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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时间:2022-09-10 09:15:32 通知 我要投稿

【精华】考试通知合集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试通知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考试通知合集六篇

考试通知 篇1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xx〕2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举行。

  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根据此次考试相关规定,编写了《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内容包括考试时间、专业设置、考试收费、报名流程、报考条件、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同时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7月28日至8月11日

  网上交费:7月28日至8月14日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2日

  交费发票领取:10月9日至10月13日

  需要领取交费发票的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山西户籍或山西居住证。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审核通知:20xx年1月3日前

  现场资格审核:20xx年1月8日至1月11日

  联系电话: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0351-8302522(报名条件咨询、现场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0351-7330067(考试收费)。

考试通知 篇2

  出于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考虑,近年来,报考秘书职业资格考试人数居高不下。考生队伍的激增,也使得秘书考试市场呈现出"一片繁忙景象"。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副处长董晓南介绍,今年的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将要作重大改革,着重考察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以扩大考生的就业空间。

  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职业,参加秘书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的人数呈现出年年旺盛增长的势头。从全国统考反馈的情况看,秘书职业已成为一个影响日巨、社会化愈加明显的职业领域。尽管持有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参加秘书考试的热度却没有下降。有关人士分析后认为:招聘单位对秘书证书的看重以及人才市场对高质量、高水平秘书人才的大量需求是导致秘书资格考试热报的主要原因。

  为了更好地适应秘书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董晓南处长介绍说,今年的秘书考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重大改革:

  一、考核认证方式

  秘书职业考核认证方式由以前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改为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模式,其中书面笔试部分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考试模式。

  二、考核认证内容和等级

  1、秘书职业的考核内容将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主要考核完成秘书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所必备的技能和知识要求。

  2、秘书职业将由原来设定的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改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四个等级。

  三、考核题型

  秘书职业考试分为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书面笔试中包括单选题、选择题和工作实务题(含文书写作)。

  特别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二级)的鉴定方式除加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考试外,还改变了以往考生要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的模式,改为综合能力的考试。考试方法是报考秘书(二级)的考生在报名时将领取一本《综合能力考核手册》,在培训期间按照《综合能力考核手册》中的要求,提

  交相关工作实务证据。在考试当天将完成的《综合能力考核手册》上交给老师。

  四、考核时间

  秘书职业鉴定考核时间180分钟,其中职业道德30分钟,情景录像笔试60分钟,卷面笔试90分钟。具体程序安排是:上午8:30至9:00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9:00至10:00考核内容为情景录像测试;10:30至12:00考核内容为书面笔试。

  五、考试教材

  今年的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教材将采用《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海潮出版社出版),考生可直接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专业委员会联系(海淀区联想桥南中铁科大厦)。

考试通知 篇3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外专培中发精神,现将我区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5日

  上午10:00—11:00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英语)

  下午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实务(英语)

  11月6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不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译(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报名办法

  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考试通知 篇4

  导读:在我们报考执业药师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当地所公布的报考通知,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日、15日。

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附件)执行。

  (四)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时间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7日—31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xx年和20xx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本人填写错误或者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xx年7月31日-8月2日共三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审核地点: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

  联系电话:12333,80888058,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新考生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清楚准确填写“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年,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若毕业工作后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取得了更高学历的,资格审核时需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仅限药学、药剂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5.社保缴费记录单(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中心盖章,姓名及工作单位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学历、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省社保系统比对等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核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为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九)10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教材

  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xx〕59号、苏财综〔20xx〕32号)的规定,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考生如需领取通用发票(即发票抬头为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E区23号窗口领取,数量或金额较大的请提前电话联系:83888293;如需开具具体姓名或者工作单位的发票,则需至淮安市大治路24号四楼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办理,联系电话83645602。如有特殊情况,考生还可选择先预留开票内容等信息,我们稍后为您采用“邮资到付”的方式寄送发票。

考试通知 篇5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20xx年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未通过名单下发给你们。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可以尽早复习。

  二、各单位要在8月10日至20日之间将通过技能考试的考生综合笔试费用交到市卫计委,执业医师140元/人,助理医师110元/人。

  三、各单位在8月10日至20日期间统一补交考生黑龙江省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已提交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及“村村大学生”不需提交。

  口腔技能考试成绩另行下发。

  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xx年7月4日

考试通知 篇6

  一、考试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xx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2.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xx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xx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于20xx年3月6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和考试费用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xx〕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5.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办,其它工作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广泛宣传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解惑,做到过渡对象人人知晓,确保这部分人员考试和认定工作安全平稳。

  2.各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中的过渡人员范围,认真细致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确定过渡考试人员,严禁不符合过渡政策的人员参加考试。

  3.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过渡人员考试报名时间,按时、保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4.考试结果公布后,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安排本市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过渡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办法与改革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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