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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9-02 08:48:18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程合同7篇【精选】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工程合同7篇【精选】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兼职营销工程师岗位及职责。

  2、乙方负责甲方在武汉市市区内的市场营销、产品售前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全力协助项目(单)的回款。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乙方只须及时上报进行兼职工作的情况,保证在一个月内至少有十个工作日进行兼职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奖励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计提、结算乙方工作报酬。工作报酬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50%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进行奖励。奖励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

  在一个月内完成一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18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5%;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1800元以上款项,奖励系数为7%;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10%。

  3、乙方业绩特别突出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5万元的另行专项奖励。

  4、甲方应在按月结算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及奖励,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如遇雨天、停电、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以乙方给甲方所做彩钢棚的实际铺板面积计算(包括两边封挡)单价每平方米 万元,水槽每米 元计算。另外:所做棚高度超过9米以上的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此价格包括生产制作、运输、安装、材料、工人工资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税费)

  2、付款方式:预付 元,中途 元,竣工 元。

  3、工程大约面积 平方米,总造价约 万元,以完工计算为准。

  五、甲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乙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六、甲方责任

  1、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前,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施工条件,即水通、电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委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应及时要求改正,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与其他施工队伍和人员协调工作。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标注的材质与厚度制作。图纸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钢架构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乙方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工期达到要求。

  2、材料标准:彩钢板型号 型,彩钢板厚度 mm,上白下蓝,立柱为 型钢管,厚度为 mm,檀条采用 型钢,立柱混凝土部分由甲方负责材料,乙方承做,人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后,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岗位责任制交甲方认可。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质保事宜

  本工程主结构架(含彩钢材)保用 年,在保修期内,钢屋架甲方应每年处理防锈漆一次,七级以上大风、基础沉降、地震、人为因素除外。

  九、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的 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总造价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十、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条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除单价外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昌宝、上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巫山县高塘街道翠屏小区666号;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种植面积约100㎡,包括场坪开挖、运、处理以及种植土买、运、回填铺设,花台砌筑、抹灰、粘贴瓷砖,规格100㎜直径3棵、承保范围内的草皮种植等。

  4. 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等各种费用包干。

  第二条 工程期限:20xx年4月1日---20xx年5月1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35000元,即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完成后三十日内付3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工程款;尾款待苗木、草皮养护成活率达到100%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 负责周边移民干扰、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4)竣工完成后对草皮、树苗养护达到完全成活为止;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后草皮、树苗成活率达到100%后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专项建筑实体工程进行检测。乙方根据有关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杨荣花联系电话:15336356106报建面积:(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1、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测;

  (6)、砂浆强度检测;

  (7)、简易土工试验;

  (8)、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2、主体结构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其他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

  4、检测完成时间:无特殊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检测推迟的.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检测时间。

  三、检测项目及方法

  按照检测委托书中的项目进行。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检测方法,甲方必须在甲方前向乙方递交检验委托书。

  四、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按茌平县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收费许可证标准》(证号:371523210701)规定执行,标准未明确规定单价的项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如下:

  每次委托按实收取记账形式

  五、相关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商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3、在检验过程中,若甲方对乙方检验人员或工作程序等有意见,可向乙方提出申诉。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补充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有关安装专业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地点、分包范围和内容及分包形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范围和内容:

  (1)、施工蓝图范围内[消防除外]的所有水、电等安装工程(弱电仅包括洞口预留、线管、线盒埋设),包括所有的管路预埋、洞口预留。(2)、甲方直接下指令或转发业主方的设计变更。(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变。(4)安装工程结算、资料整编。

  分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机械、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竣工,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甲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线、铁件等所有的安装项目同步到位,装饰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甲方的装饰程序密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安装工序,造成甲方其他后续工序不能如期完成,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及配套的水电现行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验收。

  2、对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监理方及时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4、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无条件免费返工。

  5、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保修起始日为: 单位工程竣工日算起。

  6、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文明施工

  1、本工程乙方现场安全施工要求为:乙方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配备兼职安全员与专业电工,保证安全无事故。如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遵守机械使用规程,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五、合同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造价暂为

  2、结算方式:本工程乙方根据甲方和业主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签证计算工程量,按照20xx年山东安装消耗量定额、现行价目表及相关配套取费文件以及总包合同的结算办法计算工程造价,结算总造价下浮 20% 即为乙方结算价款。

  3、甲方的设计变更及转发业主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立即执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本合同规定予以计算,按变更单增减数量计算,计算方法同本款第1.2.3条规定。

  六、工程量计算及付款

  1、乙方每月该工作量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7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对乙方未经业主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

  2、工程款拨付按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若甲方出现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则可能出现相应程度的延期。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

  5、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质量保修金的50%,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00%。

  七、材料机具供应

  1、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在正式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准用证等),报甲方认质认价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2、本工程的材料质量须经甲方验收认可,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封样并提供各种质保资料,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经甲方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负责该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协调、负责组织工程验收。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

  (2)开工前将施工图纸壹套交于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及其他双方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其它施工机构,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其费用包括在结算造价下浮中,不得对乙方另行计算费用。

  (4)甲方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5)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场地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处罚。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办公室一间,库房一间及工人住宿房至少两间。

  九、乙方责任

  (1)乙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主体封顶后全额无息退还。

  (2)乙方要接受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对该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指导、管理。乙方必须配备全套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施工。

  (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书面汇报下月施工前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有足够、固定的人员,确保工程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5)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遵守甲方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6)设计中注明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标准图、标准设计,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两套原图纸给乙方,乙方不够需要的,自得复制(但不得提供给他人),费用自理。

  (7)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

  (8)乙方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散人员,乙方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得使用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的老年工。

  (9)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偷盗建筑材料和施工工具设备等;不准用公物制作私人用具,不准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严禁流氓活动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十、其他条款:

  1、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以各种理由拒不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罚款。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发出的合理指令,并积极履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罚款。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发出的合理指令,并积极履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乙方应与本工程其他发包方积极配合,施工中因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监督与检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越级与监理、业主方发生联系。

  6、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乙方应按时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乙方未及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导致工人申述甲方及政府部门,甲方有权按乙方制定的工资标准先垫付,该款项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十一、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约定负责人管理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工期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十二、争议解决

  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补充工程量签证给乙方,乙方不得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否则作为违约处理。

  2、如若乙方施工未达到业主、监理、管理公司的质量要求,遭到业主、监理、管理公司三方退场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产值的70%结账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程项目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4、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分包单位必须按广东省、XX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土方内外运输工作的货及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负责土方施工进程中违规导致的政府部门的罚款;

  10、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街道、村委等)。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承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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