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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时间:2023-11-09 18:28:02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于甲方,每次交付支票成功兑现甲方实际收到货款后,即视为乙方已支付相应的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

  原告: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选厂及矿山开采权分期买卖相关事宜,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1、_________选厂设备 ,土地使用权、道路通行权,电力设施,排水,房屋,选厂大件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2、矿山开采年限为___年,范围为

  以上买卖标的物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乙方依照下列约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三条 、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甲方剩余价款,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前款甲方不退还。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当面交接清楚,登记造册,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同时将前款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甲方给乙方书写收到条。

  第五条、选厂在本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无条件全额承担,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经营选厂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无条件全额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取得合同买卖标的物,依法经营相关业务,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第七条、乙方支付甲方剩余价款未到期限前,甲方不得催促乙方提前缴纳,无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60日内,选厂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甲方同意并有扶助变更义务。

  选厂正常经营所需相关手续不能变更为乙方的`,正副本手续在本合同生效后交付给乙方保管,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选厂所在地地市级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4

  卖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元

  (2)余款__元

  (3)月息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年xx月xx日至____年xx月x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____年xx月xx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5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分期付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元。

  (2)余款______元。

  (3)月息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___月___日前各支付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方于本合同生效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按日息___分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方: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____产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_,功率_____,车架号_____,外观为____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辆,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仠佰元整。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分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

  元。

  (2)余款

  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该月的翌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

  工厂,应安装妥当,并先行试机。

  3、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款第(4)项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机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将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连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所有瑕疵的保证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更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经受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0

  卖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元

  (2)余款__元

  (3)月息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止,每月_日前各支付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地址:

  买方(乙方):地址:

  保证人(丙方):地址:

  ____年_月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1

  卖方: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xxx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x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x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x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xx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2

  出卖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___(以下简称“丙方”)

  1、乙方携带本人以及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丙三方同时签订本合同。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担保方式(在选定方式后方框内打对号):___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可抵押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6、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济源市人民法院裁定。

  7、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乙方:___法定代表人:___

  身份证号:___住所:

  委托代理人:___

  电话:___传真:___

  丙方:___身份证号:___住址:___手机:___

  签订时间: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代理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3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4

  出卖方(甲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甲方已登记车辆、丙方对乙方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1、主车牌号:________;主车车型:________

  2、挂车牌号:________;挂车车型:________

  3、主车发动机号码:________;主车底盘号:________

  4、挂车底盘号:________

  上述车辆状况经双方共同确认,状态完好正常,与记载内容一致。

  第二条:车辆价款

  乙方所购上述车辆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其中主车价款为________元,挂车价款为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前述车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剩余款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分期支付,分期期限为____个月,每月还款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付款期限: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应支付车款一并存入甲

  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或直接支付甲方,凭交款凭证或甲方的收款收据结算。

  3、在乙方签订本合同且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乙方已对车辆质量进行了全面查验并确认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接收后不以质量问题拒绝或延迟付款,本合同兼作车辆交付凭证。

  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第四条: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条件

  1、在乙方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暂不办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车辆归乙方占有使用并收益,但甲方保留处分权。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应自行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至乙方名下,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应给予协助配合。

  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第五条: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后,有乙方占有、使用车辆,由乙方自助经营收益,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车辆的行使、经营费用和风险。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分车辆。

  第六条:分期付款期间的权利限制

  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乙方不得对占有使用的车辆进行产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质押、典当、赠与、继承、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义务的担保人,自愿为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乙方的欠款本息、违约金、使用费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调整费、诉讼费、律师费、催交费、收回、变卖、评估工程机械等费用)及乙方所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主张前述担保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另行设置有其他担保;丙方所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之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或法定责任发生之日起10年。

  第八条:乙方预先放弃权利的特别约定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占有使用车辆时,如发生乙方违反本协议情况时,甲方可以作为车俩的登记所有权人,取消乙方占有使用车辆的权利,行使车辆的全部所有权权能(包括自行收回车辆直接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乙方及第三方干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采取阻止、报假案等方式对甲方提出阻扰;

  2、甲方基于钱款约定收回车辆时,直接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对车辆采取所有权人享有的全部法律权利,乙方承诺:当发生甲方收回车辆之情形时,放弃因本合同约定而占有、使用车辆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收益或营运可得利益)。但因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收回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按约结清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后,有向乙方提供车辆有关手续,协助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义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乙方本人及车辆位置、通讯、营运信息、位置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权为车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变更常住住址、通讯方式时,有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拆除定位装置。

  3、乙方在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占有、使用车辆并从中收益的权利,在合同到期且足额付清车款时,承担过户、转移产权登记及费用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拆除定位装置。

  4、乙方在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占有、使用车辆并从中收益的权利,在合同到期且足额付清车款时,承担过户、转移产权登记及费用的义务。

  5、乙方承担占有、使用车辆期间的各项税、费及车辆行驶、运输风险,自负盈亏,且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6、乙方必须选任具备相应驾驶、运输资格的驾驶员操作车辆依法经营,如有违法、违约行为造成车辆被扣押、查封、罚款、发生事故或产生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按期参加车辆检验、进行维修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状态的义务。

  第十条:关于车辆保险费用交纳的特别约定

  1、鉴于甲乙双方买卖车辆的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未全额支付,为保障甲方利益,降低乙方占有使用车辆期间可能给甲方造成的车辆价值灭失、减值风险或其他社会风险,乙方必须在占有使用车辆期间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如下互助,并将甲方列为投保人享受保险利益,如乙方存在欠款,出险后的理赔款项优先冲抵所欠甲方车款:

  (1)、机动车损失保险;

  (2)、第三者责任互助;

  (3)、其他险种。

  2、乙方在占有使用车辆进行营运活动中,可自愿参加或决定投保货物损失,旅客、乘坐险等保险险种,在出险后的理赔过程中需要以甲方名义出具相关手续的,甲方给予配合协助,但以甲方名义出具的理赔手续不作为甲方占有使用车辆的.根据,不改变车辆由乙方占有使用的状态,所得理赔款优先冲抵所欠甲方车款,乙方不欠车款或已结清车款的所得理赔款归乙方。

  3、如乙方未能如期参加本条第一款保险险种或到期后未按期续保,甲方有权选择代乙方办理缴纳并垫付前述保险费用,乙方应在甲方垫付保险费用后的最近一期车辆价款缴纳时间届满前,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用及每日万分之十的资金占用费随车款一并支付甲方,逾期按乙方未按期支付车款的违约责任处理。

  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支付剩余欠款信息,乙方、丙方应按逾期所欠款项每日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最低应承担叁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实现该债权的全部费用。

  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丙方本页签名:________

  2、当乙方任一期应付车款发生逾期支付、未足额支付或乙方隐藏车辆、拆除卫星定位装置、对车辆进行处分等违约情况,且违约情形持续达二十天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自行直接收回车辆,并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乙方和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提前全部履行合同,由乙方、丙方支付剩余全部欠款本息,支付甲方收回车辆费用20000元和30000元的违约金后,甲方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还给乙方,由乙方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的转移手续。

  (2)、提前解除合同,由乙方和丙方按照每天2000元的标准连带支付实际占用车辆期间的使用费,并同时支付违约金30000元,支付甲方自行收回车辆的费用20000元后,车辆收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乙方已付车款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已付车款可直接冲抵前述使用费、违约金和车辆收回费用之和,已付款不足清偿上述三项费用的,仍由乙方和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多余部分退还乙方。

  3、提前解除合同,由甲方变卖车辆,(变卖价以评估为准或按折旧计算,前三个月折旧4.5%,前六个月折旧9%,第一年折旧18%。)变卖所得和乙方已付车款用于清偿乙方所欠全部车款,支付违约金30000元、收回车辆的费用20000元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催缴费、变卖、评估等费用)。如果变卖所得、已付车款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支付违约金和前述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继续追偿,超过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款项无息退还乙方。

  甲方依据前述第2、第3款的约定自行收回车辆解除合同的,车辆被收回的状态视为甲方已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收回车辆时,可同时收回车辆附属或装载的其他物品。但乙方能够证明确属他人财产时,甲方可以退回,但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通讯送达地址确认

  乙方、丙方确认,在合同执行中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联络通讯,甲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相应通知或信函后,乙丙双方均可互相转达,向任一方发出均视为乙、丙方均已收到。且甲方一经发出,即视为乙丙方共同收悉。

  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途径: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持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存档两份。

  第十五条: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支付全部价款并办理所有权登记转移之日止。

  第十六条:注意内容

  乙、丙特别陈述:确认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并保证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对本合同黑体划线部分已特别注意,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 (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 (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 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 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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