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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07 09:34:56 合同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大纪不锈钢加工部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厂

  乙方因加工的需要,向甲方购买不锈钢板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加工所需的不锈钢板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不锈钢板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加工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不锈钢板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板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30日内将该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 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不锈钢板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板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 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5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 报告,否则该批板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 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板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 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10日内换送合格板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板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板材总价款的'80 %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 期的板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订地点: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

  中介方:昆明商品中心批发市场 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通过中介方电子交易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一级白砂糖

  第二条 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交货期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第三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在中介方电子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精制、优级、一级白砂糖。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白砂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质量补贴40元/吨。

  第五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白砂糖GB317-20xx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六条 交货地点:中介方指定并公告的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

  点由卖方在中介方公告的仓库范围内选定,不同交货地点的地区差价按中介方的公告执行。但卖方和买方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在双方认可的其它地点交货,相关事宜由卖方和买方双方自行解决,并向中介方备案,中介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交货期编码所表示的交货月份当

  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交货期编码所表示的交货月份根据中介方的公告确认。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买方须支付货款。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前,买方需提供履约担保。

  第九条 卖方须向中介方提交中介方认可的有效提货凭证。因故

  暂不能提供有效提货凭证,须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条 在办理货物交接时,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以及卖方提交中介方认可的有效提货凭证的时间按中介方的公告执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方监督双方的履约风险。当市场收市价格高于卖方销售价格时,中介方核算出卖方的履约风险数额,暂未提供有效提货凭证的卖方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前,向其在中介方的分账户划入相应数额的资金,并不得动用。当市场收市价格低于买方采购价格时,中介方核算出买方的履约风险数额,买方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前向其在中介方结算部的分账户划入相应数额的资金。该笔资金买方不得动用,但可一并算入买方的货款。同时,买卖双方委托中介方对买卖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督,由中介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布履约风险警示点,在每一个结算日与交易商的履约风险数额合并计算出交易商的风险警示额度。交易双方任何一方在中介方的专用结算账户内的本日资金达不到风险警示额度时,必须在下一交易日交易前补足。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均同意对方在本合同到期之前,可以将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通过中介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交易商。买方将合同转让后,中介方退还买方履约担保。卖方将合同转让后,中介方退还卖方提货凭证或者是履约担保。转让合同产生的盈亏,由中介方代为核算和划转,并对转让盈亏按照(盈亏额/1.17×0.17)进行转让盈亏扣补。

  第十三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介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白砂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委托中介方代发运的,买方应委托专人对将交收的白砂糖质量等级进行验收,应签署《委托发货通知》或《委托代管申请》,中介方不承担代办运输过程中质量损益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货物交收异议处理:

  买方对所收货物中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中介方提出。书面报告应明确所收货物中有异议部份的数量、存放仓库及异议内容。中介方收到买方提交的质量异议书面通知后,在当日通知相应卖方会员。中介方将根据本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与买、卖双方对所提出有异议部份的货物进行协商处理或复检。质检机构由中介方指定,中介方与质检机构确定计划抽样日及规定到达时间后,中介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卖双方。 买方或卖方在抽样日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抽样现场的,则视为认可抽样过程。复检结果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时,买方会员承担质检费用;反之,由卖方会员承担。复检结果未达到卖方申报等级的质量标准但符合合同要求时,卖方会员须按合同规定(40元/吨)补偿买方会员质量等级差价外,另按10元/吨的标准对买方会员进行额外补偿。复检后,交接货物按复检结果办理。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则为卖方违约,由中介方按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二”对卖方进行处理,并由卖方承担复检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商检费、搬运费、仓储费等)。

  第十五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和买方自理,交货当月20日(含20日)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当月20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中介方按时有效足额划付款项则为违约;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向中介方按时足额提供有效提货凭证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则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后,买卖双方均同意由中介方代违约方与对方解除合同或将合同转让给其他交易商,所产生的相应盈亏由违约方自行承担,并由中介方对转让盈亏按(盈亏额/1.17×0.17)进行盈亏扣补。

  二、交货当月15日下午15﹕00分(节假日顺延)之前,中介方仍未能代违约方解除或者转让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中介方根据违约方实际违约数量监督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理办法:中介方按该订货月份交货当月的月平均价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清算,并按(盈亏额/1.17×0.17)的标准对清算结果进行盈亏扣补。再从违约方的账户将违约部份按每吨400元计算违约金划归非违约方。

  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400元/吨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成交时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九条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买卖双方约定由中介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介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