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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时间:2023-11-11 08:47:3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乡低保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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