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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30 15:18:45 合同 我要投稿

协议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管理制度

协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 ,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五章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协议管理制度2

  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院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3、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4、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5、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医院内部其他科室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6、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7、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二、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1、医院各类经济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主要包括如下经济合同:

  (1)医院的各类经营性经济合同;

  (2)对外招商、招标、合作经营等重大对外经济合同;

  (3)医院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

  (4)医院各类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2、经济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报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医院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2)合同会审

  ①由医院院务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②由医院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出具审核意见。

  (3)合同审批

  经院务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

  1、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3、相关科室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对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

  (1)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四、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3、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医院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5、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6、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五、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签约科室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4、医院各科室在处理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5、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六、经济合同的管理

  1、本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由院长总负责,由办公室管理。

  2、医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医院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医院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对须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院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日常管理;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医院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医院合同纠纷及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3、医院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医院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协议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协议管理制度4

  一、合同的签订按照XX程序文件办理。

  二、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才可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手续。

  2.各部门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合同条款执行情况。

  3.财务会计保存合同复印件,监管应收应付款项。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并由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时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称、盖印份数、承办人、批准人等。

  五、未经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员携带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六、分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在签订后要将正本上报XX一份备案。

  七、行政部对所有经济合同文本进行分类、编号、建档。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时,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使用期限,须经重新办理申请。

协议管理制度5

  1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协议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务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实习(培训)等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执行、废止等过程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及归档管理。

  3.2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3.3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控制要求

  4.1安全环保部根据外来单位作业性质,分别制定生产区外施工、生产区内施工、运输、实习培训、劳务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协议分版本。所有版本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甲、乙方基本信息;

  b)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

  d)安全管理协议中止、解除的情形等。

  4.3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协议进行评审,当现行版本与公司管理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修订。

  4.4安全协议签订

  4.4.1所有以组织形式进入公司进行劳务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产岗位实行培训的(简称乙方,下同),在施工作业或进入生产岗位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乙方及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并告知乙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4.4.2乙方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a)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与公司签订的商务协议;

  h)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i)3000~10000元安全抵押金。

  4.4.3乙方所有资质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红色印章。

  4.4.4安全环保部对协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书,乙方在公司财务部交纳安全抵押金,凭收款收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乙方补充完善,否则不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4.4.5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环保部各一份,必要时应给相关管理方提供复印件备案。

  4.5安全协议的执行

  4.5.1乙方凭安全管理协议书到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或开工通知单,方可开始作业。

  4.5.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或公司安全规定,公司应对其进行严格考核。

  4.5.3安全环保部定期通知乙方在财务部缴清考核罚款;对于一次性罚款超过1000元的单位应及时通知缴款。

  4.6安全管理协议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通知乙方变更安全管理协议:

  a)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调整,协议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b)甲方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安全管理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变更安全管理协议:

  a)乙方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发生变化时;

  b)乙方在甲方的'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

  c)乙方资质发生变化时;

  d)安全管理协议已到期,但作业尚未结束的。

  4.7安全管理协议的解除

  4.7.1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时,应与甲方解除安全管理协议:

  a)完成商务协议全部内容,关办理完结算手续的;

  b)乙方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甲方中止其商务协议的;

  c)因为乙方原因,自行将人员、机具撤除作业现场的;

  4.7.2乙方解除安全管理协议时,应持安全管理协议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款收据、工程竣工验收单、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违章违纪缴款证明等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解除手续。安全环保部对上述资料核查无误后在安全抵押金收据上批注退款说明,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财务部领取安全抵押金。

  4.8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协议台帐。所有安全管理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定期更新。

  5考核

  5.1招标、谈判过程中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作业资质的外施工单位进入公司作业的,对责任人按500~2000元考核。

  5.2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未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按2000元/次考核。

  5.3公司主管安全协议人员对外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协议内容不严谨的,按1000元/次考核。

  5.4安全协议资料管理不规范、存档不齐全扣100元。

  5.5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

  6相关文件

  6.1《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6.2《事故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外施工队安全协议台帐》

  7.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无固定格式)

  归口部门:安全环保部

  主要起草人:

  审核:

  批准:

协议管理制度6

  第一节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

协议管理制度7

  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签合同新录用员工在入职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会代表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在合同到期的前两个月,人力资源部会发《劳动合同到期通知》给员工本人签收,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内,有续签意向的'员工需登陆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逐级报上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签字确认是否与你续签合同。无意向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按离职手续办理。

  三、续签合同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流转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者续签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员工合同签定期限为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六个月。

  2。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者的主管领导会视个人工作绩效批复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五。合同留存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公司与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员工人事档案。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协议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工作,避免与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发生纠纷,要求a类的材料、备品备件在采购前签订技术协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规程所设计到的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

  3职责

  1.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1.2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和公司装备处和供应公司等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1.3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设备科计划员和相关技术员负责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的技术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我厂实际生产需要;

  1.4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协议由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负责监督执行。

  4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5内容及管理要求

  5.1需要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明细

  5.1.1炉顶设备:布料溜槽和各种耐磨衬套、均压阀、均压放散阀、上下密胶圈、数字油缸主要大型备件等;

  5.1.2热风炉设备:热风阀等各种热风系统大型阀门,大型波纹补偿器等;

  5.1.3槽下设备: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耐磨衬板、给料机、激振器、液力偶合器、滚筒、输送带等;

  5.1.4炉前设备:泥炮油缸的'修复、钻头、钻杆、膨胀器、风口小套等;

  5.1.5除尘设备:各种滤袋,dn250以上的球阀、盲板阀、蝶阀、插板阀等,除尘耐磨管道、加湿卸灰机、给料机、煤气膨胀器等;

  5.1.6原料设备:输送带、各类滚筒、各类托辊等、液力偶合器、振动筛、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等;

  5.1.7水泵设备:各类水泵、叶轮、转子等;

  5.1.8铸铁设备:铁模、链板、滚轮、减速器等;

  5.1.9行车设备:抓斗、减速器、滚筒、滑轮组等

  5.1.10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对于大型的、重要的、数量大的材料备件,如果是新进我厂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有序运行,库房应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我厂签订技术协议。

  5.2材料备件协议的管理要求

  5.2.1以上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供应公司或装备处等相关处室,督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厂设备科签相关订技术协议。

  5.2.2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要考虑到我厂的实际生产要求,要能满足我厂的生产特性,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讲明白我厂的实际要求,共同协商解决碰到的问题;

  5.2.3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议中的材料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要清楚、详细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要符合行业标准;

  5.2.4技术协议最少为三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供方一份,如要增加份数,再另外协商。

  5.2.5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到位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验货。验货时,技术人员必须遵循技术协议的要求验货。

  5.2.6验收好的材料备件,在没有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

  5.2.7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安装到现场设备上后,使用单位应跟踪记录,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并详细记录材料备件的使用状况,包括安装时间、安装数量、使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等。在使用当中,如发生质量异议,应及时向设备科反映情况。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查看备件运行情况,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解决。

  5.2.8对于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的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出库前应征询设备科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我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应和厂家或者供应商按照协议协调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通知装备处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在协商好解决方案后,方可出库。

  5.2.9协议中的材料备件所涉及到的单位,各车间应积极配合设备科的管理,不得在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执行不利的情况下,将按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单位和个人。

协议管理制度9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协议管理制度10

  为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项目及协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称协议是指基金会为支持民间外交和各类公益事业及增值保值而开展的所有项目并与境内外政府、事业单位、社团、公司及个人订立的含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各类协议文件及其附件,及有关的补充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协议性法律文件。

  一、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可行性报告(附表1);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后,一般项目报理事会研究批准,重大项目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实行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执行中期必须进行中期项目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附表2);

  (四)项目完成,必须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标项目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附表3)。

  (五)对不配合进行项目评估的,我基金会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二、协议的审查与责任

  (一)对外签订协议,应贯彻“先审后签”的原则,必要时须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

  (二)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审,并附相关材料,如:批复、函电、可行性报告、资信调研、以及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三、协议的签订

  (一)基金会签订的所有协议,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后,才能对外正式签署;

  (二)协议文本的尾页上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名、加盖基金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四、协议的履行

  (一)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二)要加强协议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防止发生纠纷。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职能部门和经办人的过错造成基金会单方面违约、从而酿成纠纷的,应由职能部门和经办人负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协议纠纷的处理

  (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及时通报法律顾问(律师)并做好处理纠纷的.有关准备。

  (二)出现纠纷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诉诸法律;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应经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批准授权,由律师代理基金会处理;

  (四)处理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责任

  发生协议纠纷以后,项目经办部门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协助律师处理。律师接到纠纷情况报告后应及时立案,并根据有关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基金会相关领导按法律程序处理。

  六、协议的档案管理

  (一)凡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协议,除协议必备的条款外,应当在协议后附有各方当事人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协议签订后,协议正本及所有洽谈资料原件应整理成卷,一并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协议履行时,应建立协议大事记,记录协议履行中的重要情况,妥善保存往来函电。

  七、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1.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计划书

  2.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中期报告书

  4.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项目结项报告书

协议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e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使订立合同的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协议(书)或其它内容涉及各方当事人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职责:

  4.1.公司经济合同部、控股子公司或项目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4.2.公司经济合同部为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2.1.拟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2.对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签订有权参与、审查并提出意见;

  4.2.3.监督、指导、协助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处理合同纠纷;

  4.2.4.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4.2.5.其它综合管理职责。

  4.3.公司经济合同部同时为公司本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其依照本制度4。4条之规定对公司本部履行管理职责。

  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应明确各自的合同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4.1.拟订、完善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4.2.对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4.3.统一负责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档案管理和信息反馈;

  4.4.4.处理本公司、本项目部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事宜;

  4.4.5.其它相关职责。

  4.5.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情况全过程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公司临时借、聘人员以及试用期人员不得作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5.1.依本制度规定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4.5.2.组织合同谈判;

  4.5.3.依照公司经济合同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

  4.5.4.负责合同报审并跟踪合同的履行;

  4.5.5.负责按照公司部门、项目部的规定保管承办合同的档案;

  4.5.6.其它相关职责。

  4.6.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6.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财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6.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6.3.协助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6.4.按照合同约定审核收支事项;

  4.6.5.其它相关职责。

  5.内容及要求:

  5.1.合同的订立

  5.1.1.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收集保管相关文件。审查事项如下:

  a)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b)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c)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d)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e)具有履约信用,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f)其它应审查事项。

  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经济合同部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公司经济合同部逐步发布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未经公司经济合同部批准,不得更改合同示范文本条款。

  5.1.3.重大合同的签订,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5.1.4。合同按照公司授权体系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逐一落实审批意见,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交有权签署人签署合同后,方可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印章。

  5.1.5。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公章或无合同专用章外,一律使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得以部门或项目部印章代替。

  5.1.6.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用章同时应做好登记备案。

  5.1.7.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按照签订合同的程序办理。

  5.2.合同档案管理

  5.2.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签署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5.2.2.合同正式签署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至少应留存两份合同原件,合同承办部门须将其中一份送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送财务部门作为办理收支事项的凭证,由财务部门存档。

  5.2.3.合同承办部门应留存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相关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备查,并设专卷统一保管。

  5.2.4.特殊情况公司仅有一份合同原件时,财务部门留存合同原件,合同管理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

  5.2.5.归档的合同原件应作永久性保管。

  5.2.6.合同的借阅按照档案借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5。2。7。项目部、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济合同部要求按时将合同信息报公司经济合同部备案。

  5。3。合同的履行

  5。3。1。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提示有关部门、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和主张合同权利。

  5。3。2。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保密信息。

  5。3。3。公司经济合同部、项目部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可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4.合同纠纷处理

  5.4.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发现存在重大争议或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并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管高管汇报。合同承办部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解决问题。

  5.4.2.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如需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对外委托。

  5.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关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各有关部门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并应主动、及时地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完整的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遗漏。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参与仲裁、诉讼或出庭作证。

  5.4.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4.5.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建立诉讼、仲裁案卷,以备查考。

  6.相关文件:

  6.1.《档案管理制度》

  7.附则:

  7.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配套合同、其它按照本制度审批后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的管理,应按照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的规定执行。

  7.2.经济合同部是本制度的建立、维护和贯彻的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度的解释。

  7.3.公司各层级、各专业应在本制度所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范围内,建立适用的管理文件和管理体系。

协议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工作,避免与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发生纠纷,要求a类的材料、备品备件在采购前签订技术协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规程所设计到的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

  3职责

  1.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1.2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和公司装备处和供应公司等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1.3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设备科计划员和相关技术员负责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的技术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我厂实际生产需要;

  1.4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协议由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负责监督执行。

  4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5内容及管理要求

  5.1需要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明细

  5.1.1炉顶设备:布料溜槽和各种耐磨衬套、均压阀、均压放散阀、上下密胶圈、数字油缸主要大型备件等;

  5.1.2热风炉设备:热风阀等各种热风系统大型阀门,大型波纹补偿器等;

  5.1.3槽下设备: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耐磨衬板、给料机、激振器、液力偶合器、滚筒、输送带等;

  5.1.4炉前设备:泥炮油缸的修复、钻头、钻杆、膨胀器、风口小套等;

  5.1.5除尘设备:各种滤袋,dn250以上的球阀、盲板阀、蝶阀、插板阀等,除尘耐磨管道、加湿卸灰机、给料机、煤气膨胀器等;

  5.1.6原料设备:输送带、各类滚筒、各类托辊等、液力偶合器、振动筛、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等;

  5.1.7水泵设备:各类水泵、叶轮、转子等;

  5.1.8铸铁设备:铁模、链板、滚轮、减速器等;

  5.1.9行车设备:抓斗、减速器、滚筒、滑轮组等

  5.1.10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对于大型的、重要的、数量大的材料备件,如果是新进我厂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有序运行,库房应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我厂签订技术协议。

  5.2材料备件协议的管理要求

  5.2.1以上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供应公司或装备处等相关处室,督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厂设备科签相关订技术协议。

  5.2.2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要考虑到我厂的实际生产要求,要能满足我厂的生产特性,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讲明白我厂的实际要求,共同协商解决碰到的问题;

  5.2.3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议中的材料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要清楚、详细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要符合行业标准;

  5.2.4技术协议最少为三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供方一份,如要增加份数,再另外协商。

  5.2.5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到位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验货。验货时,技术人员必须遵循技术协议的要求验货。

  5.2.6验收好的材料备件,在没有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

  5.2.7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安装到现场设备上后,使用单位应跟踪记录,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并详细记录材料备件的.使用状况,包括安装时间、安装数量、使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等。在使用当中,如发生质量异议,应及时向设备科反映情况。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查看备件运行情况,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解决。

  5.2.8对于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的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出库前应征询设备科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我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应和厂家或者供应商按照协议协调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通知装备处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在协商好解决方案后,方可出库。

  5.2.9协议中的材料备件所涉及到的单位,各车间应积极配合设备科的管理,不得在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执行不利的情况下,将按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单位和个人。

协议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括业务部门与客户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档案)。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行政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管理中心。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办公室甄别,并予以销毁。

  3、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5、各部门员工可在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协议管理制度14

  一、“销售合同”为公司经营楼宇销售业务中由有关业务人员与购楼客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执照及身份证号码、物业情况、户型、楼号、价格条件、付款方式、违约罚则等内容,具有双方遵照执行的经济约束力及发生买卖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作用,应予严格管理与执行。

  二、“销售合同”的形式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楼宇预定书”及可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等。其中“确认书”、“认购书”或“预定书”的形式及条款可根据各销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制定,并报经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使用政府统一制作的标准版本。

  三、各销售项目中使用的“楼号确认书”、“楼宇认购书”等自双方签署,并经销售部经理核验无误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此类“认购书”应在客户履行部分(如按期支付首期楼款〔或全部〕并按期付清购楼全款)义务后。由买卖双方改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按需要公证手续,“认购书”同时失效。失效的'“认购书”应予保存于“购楼客户档案”中备考,直至客户获得房产证书。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由公司保存的文本应予长期妥善保存。

  四、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在其主理的销售项目确定后,严格执行并督促客户执行有关的“销售合同”。

  严格按照各项目既定的价格条件、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不得擅自加以修改;

  销售经理应在核定销售合同有关条款无误并确认收到预付定金后方可加盖合同章;

  项目主理销售人员应负责填写“××楼宇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表”如实反映各项收款情况,并将每笔收款向财务部核实、记录;

  各项销售合同执行中发生客户拖欠交付楼款情况,有关销售业务人员有责任进行催款,直至收齐全部楼款;

  销售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合同审算部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

  五、销售业务人员在签署和执行销售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情况应及时向销售经理反映,销售经理如不能即时解决,应报告主管总经理审批处理:

  客户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价格条件或付款方式;

  客户因任何理由而拖欠不交付楼款的;

  因任何理由要求改变买主姓名、换楼或中止合同的;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而其兑换率不能确定的;

  客房要求改变所购楼宇的建筑格局、装修条件的;

  其他导致经济纠纷的情况。

  上述情况的处理结果应记录于“客户购楼档案”中备查。

  六、上述第五条情况发生,经审批程序认可,其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客户因故拖欠楼款,须按应付期至实付期收取所拖欠款的利息:

  每期拖欠一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三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每期拖欠六个月内的收取月息‰

  (上述罚息可参照当时国家银行公布的贷款情况处理,即予收回楼盘,没收定金,该楼盘另行发售,该客户已支付的部分楼款,应从中扣除拖欠总额的%月息后,余款退还客户:如客户在交付定金后,首期款或全款拖欠超过二个月,则予没收定金,收回楼盘;

  客户在未办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改买主姓名,收取更名费楼款总价的%;此种更改如属夫妻、父子等直系亲属关系,在客户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更名报告后,经销售部经理签署认可,可免收更名费;

  客户在未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前更换楼号,收取更换楼号费楼款总价的1%;客户以任何自身理由退楼,按上述第1款中“拒不交付楼款”相同办法处理,应退楼款需在该楼宇另行售出并收到楼款后才可退还客户;

  客户在办理销售合同公证手续之后,公司不再接受改变买主姓名、更换楼号及退楼事宜。

  客户以非标价币种支付楼款的货币兑换率,参考当日市外汇调剂中心成交价或当地××银行的汇率计算,其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客户要求修改所购楼宇的格局、装修条件,经公司设计、工程部书面认可后,应按修改施工报价向客户收取费用;

  客户购楼时间如晚于原定分期付款期限,在公司认可的情况,业务人员可按其实际购楼时间顺延分期期限,但交楼前必须收回全款。

  如确因公司方面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的变化等客房拖欠、拒交楼款、要求换楼或退楼等情况,其处理办法由公司即时另行确定。

  七、销售业务人员应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为正常履约的客户办理房产证书。如客户在此前因任何理由未全部履行销售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应交楼及停办房产证书,直到客户交清购楼全款及按第六条有关规定支付欠款利息后才可为其完成全部购楼程序。

  八、客户在付清购楼全款时,由财务部开具正式发票;楼宇竣工后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发出“入伙通知书”,该类发票与通知书应由人员在客户档案内记录。

  九、包含上述各类销售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客户档案属保密性质,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向无关人员出示或作其他用途;如有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因办案需查阅、复印客户档案,应要求提供有关机构的介绍信及出示来访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予记录。

  十、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公布之日起启用,本部各销售管理、业务人员应遵照执行,并充分利用电脑方式进行记录与操作。如有违反,将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协议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幵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结帐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乂本。

  条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FNG06、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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