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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31 10:04:05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5篇[通用]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5篇[通用]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桃山煤矿生产、生活用水蓄水池建设工程交乙方承揽,现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格

  1、工程范围:蓄水池的土石方开挖和修筑。

  2、工程价格:基础开挖土石方每立方米30元,浇灌混凝土每立方米110元;浆砌毛石墙每立方米80元,装模、撤模每平方米10元;制作钢筋每公斤3元,片石垫层每平方米4元,抹面每平方米4元。以上价格均包括所有工程项目场地内人工费用。

  二、工程规格、质量

  (一)规格

  1、开挖蓄水池基坑直径8米,见硬底。

  2、池底用片石垫层,厚度20公分,在此之上倒钢筋混凝土厚度10公分,抹面;安装污水管处低20公分,清水管比污水管高20公分。

  3、墙体用片石混凝土浇灌,地表层以下厚度50公分,地表层以上20公分,水池内径7米,池净高3米,池内墙装模,外墙出土面用毛石浆砌,浆砌的厚度不能超过30公分。

  4、池盖用钢筋混凝土浇筑,板厚10公分,用20×30公分的十字梁将板托起,盖口50×50公分,用钢筋混凝土浇筑的'盖子盖上。

  5、布筋:池底主、副筋用直径12mm螺纹钢,间距20公分;墙体每增高1米用直径⒍5mm圆钢打箍,每道箍两根;盖子主、副筋用直径⒍5mm圆钢,间距15公分;梁的主筋直径14mm×4根,箍筋直径⒍5mm,间距20公分。砂浆均用c30标号。其它预埋件由甲方现场质监人员指导施工。

  (二)质量

  1、毛石墙浆砌用挤浆法,石料周围必须有砂浆,无空隙;用小石头嵌入砂浆中挤满。

  2、混凝土必须用振动棒搗固密实,不得有渗水现象。

  3、盖板和十字梁必须震动密实。

  4、池底面和墙面、板面必须用水泥砂浆磨平,不允许有缝窝麻面现象。

  5、砂浆必须用搅拌机拌匀,砂浆搗固要及时、均衡、密实,养护期间要经常保持湿润。

  三、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法和安监部门的要求,配带齐全,设施到位,措施得力。有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

  2、乙方必须加强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搞好团结协作,服从公司技术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损坏赵佳赔偿。

  3、乙方必须搞好施工人员的伤害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按合同完工,甲方与乙方一同验收无质量瑕疵,扣回借支和质保金后(质保金为应付工程总价款10%),余额一次性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总价款的建安营业税发票)。

  2、质保金额和支付方法:质保金为应付工程价款的百分之十,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施工环境,搞好协调服务,确保乙方施工;

  2、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超期必须按月息5%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返工的材料、工资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不服从甲方(公司)人员的监督管理,强行施工或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供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本合同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甲方所需的装饰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成都高新区盛邦街333号12栋4单元32层2号

  2、工程内容:以附属报价表及与报价表配套的.设计内容为准,实行预算包干,如有项目增减应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并另出文字说明,所列项目:吊顶、门窗套及木门、墙地装饰、水电、电视电脑线路改造、卫和间设备及灯具安装。

  3、承包方式:由乙方提供设计、物料供应、施工及安装。

  4、工程造价:(人民币)。详见预算所列项目。

  5、工程期限:自年日至月施工,工期顺延)。

  二、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后三日内,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计:贰万元整(人民币)。

  2、工程施工完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计:(人民币)。

  3、工程施工产生所有款项均汇入本公司指定代理人胡志平账户,卡号:()

  三、甲方责任:

  1、与乙方共同确定装倏规格标准,仔细阅读预(决)算表,认真识别设计施工图,并签字认可。

  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施工的各项手续。

  3、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保障现场施工条件。

  4、负责监管所有到场材料质量,并认真签定材料进场单据。

  5、物管保证金由甲方垫付。在第二次付乙方工程款时扣回。

  四、乙方责任:

  1、安全、文明、合理安排施工,严格贯彻施工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2、合理安排工期,确保甲方室内外现有房屋结构和设施及完工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保护环境,垃圾清运。

  3、乙方负责提供两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一律免费维修。质保期后及因甲方使用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费用。

  五、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材料、施工技术不合要求,施工工期延后5天以上等按违约处罚总价5%,如发生重大质量和房屋设计损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人员或终止合同。

  3、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三日内),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工期延误或造成其他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施工中如甲方要求更改认可后的施工方案或另有新增项目需双方商定后,甲方认真签定更改单与新增项目单价表,并一次性付清其款项,乙方立即进料,精心施工,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全部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48-7号(原重庆通风设备厂)。

  1.3 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按竣工图计算确定。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内容

  2.2.1 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

  2.3.2 土石方运输、弃碴。

  2.4.3 办理所有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手续。

  2.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 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3.2 开、竣工时间

  3.2.1 开工时间:20xx年5月1日(暂定)

  3.2.2 竣工时间:20xx年5月20日(暂定)

  第四条 甲方、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4.1 甲方现场代表: 郭xx 联系电话:132xxx1078

  4.2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20日内工程提交验收,开挖范围符合工程施工图要求,质量标准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人民币 元/立方米。

  第七条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 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 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 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 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 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 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 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 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 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 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 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 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 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第八条 对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认定

  8.1 工程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核定单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移交叁套竣工资料给甲方审核、会签。

  8.2 竣工资料的审核会签

  竣工资料必须下列人员审核会签后生效。

  甲方:甲方总工程师、现场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8.3 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签字认可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

  9.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

  9.1.2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场内积水已抽干。

  9.1.3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会签。

  9.2 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 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 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处罚

  12.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 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 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误。

  12.2.7 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 违约处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14.1 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 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②《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

  ③《永年·高九领地地下管网图》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 地址:

  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6楼

  二○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4

  ___年

  技术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完成广西凤凰至覃塘二级公路(来宾段)№10合同段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技术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

  甲方按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上的内容委托乙方负责如下工作:广西凤凰至覃塘二级公路(来宾段)№10合同段k24+800~k37+000施工段内的土石方工程、桥涵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合同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工程仪器、办公用品、乙方的食宿、交通工具以及业主和监理的'招待费用,以保障乙方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以满足施工的要求,材料员、协调员、安全员由甲方负责委派,并对其本职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服从乙方的安排。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应技术人员以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2、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管理,如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的安排不

  合理的,可以提出建议。

  (三)支付方式:

  1、甲方按设计造价的总额约万元人民币(¥)的3%给乙方支付技术费用。

  2、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变更增加,乙方按变更增加金额的6%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3、每期计量款到帐后,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计量所得的工程款(未扣质保金)按3%支付给乙方,其中变更部份按6%支付给乙方。如因业主原因或其它非乙方所致原因未能计量的,乙方可以向甲方预支部分技术费用用予支付技术员的工资,等计量款到位后再扣回)。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扣留最后一期技术费用的50%作为押金,待到竣工资料合格交出后再支付给乙方,其它技术费用应在现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本合同工期止于年月日,如超出工期,甲方须按照年公路施工技术人员工资市场价给乙方技术人员(乙方人员按当时工程所需人数计)发放工资,且须每月按时发放。

  (四)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履约双方如有一方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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