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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4-10-11 17:42:08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企业合同模板合集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企业合同模板合集8篇

企业合同 篇1

  摘要:当前社会, 在企业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时, 由于管理层面的人员法律意识较为缺乏, 对于企业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不够重视, 导致在企业之间进行签约合同的时候, 存在着许多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弊端, 而最常见的就是有关合同的法律风险。本文根据这一现象的产生, 具体分析如何在企业内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强化管理阶层的风险意识。

  关键词:合同; 法律风险; 控制;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范围

  法律风险是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一种风险, 其在企业进行相关的合同签署中出现的范围较大, 且对于企业的损失是不可预见的, 在具体的实践中, 合同的法律风险项具有相应的专业特征, 分布之广无法避免, 但对于相关的损失程度和防御方面可以弥补和预防。

  虽然, 在合同签订之后出现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但在合同签订之前, 风险的范围是可以进行预测的, 要想让企业实现在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范围内, 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确保企业的正常平稳运行, 就需要企业在平时的运作中加强对有关风险项的预防管理。同时, 还需要企业内部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提升企业内部整体的法律意识, 以此来达到预防合同风险的目的。

  二、现存的企业合同管理潜在风险

  (一) 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方面较差。

  在企业内部管理阶层, 管理者的管理意识相对来讲较为薄弱, 而在进行相关合同管理时, 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控制合同风险的出现, 这是现如今企业需要重点加强的管理环节。另外, 在现代社会, 企业管理阶层人员的选定范围大多是非专业的人员, 在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时, 这些人员不仅在风险管理意识上淡薄, 更缺乏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 这样的管理阶层在进行相关的企业合同签署时, 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企业合同管理的漏洞, 使不法分子能够借此漏洞进行欺骗。另外, 有一些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署时, 没有对合作单位进行相关的信誉检查, 就盲目地签订合同, 又或者在签订时并未仔细查阅合同条款中的相关项目, 造成一系列的纠纷事件无法解决, 这样诸多因素, 都可以使企业的损失范围扩大, 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最后还有一些企业缺乏应对风险的有效应急措施, 使得企业在面对风险来临时, 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弥补, 所以出现了许多企业因合同的风险项而损失惨重的现象。

  (二) 企业内部整体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达之后, 有些企业及时按照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企业内部的条例, 并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学习, 但在大部分企业中, 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真真切切地传达至企业的整体运作中, 而是继续盲目地进行企业的运作程序, 而相关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也对此选择了忽视, 这是导致现如今大多数企业还会被合同风险所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企业内部中, 管理部门的设立本就是为了将企业的正常运作进行规范性的管理, 管理制度更是为了让企业能更加合理合法的运营, 所以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风险法律意识是现如今企业应实行的重要学习项目。

  (三) 企业合同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管理手段落后。

  在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中, 需要进行联系性的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运营, 所以在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中, 都会设立有关企业运营的相关条例, 这种条例规范不仅仅是为了让企业内部的运作能够和谐有效, 更是为了让企业在面对外来风险时能够随时进行预防和保护措施。而在企业相关的风险保护措施中, 如果没有建设有效的管理机制进行防范, 那么在企业出现风险危机的时候, 就会得不到合法的保护措施, 轻者对企业内部的经济造成损失, 严重的则会影响大众的生产生活, 对社会整体的经济进程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四)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当企业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之后, 合同的双方都会因为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在完成合同签署的内容之前, 双方均有一定的义务进行经济往来。因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有一方企业违背了合同内容未进行相应的责任义务, 另一方则会同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 在这种问题出现的时候, 企业如果不能在签署之前进行相应的防范, 或是在出现问题时立刻进行弥补措施, 那么将会对企业的经济造成极大的损失。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一) 增强合同管理风险意识、预防能力和控制能力。

  企业内部的'管理阶层在从事有关合同签署的经济活动时, 对合同风险的管理、风险的控制意识, 以及相关的工作能力都极为欠缺, 虽然在进行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风险是一直存在的, 但企业内部管理者如果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完全可以在最大限度内降低企业合同中的风险。尤其在进行有关大型企业合同的签署过程中, 在风险控制范围内, 要聘请一些法律人员进行参与管理, 保证签订的过程合理合法的情况下, 再进行有效的经济往来, 从企业的成本方面优化考虑, 进一步实施风险保障措施, 从而将合同中的风险项有效规避, 促进企业管理控制效果的最大化实施。

  另外, 在掌握了合同风险控制措施之后, 也需要将控制能力进行提升, 这就需要企业在平时的经济往来中多加学习, 也可以根据现有的案例开展企业内部的学习, 在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进行企业整体的法律意识学习, 不仅保证管理阶层的法律意识强化, 也要使整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提升一个新的阶层, 从而保证企业内部的整体发展都能够保持一个上升的态势。

  (二) 建立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的风险项可以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进行规避, 但在企业长期的运作中, 需要进行多种多样的企业合同签署, 所以为了保证企业的合理规范的运营, 需要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中将合同的有关风险预防规避机制添加进去, 以实现企业内部全方位的管理, 让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 在保证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的基础下, 进行相应的合同签署, 这样才可以从企业内部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保护, 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同时, 这种机制的建立也能够保证企业在出现任何有关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时, 能够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维权, 在合同纠纷时, 也能够根据提供的法律证据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建立有关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在建立这一方面的规章制度时, 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指定, 保证合同规定的合理合法性, 在进行合同的签署时, 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的规定进行, 将一切预防措施逐一实施之后, 再完成签订活动, 保证在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 让相关的人员对每一环节进行细致严密的检查, 保证企业的有效权益得以保证的情况下, 进行签署, 从而实现企业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化, 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

  (四) 及时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在真正出现合同风险的时候, 企业要保证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提前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应急方案, 以备风险出现时企业措手不及, 损失惨重。而且在面对合同纠纷时, 要对相关部门的审查做出及时的回应, 保证纠纷的快速调解, 不可为了逃避责任而违反法律法规, 这样会使企业自身的损失加大, 也会影响企业员工的正常生产生活, 影响程度较为恶劣。

  四、结语

  根据以上所出现的相关企业合同风险和应对措施中, 总体来讲, 源头在于现今的企业管理者欠缺相关的意识, 将合同风险这一环节认为是无需管理的项目, 这才导致了许多企业因小失大, 经济损失严重。所以, 在加强企业内部机制管理的同时, 首先要将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阶层的思想意识拓宽, 将法律法规的意识固定在脑海中, 从而保证企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 经济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张福凝。浅谈合同管理对实现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性[J].河北水利, 20xx.12 (11) .

  [2]赵怡。燃气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xx.45 (1) .

  [3]傅培金。浅谈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J].职工法律天地, 20xx.25 (24) .

企业合同 篇2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现状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20xx年11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满3周年了,这意味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保护过渡期结束,20xx年12月11日起建筑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中资、外资企业都将享受“国民待遇”。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逐步对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支柱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国内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另外,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的法律强制性,因此在建筑领域逐渐出台了《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以合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合同是联系各合同主体的纽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然要受法律的制裁,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加入WTO后,施工企业与国际交往逐渐频繁,到国外承包的工程及在国内承包的国际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严格的合同管理是这些国际工程的惯例,一般都严格使用FIDIC合同条件。

  就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缺乏完全法制化的社会环境。建筑和合同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空子可钻。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2)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业主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提出苛刻的合同条件,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和惯例办事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4)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另外,由于外部环境不规范的因素太多,企业内部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

  在建筑市场上,不慎签订的一个合同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窘境,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3.1 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企业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学习《建筑法》,更要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使他们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尤其对承包商来讲,可以说其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是否顺利,自身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

  3.2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以机制促进人,

  3.3 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3.4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为了能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网,信息网站等。

  4 总结

  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能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面对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我国建筑业国际化的趋势,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能实行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完成工程预期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只有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企业的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xx.

  [2] 韩风光,中小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3] 朱小林,论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经济建筑,20xx(9).

  [4] 王才旭,试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国际竞争的对策[J].四川建筑,20xx(6).

企业合同 篇3

  一、合同管理职能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简单说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结合本企业实际,对本企业一系列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行为”进行审查、控制、监督的过程。合同管理职能就是指企业从事合同管理的机构在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与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相比,合同管理有自己的特殊性。

  1.合同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代理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结论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做好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对于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具有关键作用。

  作者:倪玉荣 单位:太钢矿业分公司

企业合同 篇4

  摘 要:摘要 :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

  关键词:合同管理论文

  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铁路关键技术不断创新,铁路企业的“硬实力”技术水平已在国际竞争中展现出优质水准。但是,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在拥有多种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挑战。例如,铁路领域范围广、工程投资多、标准精细化、投产时间久,以及铁路技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技术开发与合作日益复杂、市场份额占有率竞争激烈、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都有一定的风险,要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铁路企业应在自身经营管理等“软实力”方面练好内功。因此,完善合同管理作为铁路企业内部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合理规避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坚力量,同时也为铁路技术“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铁路企业应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夯实合同管理基础工作,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将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1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法学评论者这样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从前期审查、谈判、起草拟定合同开始,到后续的履约、监督、纠纷解决机制等环节,环环相扣,需要完整的管理机制运作、执行和配合。合同管理的鲜明特征在于具有延续性、动态性、系统性、全面性,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逻辑。随着我国铁路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铁路已走出国门,面临国内外的复杂环境与竞争,需要加强铁路法律、法规建设。铁路合同管理工作是基本且长期的,是现代铁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维护铁路企业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是促进铁路企业稳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铁路企业的合同管理黄枫: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工程师,北京,100081摘要: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对策。建议铁路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

  2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

  “风险”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学者威雷特的理论,他认为风险即为“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体现,具体而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2]。相关法学学者提出:“在国际市场法律风险的战场上,中国企业还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规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3]。”在我国铁路快速发展态势和“走出去”的国际化进程中,要应对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必然存在法律风险,合同作为企业间的经营纽带,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应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3个层面(见图1)。

  (1)合同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约时如果没有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等材料,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信条件,都可能产生因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此外,合同内容欠缺重要条款、条款表述有歧义,容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因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进行合同动态及全过程管理;忽视合同文本管理,对合同涉及的书面材料没有仔细审核及保存等多种因素,导致产生合同法律风险。特别是在铁路企业签订和履行技术合同中,在涉及知识产权条款问题上,尤其要注重法律风险的防控,铁路企业与外企在技术引进、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警惕知识产权条款是否存在合同陷阱。目前,国外企业在国内对我国铁路技术形成纠纷的困扰可能性很小,但当我国铁路走出国门后,应把国外企业对我国铁路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纳入风险范畴。此外,企业法律管理人员如果对国外的法律环境、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没有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经验与技巧,也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铁路企业应做好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方面,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在国外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3)纠纷解决。在日常管理中未对合同涉及的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往往在纠纷发生后进行诉讼或仲裁,因举证不利而带来法律风险。另外,许多诉讼当事人因忽视诉讼时效的期限性要求,导致败诉的风险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再起诉,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2.2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有待提升。目前,许多铁路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做好对于合同的规范化、合法化、体系化、合理化的科学管理是关键。(2)合同当事方资信调查不够。为快速实现订单增长目标,有些铁路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做前期准备工作,未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和能力法律风险评估,签约后暴露出其经营不利和出现履约问题,导致出现合同纠纷。(3)合同履约监管不严格。合同订立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没有进行动态跟踪,也未实施相关的配套监管措施和履约机制,造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节,在合同履约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4)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合同管理没有借助高效率的管理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资源没有得到整合,凭借电子表格台账或是单一管理软件是不够的,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5)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素养应该加强。许多铁路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解决问题和规避纠纷等能力应加强培训和提高。(6)没有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某些企业订立合同时,没有咨询法律意见,也没有统一合同示范文本,造成合同条款凌乱、遗漏、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或不平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风险意识欠缺。

  3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及方法多种多样。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特点在于管理制度规范化、内容流程标准化、方法手段先进化。其一,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对合作对象确定、合同前期谈判调研、合同审查及审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对合同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之处加强风险防控。其二,在合同管理流程方面,根据需要简化流程,明确重点,便于把控,从合同立项到合同归档全程把关,并注重合同当事方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管理[4]。其三,在合同文本制定方面,由于石油企业专业复杂、交易种类繁多、风险因素较大,法务部门编制了40余种合同范本供企业使用,以便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强化了合同管理机制。其四,在合同业务管理方法手段方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网上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针对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合同法律风险的分布,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成功范例,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3.1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

  依法治企应秉承“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管理理念,按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办事原则[5],在合同管理中切实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规避风险,维护企业效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社会责任。

  3.2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需要一套完整且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把企业各部门的分工合理链接,层析清晰,权责明确;能够有效监控合同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环节,使合同管理顺利开展。例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都体现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3.3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科学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权限,防范、化解、合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一般而言,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涉及合同前期审核管理、合同中期履约管理、合同后期纠纷解决机制/评价管理3个阶段(见图2),每个阶段含有若干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做好风险防控。

  3.4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专业的法律事务团队是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利器。统一合同管理部门有利于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与权限。企业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例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有法律顾问800余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全球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都有1000余人[6]。同时,企业应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

  3.5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合同管理应对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办法制定、流程控制、信息监管、示范文本等法律风险要素进行把控(见图3)。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要素后,应全面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企业各部门应遵循目标控制、全面运行、科学运作、动态调控的原则,对合同管理要素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部分进行重点把控,因为任何环节基础因素的缺失都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存在。例如,合同经办人不遵守流程控制设计理念或战略;合同经办部门没有得到有效的风险控制信息;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充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和法律意识素养提升不到位;合同文本出现漏洞等。第二,在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时,要分析调查,建立调查响应制度。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合同管理建立了调查表制度,从规范到位与否、流程明确与否、动态调整及时与否等方面综合考量,以减少理论对合同实际履行的不适应性[7]。

  第三,强化合同审查,推行示范文本制度,履约动态监督,控制风险点。订立合同前,合同管理部门及经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资信证明材料,合同订立中要注重对合同风险评估及联签审查,订立后应对价款支付、是否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和动态跟踪。同时,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优质水准的合同文本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技术合同条款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可约定成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许可是否付费、许可的期限及地域等内容[8];也可约定不侵权保证条款、责任限制条款等内容,力求实现对本方有利的条款约定。同时,要警惕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陷阱。

  例如,合作开发中的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谁所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由谁缴纳;合作方是否承担因专利许可或转让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产生法律纠纷后由谁负责专利侵权赔偿等问题。第四,应做好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事一档的分类标准,对所有订立的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以便以后查找利用。铁路企业应将合同法律风险融入到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层面,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匹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在权衡发展规划、市场竞争环境、管理机制、资源优化配置等因素基础上,稳中求进,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为加快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步伐,铁路企业应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和谐健全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3.6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手段

  目前,铁路企业合同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内容繁多,人工整理合同数据及合同档案已不能适应合同管理发展趋势。在“大数据”发展的时代,铁路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将合同管理平台建成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条龙管理模式。例如,以北京纵横机电技术开发公司为代表的铁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正在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ERP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把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管理流、价值流等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与企业相关的外部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9];甲骨文公司(ORACLE)为某企业设计的信息化“合同到收款”流程见图4,该流程从合同管理、订单获取、订单确认、发货确认、应付账款等方面形成了完整、规范、集成、协作的管理模式[10]。合同信息化管理可优化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提高工作效率[11-12],合同管理部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是当今铁路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工作。铁路企业应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工作实际,挖掘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点,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找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此外,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做好合同管理中的衔接,提升企业综合治理管理整体水平。铁路企业应练好管理“内功”,增强“软实力”,为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打好基础,保护铁路核心关键技术,把不确定性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优化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6

  一、合同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合同缔结风险防范

  所谓合同缔结风险,它是一种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在合同缔结或是成立的过程中,其中的风险非常大。基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方面来看,合同一般都是分为要约方和承诺方两个方面的,但是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在特定的合同中,两者角色都可以充当。作为石油企业,其绝大多数的合同都和招投标有关,在这个过程中,石油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资质的审核,资质是否合格以及过去的合同履行情况等等都是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考虑的问题,这些工作的开展都将有利于石油企业对于合约另一方进行全面的认识并进行理性的选择。对于合同另一方缔结合同的目的的识别是一个难度很高的问题,但是可以通过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合同履行记录以及基本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的判断,若存在部分违规或是不符合相关行规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于合同的缔结方进行慎重选择。

  2.合同文本风险防范

  我们常说的合同文本风险,它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文本内容缺陷或不足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并引起合同方利益受损的一种合同风险,因此合同文本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技术性风险。一方面这种风险是由于合同的起草方的疏忽和遗漏或是故意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和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意思理解不明确导致的,有时候造成这种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责任,有时候也可能是当事人的一方故意而为之。比如合同你内容中如果对相关的违约责任不能明确或是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楚的话,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合同纠纷或是利益分歧。因此石油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有效的对于合同文本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作为石油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标准合同制度,在实际中也要切实的履行这一制度。另外在合同审阅中,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内容审核,对于合同中内容不明确或是对自身利益保障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总之要做好合同文本风险的有效防范。

  3.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风险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的.一种风险防范,合同在形成缔结形式之后就有着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在合同中之前,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都将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此也就给合同另一方带来了一定的合同履行风险。在既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面前,积极履行合同内容和规定是合同双方的共同义务,一旦有一方不能够正确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对于合同另一方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常情况下,合同不适当履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本违约,另一种是履行不当,而其中的根本违约则主要表现为价格、货款等等方面的违约。因此作为石油企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只要另一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内容,或是给自身利益带来损害,那么石油企业则拥有直接的抗辩权,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内容或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向对方进行申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直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石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它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目前很多石油企业由于合同管理理念以及意识落后,再加上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价值,因此在实际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需要各个石油企业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总结和完善。对于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来说,它不是简单的合同的签订或是履行,它更应该是一个全面、规范、系统的管理过程,通过系统性以及有效性的管理,保证能够将企业的合同风险影响降到最低,这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 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市________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 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市________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 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 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集团的管理体制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______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______/______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 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______名,副理事长______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______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 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企业合同 篇8

  一、 为何要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将合同内容落入字里行间便形成书面合同,其意义在于:

  1、书面合同记载着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2、书面合同记载着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价款,以及履行时间、地点等内容,是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

  3、解决纠纷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己方主张,书面合同是最有力证据之一。

  二、如何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有:

  1、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为指引当事人订立合同,国家机关根据交易惯例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直接填写空白条款或者选择现成条款即可;

  2、使用自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企业性质和交易形势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不仅可提高交易效率,还可预置利己条款,但不得利用合同事先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临时书写合同。因每笔交易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存在较大差距,临时书写合同不失为明智之举,由律师代为草拟、审查合同则是事半功倍。

  三、合同包括那些条款?

  合同条款承载着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意义相当重大!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就买卖合同而言,具备1、2、3、5项,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条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适用法定标准。为避免争议,应力求条款完备、内容简洁、言语清晰。

  四、合同订立之前,应做那些工作?

  为防范交易风险和实现安全营利,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做到:

  1、认真选择交易对象,其经济实力和信誉程度直接决定合同能否顺利履行;

  2、通过行政机关、网络报刊、知情人士等渠道,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履约能力、诚信程度;

  3、不能轻信信誓旦旦的承诺和梦想一本万利的生意,获利极为容易的交易必然暗藏隐患;

  4、认真衡量自身履约能力、融资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否则喜签订单、苦于履约;

  5、向律师咨询交易的合法性与风险性,违法交易可能劳而无获或者利益基础不牢固。

  五、如何辨别和证实对方工作人员身份?

  企业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发生纠纷时,对方往往否认其与某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此人亦资不抵债或逃之夭夭,债权人相当被动。以下策略可以避免此类尴尬:

  1、与该人员经济往来时,应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记载权限范围与起止日期;

  2、该人员签订合同或出具收据、欠条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出现身份不明情况时,应当通过补充协议、备忘录、书信、录音等方式固定此人身份;

  4、查看、留存此人身份证、工作证等资料,为必要时向其主张权利奠定基础。

  六、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七、担保有几种形式?

  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方式包括:

  1、第三人提供保证,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车辆、股票、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债务不能履行时,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债务人动产迫使其履行相应债务,期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以变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争取债务人交付定金,如其违约将丧失定金。

  八、企业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证券、个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协商与调解;

  3、债务人人去楼空时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当及时报案并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4、通过专业调查公司,了解债务人的人员、资金、财产等情况,为诉讼奠定基础;5、向律师寻求对策,其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欠款清偿,必要时可以代理提起诉讼。

  九、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十、出具或持有欠条、收据,应注意什么问题?

  欠条与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

  1、交货、付款、欠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字体清楚、内容简洁的书面手续;

  2、清偿时限届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诉讼时效;

  3、向对方还款还物时,应当同时收回或销毁欠条;

  4、部分清偿或合同变更需要出具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手续,防止二者变成并列关系。

  十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事先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出现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十二、什么是合同诈骗?

  对方貌似实力雄厚、实则外强中干,为成功诈骗早已设好圈套,收货或者取款后资不抵债或销声匿迹,受害人应当意识到对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十三、解决民事纠纷有几条途径?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因观念、道德、利益冲突,与人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选择高效、快捷解决途径实为明智之举!具体包括: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十四、现行法律对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2、身体受到伤害、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丢失或损害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

  3、因主张权利、对方同意、提起诉讼三种行为引起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4、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应当高度重视。

  十五、欠款经过两年,就不能讨要了吗?

  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十六、如何搜集、保存和运用证据?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

  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

  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十七、起诉债务纠纷,应当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部分按照2.5%;超过10万至20万部分按照2%;超过20万至50万部分按照1.5%;超过50万至100万部分按照1%;超过100万至200万部分按照0.9%;超过200万至500万部分按照0.8%;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照0.7%;超过1000万至20xx万部分按照0.6%;超过20xx万部分按照0.5%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审理终结时由败诉方全部或者按比例负担。

  十八、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十九、聘请律师,你清楚以下问题吗?

  几乎每家企业都曾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人,但以下问题可否清楚?

  1、一定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事务所、法律研究中心、法律咨询中心均非正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必须持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可以通过当面查验证件确认,无此证者绝非律师;

  3、律师应当认真负责、客观理性,信誓旦旦、轻许承诺、包揽诉讼的律师与社会闲散人员决对不能轻信,更不能聘请;

  4、律师的能力、专业、经验、态度是决定聘请与否的主要因素,其年龄、级别、头衔、资历是次要因素。

  二十、律师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有何益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营决策与解决纠纷无不需要法律指引和调整。而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其知识专业、经验丰富、技能娴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实现营利合法、高效、安全、畅通。服务内容包括:为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建议;草拟、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谈判、调解、仲裁、诉讼;分析评估交易风险,制定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法律培训、提供所需法律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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