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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公积金中心电话

时间:2020-12-22 09:53:1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广州南沙区公积金中心电话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南沙区公积金中心电话,希望大家喜欢。

广州南沙区公积金中心电话

  南沙管理部

  1、地址: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39单元(金莎广场2楼)。

  2、邮编:511457。

  3、地铁:地铁4号线金洲站A出口。

  4、公交:

  (1)珠光御景站:南沙1路、4路、12路、18路、19路、34路、38路、53路。

  (2)今洲广场站:南沙3路、18路、19路、49路。

  5、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6、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南沙管理部(南沙政务中心窗口)

  1、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E栋三楼75号窗口。

  2、地铁:地铁4号线蕉门地铁站A出口。

  3、公交:蕉门地铁站: 南沙1、2、3、4、5、9、11、19、21、31、35、38、45、49、53、54、56、58路、南沙快线。

  4、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咨询查询业务。

  5、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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