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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

时间:2023-02-03 13:23:59 入户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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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及材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时间需要连续满8年且入户时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深圳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

  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

  (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3、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被投靠人属2011年9月1日前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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