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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3-08-18 11:59:15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企业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企业合同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终止合同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补充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几点协议:

  一、工程单位名称地点:厂区办公室。

  二、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工程施工:一至三层地面贴砖,楼梯踏步做油漆,卫生间墙面贴砖、吊顶、小便池4只、蹲坑4只、格栅灯8只、墙面顶面做涂料、窗帘、防盗门1扇、防盗窗1扇,具体以报价单为准。

  四、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工程总造价元(不含税)。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七、在施工中如甲方有需增加项目或减项目则应增补与相应减少所支费用。

  八、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即付30%(即________元)购置所需材料,工作量约过半支付30%(即__________元),余款工程竣工后一次付清。

  九、为了更快更好完成工程,甲方应配合乙方供电供水,工程款即时到位。

  十、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厂区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企业合同 篇3

×××: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递交的辞职信。经研究,公司同意于 年 月 日终止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务必在 年 月 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4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法律经济与契约经济相互融合,形成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合同成为该体系的重要发展产物,成为企业开展商品交易活动的法律表现。石油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支柱,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石油产品在市场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石油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法律保证

  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背景下,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却的作用。石油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个市场运营中受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将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系统风险因素

  系统风险因素是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主要是受市场生产活动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市场石油价格变化等,除此之外,系统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盈利能力变化、高级管理层发生变化等,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难度,进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风险性。

  (二)监督风险因素

  监督风险因素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最大,主要发生在石油企业同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之后。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导致实施成果与合同签订内容有所出入,进而为石油企业带来经济风险与管理风险。除此之外,监督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未充分认识到科学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学的管控机制,且对合同的管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到位,进而为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风险。

  (三)法律风险因素

  法律风险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与法律体系有关的风险,例如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体系相违背,此时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石油企业和金融机构针对资金融资所签订的借贷合同,若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将被视为无效;签订存在法律问题的合同,必将为石油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威胁。

  二、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办法

  (一)系统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石油企业对系统风险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时,需要将控制系统风险作为合同风险管理的基础,将市场经济环境中现有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石油企业对合同运行的整个过程同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的结合到一起,实现石油企业运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运行目标的最大化,并对合同整个运行环节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考察、系统评估,为石油企业积极应对合同风险、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利的管理依据;石油企业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当下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对市场的需求量、石油价格波动情况等,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对石油企业运行有力的合同。

  (二)监督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监督是保证合同能够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对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控制工作具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条约具体实施情况、违约管理情况、变更管理情况等,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由基层单位负责合同条约的执行工作,由机关监管部门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由审计监察部门对合同实施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由石油企业分公司定期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及时针对合同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好报告,为监督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法律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石油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将法律规章作为合同签订的基本标准,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与实施过程不会受到任何风险因素的干扰,严格遵循法律规章对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审查,并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与控制办法,石油企业的主管负责人应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了然于心,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机制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合同风险管理机制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能够使系统风险、监督风险、法律风险能够严格按照机制风险的各项要求,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与整合。为此,石油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实现合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法律化,用制度为合同规范化签订与有序运营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业制定合同风险管理办法,需要保证管理机制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为石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总结

  综上所述,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需要石油企业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不断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优化,有效规避合同签订中与签订后所存在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与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李秀雅.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基础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xx(32):182.

  [2]王维宇.非洲地区石油EPC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xx(01):87.

企业合同 篇5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6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三十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九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15天内,注册资金九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二十一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3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十二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A公司(甲方):

  B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企业合同 篇7

  一、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现状

  当前阶段,有关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较多,且涌现出诸多崭新举措,因而促进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总体而言,企业在管理中较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在行动和理念上均给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撑,并有不少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获得了长效进步和有力提升,呈现出总体局面良好情势。但是,不可否认,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仍旧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进一步聚焦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提炼,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合同签订工作重视度不够,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细化。二是部分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务机构、完善的合同审批机制。三是专门针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客户诚信方面亦缺乏相应依据。四是授权或代理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且各部门、各专责之间职权交叉现象严重,风险责任界限有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五是过于强调静态管理,执行过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强。这些都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基础上造成了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现实困境。

  二、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1.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细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签订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环节,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续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签订工作,紧抓开头,严格规范。具体可从两个方面给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要按照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并且对于合同内容的.措施、表述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其不存在或尽可能消除法律风险。二是注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态度,要秉承谨慎态度,对合同内容进行精准度、合法度的判别,不可因粗心大意导致法律风险的骤增。同时,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细管理,进一步细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将这些融入到合同内容中,贯穿于合同管理整个过程,以保证法律风险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笔者所在单位的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为例,结合合同签订环节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在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合同签订时,需要注重用户主体资格的精确审查,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出具说明书,以明确该用户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履约能力,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请专业法律人士或税务、银行等部门对用户进行信用评定,以全面了解用户信用情况为原则。此举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签订环节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法律风险,保证自身经营效益,防止风险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完善合同审批机制。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规则,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作为举措之一。国资委曾在文件《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强调,大型国企尤其是国有重点企业应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这种部委层面出台的政策显示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中小型企业亦需践行。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组建一批懂法律、懂经济的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从而为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组织保障,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转换“事后防范”为“事前防范”。合同审批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合同会签方面着手、落实,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合同会签制度,需要将不同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下属部门视为共同责任主体,负责合同审批。有关业务部门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性,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同意合同签订”做出明确阐释,或对合同如何进行修改作出说明。其他子公司或下属部门亦需如此。3.加强员工法律培训,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劳动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岗前培训、专项培训等。从员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一种,是员工理应享有的权利。从企业角度而言,员工通过接受法律培训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降低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间接节省风险成本。具体来讲,要做到两点。一方面,需要结合不同员工的具体职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以增强其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抵御能力,如及时记录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若对方违约,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等。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预防能力,需要建立诚信客户档案,将已经有过合作的客户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档案形式予以记录,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单”与“黑名单”的设定,前车之鉴,供后续决策参考。诚信档案中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个层面:履行能力与实际行为分析、信用评价记录、生产能力分析。对于尚未有过合作的客户,可采取委托机构调查、直接访谈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合同签订,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多由企业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授权,由其代理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倘若授权制度不规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导致合同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影响企业健康运营。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授权代理保障制度,要将“授权代理”设定为一种制度,同时用书面委托书的形式予以授权,使被授权人履行代理权责,同时做好委托书的严格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部门或人员,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厘清风险责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武器”为企业提供了依法根据,可借助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对合同承办人员、财务部门等不同主体进行法律约束,从而降低法律风险。5.推行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执行过程管控。要在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中,推行动态监管机制,以弥补静态管理的不足。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环节的实然状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管检查,对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力度的审查,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以深化成果应用和效能。同时,在动态监管机制中要融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及时处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执行过程管控的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的防范。要依据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在此之后由于当事人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实抓好履约效果。同时,在管控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工作、重点工作的处理,如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合同赔偿、合同结算等。在全方位、全过程视角下强化执行过程管控。

  三、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要想取得进一步突破,必须关注并积极重视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识增进,这是本研究笃信之取向。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强化法律思维,注重过程环节配套,促进现实困境的有效突围。

  参考文献:

  [1]帅进.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J].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18(2):54-55.

  [2]刘慧,孙延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xx(19).

企业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一条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赠与条件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 乙方:

  时间:时间

企业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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