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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时间:2022-05-11 09:29:34 通知 我要投稿

【推荐】考试通知3篇

  在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通知,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通知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考试通知3篇

考试通知 篇1

  出于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考虑,近年来,报考秘书职业资格考试人数居高不下。考生队伍的激增,也使得秘书考试市场呈现出"一片繁忙景象"。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考处副处长董晓南介绍,今年的秘书职业资格考试将要作重大改革,着重考察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以扩大考生的就业空间。

  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职业,参加秘书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的人数呈现出年年旺盛增长的势头。从全国统考反馈的情况看,秘书职业已成为一个影响日巨、社会化愈加明显的职业领域。尽管持有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参加秘书考试的热度却没有下降。有关人士分析后认为:招聘单位对秘书证书的看重以及人才市场对高质量、高水平秘书人才的大量需求是导致秘书资格考试热报的主要原因。

  为了更好地适应秘书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董晓南处长介绍说,今年的秘书考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重大改革:

  一、考核认证方式

  秘书职业考核认证方式由以前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改为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模式,其中书面笔试部分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考试模式。

  二、考核认证内容和等级

  1、秘书职业的考核内容将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主要考核完成秘书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所必备的技能和知识要求。

  2、秘书职业将由原来设定的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改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四个等级。

  三、考核题型

  秘书职业考试分为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书面笔试中包括单选题、选择题和工作实务题(含文书写作)。

  特别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二级)的鉴定方式除加情景录像测试和书面笔试考试外,还改变了以往考生要进行论文撰写和答辩的模式,改为综合能力的考试。考试方法是报考秘书(二级)的考生在报名时将领取一本《综合能力考核手册》,在培训期间按照《综合能力考核手册》中的要求,提

  交相关工作实务证据。在考试当天将完成的《综合能力考核手册》上交给老师。

  四、考核时间

  秘书职业鉴定考核时间180分钟,其中职业道德30分钟,情景录像笔试60分钟,卷面笔试90分钟。具体程序安排是:上午8:30至9:00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9:00至10:00考核内容为情景录像测试;10:30至12:00考核内容为书面笔试。

  五、考试教材

  今年的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教材将采用《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海潮出版社出版),考生可直接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专业委员会联系(海淀区联想桥南中铁科大厦)。

考试通知 篇2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生必须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通知 篇3

  20xx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进行。本期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均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zikao.bjeea.cn (北京自考首页),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报考, 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专业计划查询”栏目。现将报考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与报考

  ㈠注册、报考流程

  1.注册要求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2.填写注册信息

  考生须进入北京自考首页(zikao.bjeea.cn )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设置登录密码。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要求在专业照相机构拍摄,蓝底,像素不小于400×576,JPG格式,5M以下)。

  3.报考课程

  网上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可进入“个人中心”,添加专业、报考课程。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添加及报考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1)负责,请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新生须在注册时间内(9月1日9时至5日17时)完成课程报考。

  4.现场确认

  报考课程完成后,考生须查看或打印“现场确认凭单”,并在9月7日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的考区,确认个人身份信息、按要求采集指纹信息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现场确认成功后,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5.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成功后、报考结束前,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提示,进入“个人中心”,输入现场确认验证码,并在网上缴费完成报考。报考结束前可增报其他课程。

  6.相关说明

  本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注册无效。注册、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注册无效,报考信息将被取消。注册、报考、现场确认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期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㈡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

  1.注册时间:9月1日9时至5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时间和地点: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现场确认考区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3.缴费时间: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成功后,凭“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现场确认验证码完成验证,即可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9月9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考、缴费相关事项

  1.报考、缴费时间:9月1日9时至9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2.考生须登录北京自考首页(zikao.bjeea.cn ),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本期自学考试的报考与缴费。

  3.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考区(各专业开考区见附件2),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已缴费课程不能退报,已缴费的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不能改报或退报。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区和增加专业,不需额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可以在“个人中心”中“我的课程”栏目中查看报考信息。

  4.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核实银行成功扣款。报考收费标准: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见附件3.

  三、参加考试相关事项

  1.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新生现场确认期间,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到现场确认考区(注册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查询报考密码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考区(注册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2.考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笔试课程打印时间为9月20日至考试结束;(2)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 )“自学考试”栏目中相关通知,并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方式为网上打印,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1710”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

  3.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四、成绩发布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于12月9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1606688(语音)、8283-7415/7416(人工)

  举报电话:82837200(考试期间)

  举报邮箱:zkbm@bjeea.cn

  附件:

  1.20xx年10月自学考试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安排一览表

  2.20xx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区分布表

  3.20xx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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