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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合同

时间:2021-12-01 12:20:57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物流公司合同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流公司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物流公司合同4篇

物流公司合同 篇1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甲方交予乙方的货物运输任务,使货物的运输更加安全及时准确,货物运输的信息沟通及时及尽早发现延误信息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有序进行,针对甲方货物情况制订以下操作流程。操作流程的制订是为了更好的优化运输过程,甲方与乙方的头脑与手足的关系做到令行禁止,使乙方的运输资源得到更合理有效的运用。

  一、 下单

  甲方向乙方下达运输任务,甲方根据货物的情况(数量,体积,重量)向乙方下达运输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运输任务,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运输情况及提货时间,以便乙方能够更及时的调动运输资源,完成运输任务。下单的方式可由甲方以电话和传真提货单的形式完成,在这个过程当中,甲方需确切的通知乙方货物的情况(结构,数量,体积,重量)以及提货的准确地址,提货时间,提货时的联系电话及担当人,以便乙方完成运输任务,如甲方对提货有特别要求(提货车型的要求,提货时间的临时变更等)需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有效完成运输任务。

  二、 受理

  乙方根据甲方下单提货通知,确定货物情况,根据货物的情况及提单要求合理按排提货车量,乙方需注意货物运输的情况(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提货地点,提货车型及到货时间合理安排,使运输的过程有效,安全,及时。

  三、 运输作业

  1)、 提货

  提货人员到提货现场提货时注意货物的核对,注意提单与实际提货数量与型号的核对,尤其需要注意货物目的地为几家,货物型号又繁杂的情况,要将目的地不同的.货物以标签或标记区分,保证货物运输的准确。提货时提货现场发现意外情况如(货物的实际数量与提单的数量,重量,型号不对时)要立即与公司业务受理人员联系,受理人员要与甲方确认,妥善处理。如发现货物的包装有破损时要即时与现场担当人反映,调换货物或在提单上注明破损情况。提货人员要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合理摆放货物,依据最基本的重货在下泡货在上原则,装车时应确认车辆在行驶途中货物不会倒塌损坏,确保货物在途的运输安全。

  2)、运输

  调度人员在货物提回公司后要合理安排货物的发车时间,保证货物按照甲方的到货时间要求,安全、准确、及时的到达目的地。如货物在途运输发生任何突发事件,使货物不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的,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损失。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办事处人员要按照运单要求及时通知客户提货或安排送货,保证货物运输的及时性。

  3)、签收回单

  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方对货物验收无误后,要及时签收回单,同时办事处人员将回单带回上海公司,运输作业完成。

  四、货物跟踪

  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及时进行跟踪,保证货物运输过程安全,及时,准确,有序。乙方需将货物的在途运输信息及时告之甲方,如货物因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达目的地时,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损失。

物流公司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两辆冷藏半挂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有效行驶证、营运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及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共___个月。租赁车辆为___共计___两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万元,共计_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一年6个月租金_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提前一个月付清下半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营运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费交付凭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___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货物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物流公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 结算方式为 月结 。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 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运输合同

  托运方: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承运方:黑龙江农垦北大荒物流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托运方和承运方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液化天然气运输事宜在廊坊市经济开发区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为:自20xx 年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日止。

  2. 本合同签订方式为每一年签署一次。

  第二条 托运货物

  1.本合同约定的托运货物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LNG”。

  2.托运方交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应符合中国国家GB17820-1999Ⅱ类天然气气质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区间为:托运方指定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气源地和客户之间的运输线路。

  2.运输方式:承运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托运方运送液化天然气。

  第四条 运输计划

  1.运力数量

  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运方负责督促挂车生产商挂车的生产进度,第一批不少于2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0月30日全部投入运营;

  1.2 第二批车辆30台完整运力最晚于20xx年11月30日投入运营;

  1.3 合同期内,托运方为承运方提供运输任务量应保证承运方单车年平均运营重驶里程≥90000公里(由于承运方原因无法达到该标准的情况除外)。

  2.运输计划:车辆开始运营之后,承运方调度人员每天上午11:00之前,将未来48小时之内可用车辆上报至托运方调度中心,托运方调度中心根据承运方上报可用车辆信息将具体运输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给承运方调度人员(首批运输计划应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

  3.运输计划传送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网络、电子平台或其它信息化系统。

  4.日常联系:双方应各自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协调确定月承运量和监控协调月承运量的执行。双方应在运输起始日开始的十(10)日前将各自设立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正常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等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运输价格

  1.根据双方约定,基础运输价格为0.75元/吨/公里。

  2.如遇国家行政政策调整、燃油价格变动,如柴油价格上调300元/吨,吨公里上调0.01元,如柴油下调300元/吨,吨公里下调0.01元,柴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300元时不予调价(300元/吨为一个调价基数,以合同签约时为油价基准日)

  第六条 交付和计量

  1.承运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的交付地点为:按托运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接收站。

  2.液化天然气采用汽车衡称重计量方式,如卸车量与承运方在液化天然气工厂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公斤(含200公斤)范围内时,以装车量为结算依据。

  2.1 当卸车量小于装车量偏差超出负200公斤时,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装车量-200公斤,同时按照托运方当天销售给送达门站的到岸价格由托运方向承运方收取超出200公斤部分气量的气费。

  2.2 当卸车量大于装车量偏差超出正200公斤时,超出200公斤部分由承运方向托运方依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价格正常收取运输费,结算量=实际卸车量-200公斤。

  第七条 安全管理

  1. 由于承运方新进入LNG运输行业,缺乏LNG运输安全操作经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托运方为承运方制定LNG运输司机安全知识操作培训方案,并承担相应课程的知识培训。

  2. 承运方所投入车辆统一安装新奥能源物流的GPS监控系统,并编入新奥车队的监控网络体系。

  第八条 结算

  1.承运方在每天10:00前将前一日的装卸车磅单传真(或者电子台账形式)给托运方指定联系人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此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半个月为结算和付款周期(特殊情况除外),以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承运方于结算日后运输费(该运输费按照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核算)发票,并于结算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开给托运方的运输费发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

  3.托运方的开票信息为:

  公 司 名 称: 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1011780822987

  邮 寄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东道

  邮 编: 065001

  第九条 付款

  1.托运方在收到运输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金额90%的运输费汇入承运方指定银行的账户,剩余10%的运费作为承运方后期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承运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十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按装车磅单的数量将货物交由承运方运输,托运方应向承运方明确货物

  运达地点,如运达地点发生变化时托运方应即时通知承运方。如承运方无故不按托运方指定的卸气地点卸气,托运方有权拒绝支付本趟次运费,并追究因托运方没按指定地点卸气而造成限气或断气的一切损失。对于因托运方变更运达地点而产生和增加的运费由托运方承担。

  2.托运方为承运方指定的接收门站必须具备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3.托运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费款项。

  4.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的承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承运方如不服从调度,托运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5.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车队驾驶员进行槽车安全操作培训,承运方对驾驶员行为规范负责,如若发生驾驶员违反安全操作的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经济赔偿。

  6.如果本合同结束之前,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管道气铺设范围延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LNG运输业务大幅度下降造成运输资产长时间闲置,则托运方有义务协助承运方对合同约定的投资车辆进行处理,以降低承运方运输资产投资的风险。

  第十一条 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托运方的要求做到及时的运输和交货。

  2.承运方为托运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做到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运方应负责运输货品的安全,由于突发性事件引起承运方的运输车不能按托运方的运输计划到达指定的接收站时,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托运方,并有责任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4.根据托运方的运输计划,承运方有义务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内予以反馈,并服从托运方的调度计划安排,对于不能满足托运方计划的情况,必须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托运方安排的紧急二次调度,承运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执行。

  5.承运方每月为托运方提供符合运输液化天然气要求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完好车辆(包括车头和罐箱牌照号),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返回,或车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二级维护、罐体检验等导致承运方每天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达不到第四条第1款约定数量的情况除外,但要以卫星系统信息为准,并且承运方要尽力为托运方提供支持,以减少上述事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6.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复印件)、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复印件)、⑦驾驶员及押运员相关手续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收取保证金后,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达到第四条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未发生其他违约行为,则托运方在后期结算时将上月保证金一并支付给承运方;如承运方在次月为托运方承运的车辆数未能达到第四条

  第1款中约定的数量或者违反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则作为违约金,弥补托运方的损失,不再支付给承运方。

  2.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如托运方和承运方没有争议事项,在双方账目核对清楚后个工作日内,托运方返还承运方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托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承运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托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2.因承运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使运输物品不能及时到站发生限气、断气事故,造成实际损失的,承运方应当赔偿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满后的2年内,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款的约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承运商服务行为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于开头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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