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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30 07:54:59 合同 我要投稿

(经典)转让合同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经典)转让合同8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XX快递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上述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其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甲方至年月日前,结清下属两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其下属两个寄存点的风险抵押金(每个寄存点人民币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XX快递分部相关手续暂不过户给乙方,乙方将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进行经营,在乙方经营期间,如乙方需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将无条件予以配合。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快递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XX快递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转让合同 篇2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xx)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不伦不类。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使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律变成有偿使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直接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据《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意见,“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准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

  三、《解释》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解释》作了规定。

  1、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实际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使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

  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根据20xx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xx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xx)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如果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永远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

  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解释》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刘**(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孙**(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在*市*路东首南院落(5.1亩)及所有房屋转让给乙方,四至为详见附图。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拾壹万元(¥:*10000元),乙方先付甲方*万元为定金、剩余款于20xx年4月1日前待甲方与本土地所有人(*市*街道办事处*村委)将以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费用结清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有处分权,否则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房屋和院落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3)甲方必须办理好与本院落土地所有人(*村委)将本院落土地使用合同变更为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院内所有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2)自20xx年4月1日本院落土地使用税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证明人:

  年 月日

转让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租用甲方在金塔县门店一处,面积平方米。为以后双方不在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交清下年度租金。

  二、乙方付给甲方押金元,乙方除按时付清房费外,还必须按时付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及卫生费,必须保证室内财产无损失。租赁期满后,如果室内财产有损失,或者没有按时交清上述费用甲方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要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规缴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果发生违法事件,造成门点被查封,房屋租赁费等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私自转租别人使用,如果确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房屋合同变更手续。

  四、门点租赁期间内,房屋安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在乙方租赁房屋时做到水、电、暖畅通,门窗、墙壁完好无损,在乙方租赁期间再发生任何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准私自改造房屋结构,房屋原有设施不准改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再租用,房屋必须恢复原样,保持干净、整洁。自己投资的一切设施和财产由自己负责处理。

  七、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该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如果造成甲方将房屋已经租赁给第三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如果在合同期满后,不再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告知乙方。

  九、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本协议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4000元。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一、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和车库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总金额11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购买甲方房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滨江苑公务员小区8栋2单元10层902室,建筑面积137.87平方米)及车库(库号8—303,面积21.23平方米)。因房屋可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而车库不能过户,故就车库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付清购房款后拥有车库8—303的处置权等所有权利。甲方自愿将车库8—303的处置权等所有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可长期使用车库,并享有车库实际控制权。

  2、 在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将与车库相关的.所有证件交于乙方。

  3、 如果今后车库可以过户,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4、 此协议在公证机关可以公证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进行公证。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租用厂房需使用变压器,乙方愿意将自有变压器租用给甲方,就变压器租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变压器产权的声明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xxxx变压器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号。

  第二条、乙方对变压器买卖权的声明

  乙方保证该变压器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乙方有权将该变压器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来承担。

  第三条、甲方对租用变压器的声明

  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乙方租用上述变压器的事项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变压器的`使用

  1、甲方租用乙方的变压器,机房设施及有关设备。租用期间变压器由甲方维护,改变变压器的使用用途,须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变压器电费由甲方直接与供电所结算。

  2、租用期间乙方收回变压器自己使用,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不使用乙方变压器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双方协助办理电业局变压器变更使用相关手续。

  第五条、安全注意事项

  租用期间变压器如超负荷运作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变压器损坏由甲方按原变压器的价格予以赔偿或修复。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转让人):,,岁,族,人,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岁,族,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财产说明。

  二、财产交付乙方,乙方的义务。

  三、甲方之前的财产债务问题。

  四、乙方接收之后的财产债务问题说明。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人民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地段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房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连同房屋内的固定装饰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议定成交价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定金不计利息。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后日内备齐房屋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并移交给乙方;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无任何担保;甲方还须协助乙方办理好权属过户手续。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负责结清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甲方所转让的房屋状况已做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乙方负责完成权属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须在甲方交房时一次性付清余下房款万元。待甲方交付房屋、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甲方应将该房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在完成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否则对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或未足额支付相应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百元违约金。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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