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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

时间:2021-12-23 09:48:10 合同 我要投稿

购车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车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车合同9篇

购车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支)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购买__________汽车______辆;型号:______;颜色: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车辆号码: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___%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抵押登记后),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车辆。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______元,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______帐户,户名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计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汽车销售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如纠纷已妥善解决需要借款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经销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指定的机动车辆保险;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____________。

  抵押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八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正常有效行驶,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的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保证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并应以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抵押期间,如汽车发生赔偿事故,贷款人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汽车如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保险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全部用于维修汽车,借款人应负责将汽车修复至完全正常状态;如发生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全车被盗抢等保险事故,保险赔偿应首先用于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如保险赔偿尚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并且该项还款义务应于保险赔款获得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条款

  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六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因归还贷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若保证人不按合同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而且仅需通知,贷款人即可将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的资金与担保债权相抵销。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三十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贷款人仅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保证人同意接受转让的债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等之和。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 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贷款人将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可以采用下述第______ 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一)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二)经司法机关裁决后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登记、公证机构、 各存档一份。

  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购车合同 篇2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了明确买卖旧机车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的____车辆(牌号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大写)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享有所有权,具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保证该车来源正当并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包括该车在_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负责)。该车自交车之日起(__年__月__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应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____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的原件等)。若要求过户,但因为此车发动机号码、车辆驾号或因为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应无条件退回该车转让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因本车不是个人名下的,所以以后审车需卖方协助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车合同 篇3

  全款购车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贷款买车,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

  成都王先生去4S店买车,销售人员口头告知只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最低利息购车贷款。当天签下购车合同,但并不签贷款合同,过了几天4S店销售告知王先生,因为王先生没有税单和工资银行流水,因此推荐的贷款无法办理。接着又给王先生推荐另一款购车贷款,但是总的算下来利息要高出8000元,王先生当即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还定金。4S店经理当面告知,如果王先生配合的话,可以退一半定金,如果王先生要去投诉的话,随便去哪里投诉,一分钱也不退。鉴于没有任何书面文字能证明4S店承诺要帮王先生办理贷款,王先生再三衡量,只能接受了一半定金。

  注意事项二:签好购车合同,4S店找各种借口不当场把合同给消费者,事后私自在合同中加入其他条款

  陈小姐在4S店购买车辆后,4S店当场没有把签好的合同给她,找了一些借口说过两天快递给她。结果在接到快递过来的合同后,赫然发现合同条款中增加了一万八千元的汽车装饰费用。刘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现在合同还在4S店手上,担心等拿到手不知道又会多出什么不平等条款。

  在消费者的投诉中主要包括订金、预付款变定金、高配车型变相加价变“高价车”、提车后迟迟不提供发票或合格证和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等四大类注意事项。其中,诱导消费者签订空白合同问题尤为严重。少数不良经销商,蒙骗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在合同上添加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在消费者不能履行购车合同或贷款手续办完后,消费者往往面对的是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或贷款费用比先前承诺的价格要高很多。消帮网提醒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注意防范汽车消费领域的陷阱,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特别对合同的空白项和备注条款要写清或标注“无”。如果发现汽车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的,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被投诉方所在地消协或律师咨询求助。

  注意事项三:4S店隐瞒出售的车已经做过油漆,甚至可能是试驾车的事实

  宁波李先生买了一辆新车,被修车场的朋友一眼看出车身好几处重新做过油漆,甚至有些部位都用的不是原厂油漆。4S店对于注意事项不否认也不承认,只同意把油漆再做一遍,送几次保养。花了十几万,竟然买来的车已经多出做过油漆,李先生心里像吃了只苍蝇。消帮网提醒消费者,车辆只有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下才能退换,因此验车一定要小心,最好带好懂车的朋友一起去验车,否则买到吃药车容易退车可是难上加难。

  全款提车时注意事项

  全款提车就是消费者选择以一次性结清车款的方式购买自己喜爱的新车。如果消费者选择了定金购车的话,在订车的时候需要支付给车商一笔定金,如果在等现车的过程中,消费者想要退车,车商并不会把这笔定金退还给消费者;如果现车到的时间比定购合同中晚,消费者可以向车商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而如果一切顺利,在现车到后,选择全款提车的车主就可以在付清全款后,提到一辆全新的车了。经过等待,终于可以提车了,车主们的心里一定感到万分的喜悦。那么全款提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注意哪些细节才可以让这样的喜悦一直延续下去呢?

  需要新车车主注意的全款提车注意事项大致有两点。第一、在提车的时候,新车车主应该对新车的各方面性能进行仔细的检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验车;第二、为了可以尽快的驾驶新车上路行驶,新车车主应该尽早的进行车辆保险如交强险及税费的缴纳如车船使用税,在购买了保险后再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了事故,也可以获得正常的赔付。以上就是车主应仔细了解的全款提车注意事项的两大类。更详细的如验车应该如何进行的全款提车注意事项消费者可以上网进行更多的了解。

  提到了新车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跟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购买的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是对第三方赔偿,难道发生交通事故后本车的车辆维修及人员伤亡就没有办法获得赔偿,必须由自己承担了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平安保险公司是有赔付本车损失的保险的,以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为例,平安保险公司充分考虑了车主们的需求及心理设计了各类商业险,种类各异的商业险险种为车主提供了细微如车灯、倒车镜、发动机损害到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等提供人员伤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赔偿的各项险种。这些险种有效的帮助车主在安全的行驶过程中不必因“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办?没得赔”等问题而时刻心怀忐忑,可以放心的在道路上行驶,享受驾车的乐趣。

购车合同 篇4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购买车辆提供全程的按揭贷款上户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为甲方选定车型为:长安欧偌1.3L幸福型《手动》

  第二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车辆选购、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流程、提车、验车、上户、挂牌等全部的服务。

  第三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车行、银行完成全部的手续资料和一切的'应办事宜。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购车服务费为汽车销售总结金额的百分之(1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就需缴纳订金5000元整(五千元元整)

  第五条 甲方付订金后,乙方在第一时间就开始着手办理购车事宜。如最终服务结果没有达成,乙方将无条件全额退还订金5000元整。(出资料费以外)

  第六条 如果中途因为甲方的原因终止购车,或者服务失效,乙方将不承担退款义务。

  第七条 甲方提车上牌后,服务结束。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月日

  汽车购车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汽 车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贵阳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年月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

  (2) 余款计人民币年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

  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购车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转让给乙方。车号: ,双方协定车价为:大写: (人民币)

  二、甲方提供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三、自 年 月 日 时 分(阳历)以前,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债务、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自 年 月 日 时 分(阳历)以后,本车的所有交通违章、债务、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

  七、乙方必须在20 年 月 日之前开车过户,如逾期不按时来过户,甲方有权扣车消户,并由乙方承担该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注:甲方概不承担本车退车、修车以及车辆以后所有费用。 附加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购车合同 篇6

  一、地方购车合同的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汽车销售合同,各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内容各异,其中不乏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等行为。

  (一)济南4S店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济南一家汽车4S店在《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指出,销售方显然是自行扩大“不可抗力”的定义,把“厂方原因”“船务”“报关”“天气”等生产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

  (二)卖家拖延不予提车需双倍退还定金

  西安市民张恪在当地一家名为福迪的汽车4S店交了“定金”,准备购买一辆福特品牌汽车,但供货商一直拖延不给提车,后为息事宁人,4S店向张恪退还了全部“定金”。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协人士指出,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

  二、缺陷合同常见三大缺陷

  工商部门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购车合同中的缺陷具体分为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三种情形。主要出现的合同条款表现为一是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二是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三是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四是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一)商家免除自身责任

  不平等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加重消费者责任

  不平等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三)排除消费者权利

  1、不平等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2、不平等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3、不平等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这些不平等的条款会让消费者因“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放弃维权。但不平等条款本身就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应视作无效。

  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购车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电话:

  甲方为了帮助乙方解决购买货运车辆的资金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出借资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35000.00元)给乙方,该借款为无息借贷,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借款用途:购买货运车辆。

  三、借款交付方式:乙方购买车辆时所欠资金数额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后,由甲方将现金或者银行转款至乙方账户形式交付给乙方。

  四、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购买的车辆必须由甲方调度和使用,车辆的管理仍由乙方负责,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借款偿还方式:乙方用车辆为甲方承运矿石所获得运费,除油费之外按50 %比例偿还借款,直至偿还完为止。

  七、在未偿还完甲方的借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由此给受让方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丙方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据实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转为月息叁分的有息借贷,甲方随时有权接管乙方车辆,除以上条款约定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20xx年 3 月 15日

购车合同 篇8

  据统计近几年来,受理的汽车消费投诉量占当年投诉总量的比例正逐年大幅增加。购车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国由于仍没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目前的购车合同绝大多数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保护的只是经销商自己的权益。购车合同“千人千面”,很不规范,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各不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有些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内人士和有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一)订金和定金的差别

  1、定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购车合同 篇9

  1、广告的玄机。

  经销商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车辆,通常会在广告或宣传手册上打出一些诱人的条件,而很多消费者买车时也会根据精美广告的宣传而选择车辆品牌、车型。有的广告会细心地用小字标注“具体以合同约定(实物)为准”。待成交后消费者才发现那些诱人的条件原来是个噱头,甚至是个陷阱,而车辆的实际状况与广告相距甚远。

  对策:广告反映的通常是模糊的概念,难以判断其是否有虚假成分。若广告中出现具体的内容如品牌、车型、价格等与实际交易不符,则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为避免日后维权被动,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将广告中具体的内容写进合同或提供书面承诺。

  2、改装的“豪华版”。

  有消费者购车后,到4S店做维修保养时,被告知其“豪华型”车其实是改装的,其中包括车辆的天窗、真皮座椅、CD机等都为加装。其实,所谓“豪华型(版)”在4S店与二级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都没有记载;却在二级汽车销售公司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上横空出世。

  对策:这种情况的法律性质为欺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维权。在合同上,必须把所购买车辆的相关信息都明确清楚,并在合同上写明。从购买汽车的品牌、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到车辆的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对于进口车辆,则不要简单地写进口原装,最好要明确制造地,因为不同制造地在质量、价格上有很大的差异。)

  3、返修车当新车卖。

  有的消费者买车之后,才发现车子以前维修过,或者车上明显有使用过的痕迹,但经销商却始终瞒着消费者,这种情况属于“返修车”销售,返修车销售投诉时有发生。

  对策:这种情况的法律性质为欺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维权。在购车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汽车经销商,验车时核对品牌、汽车标识号、发动机号、汽车代号(车架号),购买新车时还应仔细检查车辆里程表公里数及是否有重新喷漆、易受碰撞部件有无损坏痕迹等。

  4、降价退差忽悠。

  有的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意识到交车前可能降价,即要求在合同中写明如果在约定的时段内该车降价,要退差价(有的销售商也有广告承诺)。结果合同上写的是如果厂家降价,就退差价。问为何不写销售商退差时,销售人员以该店是4S店,与厂家是一家,厂家不降,不可能降等为由,未将此做成约定。结果,不久就降了价,该消费者找到销售商时,被告知这是销售商的库存清理,与厂家无关,而且该店与厂家也无隶属关系。

  对策:该种情况明显属于玩弄主体概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仅从书面约定的内容上看,并无违法痕迹,日后维权将存在证据难题。提请注意务必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实际上汽车生产和销售业务通常不是同一家企业,厂家能调控的,只有出厂价和与销售企业之间的结算政策。若厂家要代替销售企业在多变的市场中决定调价,则销售企业存在的价值何在?况且不管是谁决定调价,消费者能看到的就只是销售企业在调价。明白这一点,坚持你的要求,免于被忽悠。

  5、全包价合同浑水摸鱼。

  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人员大多会先将各种费用的具体金额列给消费者看,种种“优惠”眼花缭乱,比如在车价上、在保险费用的折扣上、在服务费上等等;然后算出一个看似便宜的总价,进而在合同上标注“此合同为包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多退少补”。至于总价的实际算法,消费者只能雾里看花。或即使写入合同,也是多以“其他费用”一笔带过,实则玄机暗藏。直到拿到各项目发票或凭据时,才发现自己被狠宰了一刀。

  对策:以上情况的法律性质应属于价格欺诈,但难以维权。票面总额和合同价格明显差异的,仍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返还。销售人员所谓各种“好处”也许就是障眼法,宜多加留神。合同一定要明确总价构成及数额,明确结算方法。这种交易方式,消费者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车价、购置税、保险费、牌照费以及销售商办理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需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对于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之前有列出各项目及其他费用的,建议索取保存,以备维权。

  6、违约责任含糊其辞。

 多数销售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表述只简单的一句话:“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有关违约责任概从《合同法》”,协议对销售商的违约责任不作任何具体约定,造成了很多销售商恶意违约而消费者难以甚至无法索赔的事例层出不穷。

  对策:违约责任是合同权利的门锁;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要点例举:如果交付车辆与约定或承诺不符,销售商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该车存在质量缺陷,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如何承担,并与“三包”条款衔接;如果改变交车方式或延期交车,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如果销售商代办各类手续,对代办期间诸如车辆意外损失等,销售商责任如何承担;如果出现可以退车的情况,则已交纳的税、费如何处理等等。

  7、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8、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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