人有权扣除该期间对应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务,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在岗待令派遣.

  3.7.出租人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同期间合法使用权,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应有之法定证件材料。

  3.8.出租人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不必要的行为,如违反约定从事前述行为,造成任何后果与承租人无关;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人权利义务

  4.1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期间车辆必要的附加费用,如汽油费、过路桥费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如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所需证件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岗位从事工种工作,担任职务。

  二、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工作任务为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第____种工作制:

  1、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办法为: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并给对方带来损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____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____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企业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____姓名:____性别:____经济类型:____身份证号:____

  公司地址:____户籍地址:____法人代表:____居住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自用工日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企业经营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____岗位上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任务要求,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奖金、效益提成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试用期的基础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的基础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日派遣费、奖金、效益提成按照公司员工星级评定办法计发。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逐年调增工资标准。

  第六条: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且不属于乙方工作职责范围的业务项目,甲方应按照公司临时派遣项目效益提成办法的规定予以发放。

  第七条:甲方应按照公司员工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兑现有关奖金及福利。

  第八条: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原则上为每月的____日,不得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作业工具和劳动保护。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防护以及法律、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乙方应服从公司管理并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乙方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数量的基础上,可自行调休,公司不得强制性要求乙方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需信守承诺,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严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确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凡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有依法追诉违约及赔偿的权益。

  六、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诉乙方相应的.责任。

  1、乙方借公司之名在外私自揽活,或在没有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

  2、乙方自身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岗位职责的需要,又拒绝服从公司岗位及待遇调整的;

  3、乙方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给公司形象或经营带来损失后果的。

  第十七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追诉甲方相应的责任。

  1、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强迫乙方从事有损身心健康服务项目的;

  3、有损乙方人格尊严,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第十八条:甲方因经营原因合理裁员、解散、破产或乙方因工伤、患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该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迅速,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建筑业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建筑施工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使企业面临一系列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防范财务风险、有效控制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造合同相关介绍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定义为: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而制定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协议、条款、章程的方式进行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但是又有其自身独有特点:一般情况下客户首先存在,然后才有需要建造的资产,资产的总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建造期一般需要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价格高昂;建造合同不可撤销,附巨额违约金条款。

  (二)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

  1、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

  2、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为建造某项合同规定的建造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管理费用等。

  3、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就等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若是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则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若是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1)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按照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进行确认;(2) 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建造合同准则对建筑安装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可靠估计合同的结果存在难度

  第一,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上文已经介绍,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但是实际中建筑市场上往往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行为,或是客户要求,或是其他条件导致的不合理施工比比皆是,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都可能给合同收入造成影响,也就导致了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一些工程项目虽有初始收入,但是工程量大、工作程序复杂、工期太长等,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总价难以准确估计。

  第二,预计合同总成本存在难度。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订立到完成所发生的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情况,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市场影响等,这些都可能会增加合同总成本预计的难度。

  第三,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带有主观性。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实际上是没有明显界限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会根据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如何确认施工进度还没有一个规范的依据,因此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就会带有主观性。

  (二)税务核算繁琐复杂。建造合同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但这种收入方式与税务规定的时间存在冲突。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工程款给付不及时是普遍现象,当前期工程款不足以支持现有工程进度,即便建造合同能够准确核定企业的营业额,企业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就可能会导致企业因税务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

  (三)人为调节利润。建造合同的一些规定有可能被企业管理者拿来作为调节利润的依据,例如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的应收款项与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利用完工项目在资产负债限定日以外收款操纵利润。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多建筑安装工程企业都以实际成本比例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实际成本比例法的确认取决于合同预计总成本与累计实际成本。上述第一条中介绍了合同预计总成本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而受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等影响,累计实际成本归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三、完善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通过预算事先管理的功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检验并监督目标的执行,随时关注企业的运营情况,在事前进行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1、调整预算目标使其可行。预算目标是否可行相当关键,若预算目标不合适,则不可能在未来进行监测和评价。合理可行的预算目标,不能过高或过低,是企业经过努力经营能够达到的。同时,预算目标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加强预算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着眼于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编制预算执行程序,明确预算流程。对于不同的管理级次赋予不同的预算审批权,严格执行预算审批流程,对于超支现象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3、总结预算执行效果。预算的执行效果应当与机构部门绩效相挂钩,使其直接影响部门的业绩考核,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另外,还应当建立预算差异分析制度,分析实际工作与预算之间的差异,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建造合同的成本管理。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控制好合同成本,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相当重要,是其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保证之一,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物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分包计量结算管理制度等。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原始成本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调整预计成本,对于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还应当及时确认损失,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三)改善完工百分比法。鉴于预计合同总成本与工程实际成本是确认完工百分比法的重要依据,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对各类成本能够准确归集,提高成本的预测控制能力,以减少人为操作百分比计算的可能性。建筑安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预算,开展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事项,严格按照内控权限审批程序及时予以审核批复。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并做好预算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企业开展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时能够有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也对建筑安装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加强对合同准则的理解,充实自己的财务知识。企业的财务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自己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掌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知识,例如工程造价、工程施工方面的知识,才能使自己的专业发挥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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