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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法案例分析,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①该案如何处理?
②设该乡镇企业与公司A有隶属关系,则该案如何处理?
案例一
1988年3月30日,某县先锋大队与该村“豆腐大王”蒋刚签订承包合同,将只承包给本队社员的队属春光豆制品厂交由蒋刚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年,自1988年4月1日至XXXX年3月31日;蒋刚要向先锋大队交纳承包利润18000元,春光豆制品厂经营了一个半月时间,便交给他的一个外地亲戚以他的名义在此经营管理;而蒋刚本人又在他处受聘。先锋大队发现此情况后,便向蒋刚提出解除合同。蒋刚表示反对,仍要求继续进行承包。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成,先锋大队遂诉至法院,要解除与蒋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要求蒋刚交纳其承包期间承包利润。
问:此案如何处理?
案例二
1994年7月,技术人员梁某与某民用化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梁某把自己所有的专利技术“两用鞋刷”(专利号88201848)转让给民用化工厂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合同规定:梁某负责提供该项专利技术的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民用化工厂负责投资、生产设备、材料及产品销售;化工厂向梁某支付技术转让费1500元,此外付技术指导费每月50元,至化工厂掌握该项技术为止;合同还约定技术保密期限等条款。
合同成立后,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梁某携有关技术图纸和技术资料到化工厂进行现场辅助和技术指导,化工厂安排了生产设备、原材料,并向梁某支付了技术转让费1500元。化工厂在联系销售过程中,遇一急需活干的加工厂,便与这个厂签订了一项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约定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6000元,另外按产品销售额提成2%。
此后,化工厂因自己尚未掌握该专利技术而未能向加工厂按约及时转让,加工厂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休,被梁某知道,遂以化工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化工厂支付违约金1万元;专利技术失密损失费2万元;指导被告方工作期间的指导费100元。
问:此案如何处理?
案例三
1992年2月1日,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签订购销钢材合同。合同规定: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供给某县王路居预制厂10号钢材450吨,每吨价格1200元,货款总额540000元;交货期限为1992年2月底,由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代办运输,运费由某县王路居预制厂负担,货到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及运费。合同签订后,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即积极组织货源,于1992年2月28日,将货物全部发往某县王路居预制厂,某县王路居预制厂收到货物后,以所收钢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曾先后多次派人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也曾提出请有关部门对此钢材进行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但是某县王路居预制厂表示反对,并单方作主将钢材全部退回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造成数量短少了3.50吨。无奈,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投诉于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给付货款,并偿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受诉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有关部门对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所供钢材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供给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的全部钢材均为合格品。
经法院查明,某县王路居预制厂在与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签订合同后,又以略低于此合同价格与另一单位订立了购销同一种钢材的合同,由于将货款全部预付出去,故在收到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发来的钢材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借口钢材不合格,以此来拒绝给付货款。
问:此案如何处理?
案例四
某公司授权公民王某代理寻找本公司产品的买主并代签经济合同,请指明其授权委托书有何不妥之处。
××公司委托代理证书
兹委托王××x代理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委托单位:××公司
(1)上面的委托证书有何缺陷?
(2)以下有关经济合同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法人的代表人可视为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
B. 公司的子公司不经授权就可以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
C.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D.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有效
E.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
案例五
某供销社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6层营业、办公两用楼的工程承包合同。供销社作为发包方,以大包干方式(即包工、包料)承包给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1993年5月10日,竣工时间为1993年12月20日。经双方和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问题:
①假设1993年11月25日工程竣工,但经双方和质量部门检验,存在若干安全隐患与承包合同要求不符。供销社提出,建筑公司应该改建部分工程。建筑公司认为,部分改建,耗工费时,不如少收部分报酬,供销社不同意。就上述问题,请选择正确选项:
A. 建筑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应该予以支持。
B. 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供销社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供销社的要求是合法的。
C. 如果建筑公司改建后,使工程交付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交付期,视为承包方违约,其应当偿付逾期违约金。
②假如工程在1993年11月25日竣工后,由于供销社急于开业未经验收就提前使用工程,后发现了严重质量问题,质量责任由谁承担?如后经查明,质量问题是由于某建材商店销售的建材不合格所致,又经证明,建材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建材生产企业的过错导致的,请问,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追究建材生产者的责任吗?
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以什么为标准?
④由于供销社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以致工程延期20天才竣工,而供销社没有按期提供图纸又是由于某工程设计院的责任,则以下处理正确的有:
A. 建筑公司对工程逾期不负责任
B. 供销社应当偿付建筑公司因顺延工期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C. 由于施工图纸不及时交付是由于某设计院的责任,所以建筑公司可以直接向某设计院索赔
D. 建筑公司的停工、窝工损失先由供销社赔偿、然后由供销社向设计院追偿
案例六
某矿山机械厂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钢铁公司提供原料,机械厂为其加工烧成车50台。总价款250万元。钢铁公司给付机械厂定金5万元。钢铁公司提供加工图纸,并要求机械厂保密。合同规定,由钢铁公司于1994年5月底自提货物,验收合格后就价款转帐结算。
1994年5月,钢铁公司去机械厂提货。检验后钢铁公司以20台烧成车与加工图纸规格不符:另外30台质量低劣。因此,拒收货并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机械厂认为,与加工图纸不符的20台是合理的技术误差,另30台质量低是因为钢铁公司供料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问题:
①钢铁公司与机械厂签订的是什么合同?该类合同中还有什么其他种类?
②双方所签合同中没有质量和技术标准,双方又各执一词,怎么处理?
③如果钢铁公司给付机械厂5万元预付款,如果机械厂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置?
④假如合同签订时,钢铁公司提出,加工的烧成车质量缺陷可能短期内难以发现,对这种情形,应相应在合同中加上什么条款?
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钢铁公司有无检查权利?
A. 有 B. 没有
⑥在本案中,在交货时,承揽方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致,是否合法为什么?
⑦假设在合同履行时,机械厂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有不合理之处,则应;
A. 停止工作,解除合同
B. 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作方,并规定时间,让其提出修改意见
C. 不必通知定作方,对原图纸作合理修改即可
D. 定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承揽方,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⑧假如1994年3月由于机械厂所在地后面的山体崩落,巨石砸坏了已制成的20台烧成车,该损失由谁来承担?
⑨假如机械厂延期交货,该损失由谁承担?
案例八
王某系某部委转岗干部,某日在朋友聚会上,恰遇新春商贸公司总经理潘某,王某告诉潘某,他有诸多关系,可以给潘某提供生意上的方便,助其订立合同,但须给予一定的好处。潘某当即应允,又对王某说,如其愿意,可提供一批商贸公司的商品,王某可以自己名义以不低于公司指定价格出卖,公司支付报酬。王某见有利可图,也爽快答应了。现问:
1. 王某和潘某及其公司间是否有合同关系?说明理由。
2. 若王某以帮助潘某公司订立合同为名,向潘某公司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其利益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 若王某接受潘某的商品后,以低于公司指定价格出卖,王某并外补偿差额,该买卖对潘某公司是否发生效力?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
(1)本案涉及借用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问题。该合同无效。公司A与乡镇企业对公司B的损失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A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该合同可不认为是无效合同。但公司A与乡镇企业,对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
本案当事人蒋刚在与先锋大队订立承包合同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意图。采取了欺骗手法,所以蒋刚与先锋大队的承包合同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有效要件,故该合同无效。应作如下处理:(1)先锋大队与蒋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宣布无效;(2)蒋刚承包经营期间的利润归先锋大队所有,抵偿先锋大队所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1)本案中化工厂在既未经约定,也未经梁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转让该项专利,直接违反了合同。
(2)本案中化工厂未经转让人同意,擅自将专利转让给第三方,泄露了有关技术秘密、技术窍门,违反了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法院应支持梁某的请求,作出如下判决:①化工厂支付专利技术失密费2万元;②给付梁某工作期间的指导费100元;③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四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某市物资局供销社在合同签订后,积极、认真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某县王路居预制厂却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且,在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未予解决的情况下,便将货物退回,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故应判决如下:(1)该合同有效;(2)某县王路居预制厂给付某市物资局供销公司货款54万元,并承担全部运费,给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3)鉴定费由王路居预制厂负担。
案例五
(1)签订经济合同可由代理人代为进行。这份委托书存在缺陷,为以后的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①代理权限不明确。如果王某超越权限签订了合同,公司应负责,因其授权不明;②没有代理权的有效期。
(2)正确为:CE
案例六
(1)正确答案为:BC
(2)该责任由供销社自己承担;不能,因为《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3)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正确答案为:ABD
案例七
(1)是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该类合同还有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2)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3)如果机械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如数返还预付款,另外还得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钢铁公司不履行合同,可以把预付款作为违约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4)双方应协商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正确答案为:A
(6)机械厂的这种抗辩是不合法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规定,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而本案中机械厂在交货时,才提出钢铁厂的原料不合格,是不合法的。
(7)正确选项为:BD
(8)山体崩落砸坏已制成的定作物,是不可抗力。该不可抗力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发生并导致定作物毁损的,所以,机械厂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9)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外发生的,不能免除机械厂的责任,损失应由机械厂承担。
案例八
王某和潘某及其公司有合同关系,主要涉及居间合间和行纪合同。理由主要是:①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推断,在法律、法规及作规定和当事人没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②王某和潘某及其公司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符合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和第二十三章(民间合同)的法律规定。
2.王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对潘某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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