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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合同

时间:2022-01-06 09:05:37 合同 我要投稿

安全协议合同四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协议合同四篇

安全协议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

  一、租房地址: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

  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安全协议合同 篇2

  为了保证物料提升机在施工生产中正常运转,切实提高机械完好率和利用率,杜绝机械安全事故,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充分保障机械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同时使设备的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和使用方(承租丙方)各负其责,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一、出租方(甲方)职责:

  1、出租方必须根据承租方提出的安装部位及工程概况编制物料提升机施工方案,并提出升降机所需的全部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

  ②、设备租赁资质,

  ③、产品合格证(注:新出厂机械必须出具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④、设备检测报告,

  ⑤、验收所需的表格。

  2、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达到机械性能的规范要求,出租方负责升降机运输、安装、拆除、接高、附着、维修、保养及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在安装、拆除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拆装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人员配合时,出租方必须承担出租方人员在配合安装拆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损失。

  3、提升机安装完毕出租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承租方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交给出租方。

  4、为保证提升机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出租方必须每月定期来工地访问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与承租方沟通解决,并做好日常机械配件供应及置换,提供每月一次对设备的检查记录给乙方存档。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机械故障,出租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技术和修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不得借故进行拖延时间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

  二、承租方(乙方)职责:

  1、根据出租方的技术交底及提升机的说明书要求,对提升机下的基础进行夯实处理,保证满足提升机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对安装完毕的提升机,在各楼层必须搭设合理的平台及防护门,楼层标记,各楼层防护,进料口的防护棚(长、宽、高分别不低于6m,3m,25m),要有连锁装置的安全门,有合理的进出料坡道。

  3、卷扬机要符合卷扬机的安全标准,卷扬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同时必须搭设防护棚及防护栏杆,设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及负责人标牌。

  4、给外埠施工队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负责设备附属设施的完善,对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检查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并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及各种标牌的制作及安装。

  5、提升机的结构与墙体结构拉节要牢固、设置合理,负责提升机基础的接地电阻的制作,电阻值≤4Ω。

  2、缆风绳固定位置要合理,松紧度适当。架高10~15m设1组4根,每增高10m设1组,每组4根,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按规定设地锚。

  3、严禁领导违章指挥或强行要求卷扬机司机违章操作,负责司机在现场的安全教育。

  三、使用方(外埠队)职责:

  1、物料提升机在使用前,外埠队(使用方)必须选派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卷扬机操作证件,责任心强,对机械性能、构造了如指掌的操作人员。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司机带病、疲劳驾驶和酒后作业。所使用的机械必须设防雨、防砸棚,操作人员戴好安全帽。

  3、遇有大风及雷雨天气停止使用机械。严禁带故障作业,如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禁止私自乱拆乱卸和机械带病运行。坚决禁止超负荷运载。

  4、机械运行前必须检查前后防护门是否关闭,插上安全销,严禁将机械交给非司机操作及操作人员擅自离机而去。

  5、操作人员要对机械全方位负责,勤检查、勤保养,对较大的故障及时上报项目部有关人员,有项目部通知厂家进行维修。

  6、下班前将吊笼降至地面,断电上锁,严禁违章指挥和野蛮操作,严禁中途私自换人,如违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使用方承担。

  四、事故处理:

  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机械设备事故或丙方作业人员伤亡的,甲方应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并配合乙方、丙方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2、由于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由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丙方作业人员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抄报乙、丙双方上级主管或业务部门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设备拆除退场之日止。

  物料提升机出租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机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机使用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3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别承建荣盛楠湖郦舍项目一期一二标段工程,因群塔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经建设单位协调,三方签订此协议。

  为确保群塔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经两家总包单位协调群塔作业相关的协议。

  1、 群塔运行控制

  2、 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3、 运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各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天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多机作业,塔司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机安全距离

  9)塔司必须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业时1#楼、5#楼、9#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东面。2#楼、6#楼、10#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双方塔吊主钩不允许超过对方围挡。

  7. 沟通协调

  为加强群塔作业安全管理,双方指派专人进行协调,塔吊顶升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签字:

  监理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塔司签字:

  信号工签字:

安全协议合同 篇4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 五 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 六 条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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