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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协议书

时间:2023-02-15 18:08:03 合同 我要投稿

持股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持股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持股协议书

持股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44030110319住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注册资本(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在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股东身份参与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持股协议书2

  致:____及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接受____委托作为____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出资(对应____%股权)的持股人,现偕同本人配偶____郑重向您及贵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本人代表____所持有,____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____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____。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____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____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____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____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____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____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____负有保密义务,非经____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____的要求随时向____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____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6.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____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6.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____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____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4____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6.5本声明书以契约形式订立,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6本声明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人配偶: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3

  接受股份人员(甲方):张胜崴

  出让股份人员(乙方):蒋杰

  鉴于:

  1、出让股份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东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用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第 2 页 共 5 页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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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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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_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处在发展重要时期,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食品、天然食品、中草药产品开发、保健用品(口服除外)、健康器材、卫生用品、化妆用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20____年 08月09日

  营业期限:自20____年08月09日至20____年08月08日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_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________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东章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籍贯:

  3.2乙方情况与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

  姓名: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籍贯: ,持有公司 2 %虚拟股份;任职薪资: 5000元 /月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3、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4、红利发取权,依据公司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清单及税收,结合每年所有收入支出,最终合计所得年终净利润按股份数额分配。

  (二)义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义务。公司股东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股东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3、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4、努力学习和自身提高的义务及培养员工的`义务。

  5、公司股东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分红

  5.1每年年终会计根据公司税后利润计算虚拟股东的净利润。

  5.2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2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部支付给乙方;

  5.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续约事宜

  6.1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约,可另签署续约协议。

  6.2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部分在合同期满一年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3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由甲方在当年年终统账后支付;并后期乙方不再享有股权分红,所有虚拟股权自动作废。

  6.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

  6.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它待遇。

  七.合同期限:

  7.1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始20____年 03 月 18 日止20____年 03 月 18 日;

  7.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的期限。

  八、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第六条规定续约;

  8.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规定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

  签章: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持股协议书6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____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有____%股权。

  乙方为甲方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____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甲方同意,待甲方公司上市后,甲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____职务,全面负责____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____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享有的股东权

  3.1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____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____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____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____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处分已转让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作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____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持有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

  5.4乙方应当与____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____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5.4条承诺时,____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甲方:

  日期:

  日期:

持股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为实现合作共赢,甲乙双方在各自拥有项目上进行战略整合,以交叉持股方式带动双方项目地深入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简述

  甲方项目属于互联网+医疗的物联网跨界产品,具有远程定位、历史轨迹、智能交互通话等功能,终极目标是“实实在在做点立国利民对社会有贡献的事”。

  乙方项目属于体育文化产业,即包含主题社交俱乐部、户外旅游线路开发、渔猎体验、体育赛事、探险视频拍摄、装备销售与租赁等,终极目标是“做国内顶级的户外探旅平台”。

  二、双方自愿将自身项目的10%股份,按原始股价格转让给对方。以项目的实际账目支出成本计算股份所需的投资金额,已投入部分先维持原状。将来需投入部分由股权受让方按10%比例计算金额出资。

  三、乙方项目另行需甲方支持资金十万元整,并自愿将5%原始股一并转让给甲方。甲方承诺两年内不提取分红资金,并同意将分红继续投入支持乙方项目。

  四、双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三个月内相互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在变更手续完成后次日按第三条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乙方。

  五、双方基于自身项目分别成立的公司,其股权也相应按协议第二条约定执行。双方互派二人至对方公司,一人为对方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人为对方公司的财务人员。双方或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会议通报阶段经营情况。

  六、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后的60日内启动自身项目的实质性运转,即渠道建设、搭建APP平台、常规销售等,未按期启动的',双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双方应重新变更股权至原始状态,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投入资金。

  七、如遇地震、洪水、暴风、战争、行业政策变化等双方一致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协议无法实施,合作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除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实施,视为违约,任何一方的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确定。若无异议协议顺延。

  10、 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持股协议书8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______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持股协议书9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受托人以合伙份额内部发行方式将所其持东莞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_____")(合伙份额)中的_______________ %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管理人员持股、签署协议,具体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_____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有所限制,甲方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合伙人,为此,双方决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伙份额,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合伙企业中占合伙企业总合伙份额的_______________%,对应合伙企业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合伙份额。

  1.2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合伙份额,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合伙份额为限,根据_____合伙企业章程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包括按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合伙份额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30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3.4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增资扩股说明书》是进行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如东莞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再次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如乙方任意决定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合伙份额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协助、配合之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合伙份额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登记中具名。

  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合伙份额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汇款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合伙企业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合伙份额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合伙份额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合伙份额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合伙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合伙份额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合伙份额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合伙份额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每合伙份额净资产的1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合伙份额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1倍数的,以成交价的1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合伙份额比例。

  第五条、标的合伙份额的转让

  5.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合伙份额。甲方转让合伙份额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提供合伙份额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若标的合伙份额的受让方为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的,则标的合伙份额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合伙份额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伙份额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3因标的合伙份额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6.1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各方一致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且该等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行为不会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合伙份额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份数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0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持股协议书11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 代持股权的转让

  1.1 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 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 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 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 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 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 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 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方的承诺

  4.1.1 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诺

  4.2.1 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 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 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 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 保密

  6.1 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 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持股协议书12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

  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持股协议书13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丙方:公司

  住所地: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资金向公司(“丙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以A公司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甲方作为实际投资人,对A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乙方仅得以自己名义使用甲方的资金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乙方对该等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股权及/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转委托他人持有。

  第五条乙方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A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A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代持的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负担,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在甲方拟向A公司的股东或以外的人转让由乙方代持的A公司股权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六条乙方承诺将其因持有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及/或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转交给甲方。乙方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及/或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日内,将其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有权获得每年不低于其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的分红,如果甲方实际获得的分红低于该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自乙方名称记载于A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对应日前,乙方应将其应补足的差额部分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划款,还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如下银行账户用于接受乙方划款。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他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得到书面授权或者有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设立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4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一、甲方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乙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二、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三、在乙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乙方无关。

  四、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五、甲方作为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甲方有权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六、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代持有的_______%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年,到期日必须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本确认书一式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持股协议书15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年__月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对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万元出资额(该出资额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 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诚铖投资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以其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分配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和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予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驶表决权,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及便利。

  (5)乙方声明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不属于乙方个人资产或乙方与乙方配偶的共同资产。乙方与乙方配偶家属不享有任何权益。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为年。

  第七条违约条款

  (1)乙方本身个人行为违返法律法规无法履行此协议,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执行股权交还或转股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内容约定,违背甲方意愿或损坏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以立即纠正错误决定或行为。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可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对相关股权进行交还或转移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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