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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合作协议

时间:2023-11-21 08:04:59 合同 我要投稿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东出资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1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股东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消____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使合作股东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与合作股东所合作的项目进行适当的填写。

  第四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作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作股东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股东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协商处理。

  2、奖金分配: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作股东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股东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股东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作股东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作股东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股东与原合作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股东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股东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股东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作股东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股东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股东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作股东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作股东决议将该合作股东除名。合作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股东退伙后,其他合作股东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股东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股东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股东

  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全体合作股东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作债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九条: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作股东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股东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股东同意方可执行。

  2、合作股东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股东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股东共有。

  4、合作股东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作股东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合作股东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股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股东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股东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外,合作股东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股东入伙经营。

  2、在合作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股东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作期限届满;全体合作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股东担任或经全体合作股东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___合作股东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股东追偿。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作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股东未经其他合作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股东,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作股东应赔偿其他合作股东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股东造成损失的,该合作股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股东违反本协议

  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股东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股东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作股东各执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股东签章处: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2

  编号:_____________

  公司股东: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楼_______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_______,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2、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3、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4、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并运行。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_________年。

  董事分别为_______、_______,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担任。

  3、公司设监事1名,由_______担任,每届任期为3年。

  4、首任总经理1名,由_______担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届经理班子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产生。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

  六、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股东不按协议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十、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十一、股东的权利、责任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十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三、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当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五、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办法承担。

  十六、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_______份,公司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共同投入资金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入资金,共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___%。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四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达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中型中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____________%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中乙方占____________%,丙方占____________%的股份,丁方占____________%股份。

  三、投资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资,甲方投资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投资___________元、丁方___________%投资元、共计投资: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投资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六、医院由四方共同协作,尽量做到每人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七、四方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商讨、虚心接受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补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章)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章)

  丁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________医院股份合作制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各股份合作投资人保管一份

股东出资合作协议5

  甲方(出资人):xxx,身份证号:

  乙方(出资人):xxx,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共同投资设立xxxxxx有限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

  1、公司名称:甲乙双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xxx*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年*月*日成立。

  2、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万元。

  4、公司住所:xxxxx。

  5、法定代表人:xxx。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占股比例

  1、甲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2、乙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第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及财务管理

  1、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

  2、公司监事由股东共同委任。

  3、公司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委任,对财务支出均有决策权。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费用承担

  1、xxxxx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承担,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见清单附录)。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甲乙双方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本股东出资协议书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甲乙双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保密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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