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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

时间:2023-04-25 09:35:17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顾问合同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顾问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顾问合同4篇

顾问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2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顾问合同 篇3

  (一)用人单位的缔约资格

  依法成立的各类法人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有权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双方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而特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外,其他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与任意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从而形成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

  2.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服务期、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特定情形下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该用人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六)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

  (1)主体合法。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

  (七)扣押及担保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顾问合同 篇4

  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XX管理顾问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企业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附件《项目建议书》记述的内容并按照项目进度实施管理咨询项目。

  三、本咨询项目的工作时间按每周五个工作日计算,从乙方项目组正式进驻甲方现场开始,到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报告止(具体时间为199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40个工作日。其中,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项目进度安排,以保证项目质量。

  四、乙方应在甲方预付款到帐后三日内派出项目组进驻甲方工作现场,开始实施项目。

  五、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项目支持:

  1、指定1-2人加入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管理项目有关的以及有助于对甲方获得全面了解的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

  3、根据具体条件提供计算机和通讯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为乙方食、宿、交通提供方便,并采用包干形式承担此部分费用(见项目建议书)。经双方协商,甲方亦可将此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包干使用。

  六、甲、乙双方应在项目开始时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料清单。

  七、乙方在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进行解释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就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与乙方共同修改报告,最后由乙方按照咨询服务业的标准定稿。

  八、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在对咨询文本进行修订后,即作为正式文本提交甲方,甲方应就最终完成情况向乙方签写报告正式文本收取确认书。

  九、本咨询项目的成果即最后文本的产权在甲方支付所有咨询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向其它咨询类公司和投资类公司公开。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口授、文字资料、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就双方合作有关事项泄密。这些事项包括:

  1、甲方委托事项,包括甲方公司名称、委托内容以及项目建议书的所有内容;

  2、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企业战略、财务、融资渠道与安排、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各种规章制度、人事状况及其变动,直至企业领导人的个人资料等。

  3、咨询、诊断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建议和方案。

  十一、本项目咨询费用为壹拾贰万圆整(RMB120,000.00),分两次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于正式报告的文本提交给甲方之日支付。

  十二、乙方咨询顾问往返于京杭之间的交通费用和在杭的食宿费用根据项目建议书中的内容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项目建议书》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浙江xx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xx经纬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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