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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时间:2023-03-19 17:02:07 通知 我要投稿

有关考试通知范文合集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试通知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考试通知范文合集5篇

考试通知 篇1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和《河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办法)》精神,现就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按《细则》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三个环节:笔试、试讲、答辩。主要考察测试对象的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考察其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三、测试组织和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各单位均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三名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测试工作。

  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下工作,承担认定机构交办的测试任务,向认定机构负责。在测试工作开始前,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掌握测试技能和技巧。

  (二)测试题库和测试题目的选择

  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测试对象的专业特点,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下提出笔试题目,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试题库。试题库在测试工作结束前,应处于绝密状态。临考前一天,计算机随机抽题目,形成试卷。

  测试对象可在拟任教学科范围内任选三个内容进行试讲准备。专家组在测试对象准备的三个内容中任意指定一个内容做为试讲题目。

  专家组根据测试要求,结合测试对象笔试、试讲情况提出两个以上面试题目,测试对象任选一个进行答辩。

  (三)测试步骤

  1、测试对象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身份确认。

  2、集中笔试。

  3、试讲(说课)。

  4、面试(答辩)。

  (四)测试时间要求

  1、测试对象应在测试(笔试、试讲)开始30分钟前入场。测试开始10分钟前仍未报到确认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试,不再安排补测。

  2、集中笔试时间为一小时三十分。

  3、试讲、面试(答辩)总时间为25分钟。其中,试讲20分钟,面试(答辩)5分钟(最多不超过10分钟)。

  测试对象首先做自我简介(2分钟完成);对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说明(3分钟完成);进行正式试讲(15分钟完成)。每位测试对象准备时间为20分钟。

  4、专家组成员对测试对象的评议和打分,应在5分钟内完成。每位专家独立填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笔试评价表”、“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试讲评价表”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答辩)评价表”。

  四、测试结果

  (一)、测试分值和等级

  笔试和面试合并计分,其中笔试占70分,面试占30分;试讲单独计分。均实行百分制,均分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A、70分至84分为B、60至69 分为C、59分以下为D,其中D等为不合格。两个计分中有一个为D者,则测试结果均为不合格。

  (二)、专家组评定结果

  测试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测试对象的笔试、试讲、面试(答辩)进行打分,给出测试对象成绩。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所给成绩,除以专家人数,得出测试对象成绩和等级,在此基础上经小组2/3以上专家同意,提出专家组意见,并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对不合格的测试对象,指出其一项以上的得分最低项目。

  (三)专家组意见的汇总与报告

  各专家组直接把专家组意见报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专家组意见。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测试结果和意见,由出席会议2/3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对每位测试对象做出是否同意其认定教师资格的专家审查委员会结论。专家审查委员会结论一经做出不得修改和复议。专家组及专家个人对测试对象的任何评价和意见要保密,未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同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泄漏。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结论是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出否定结论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考试通知 篇2

  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xx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报名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0xx年度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名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xx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报名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报名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考生的证书和报名表将于20xx年3月16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领取。

  (四)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合格人员名单

  深圳市考试院

  20xx年3月15日

  关于发放20xx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xx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及报名表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xx年度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合格,且已提交报名资料并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通过的深圳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xx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四、有关要求

  (一)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和报名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报名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选择“证书快递”考生的证书和报名表将于20xx年3月16日寄出,未收到邮件的考生请联系市邮政局罗先生,联系电话:15118028656。

  (三)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和报名表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点击首页的“业务受理”栏目,选择“证书领取预约”服务。预约领取时间可选择预约日后第3个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预约领取日携带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窗口领取。

  (四)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附件: 合格人员名单

考试通知 篇3

  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xx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xx]14号),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以下简称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至16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现将20xx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答题要求和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依据

  20xx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以20xx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二、试题题型

  20xx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xx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三、答题要求

  初级会计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四、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在试卷中规定,实行计算机阅卷。

  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告知报考人员。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8日

  拓展阅读: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考试科目、方式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于20xx年5月13日-16日间举行,具体个人的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考试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报考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须在20xx年5月13日(不含)以前取得)。

考试通知 篇4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xx〕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和就近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统计局报名。没有主管部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统计局报名。

  (三)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 6月25日(双休日除外)。考试报名联系电话为,定海区统计局:2022697、普陀区统计局:3013897、岱山县统计局:4406696、嵊泗县统计局:5081433。新城及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可直接与市统计局联系,电话:2283573。

  (四)报考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向县(区)统计局提交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同时查验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

  各级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人员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xx年10月22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由市统计局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由省统考办确定。

  四、考试大纲

  20xx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下载。

  五、其他

  考试费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xx〕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级35元/科。各县(区)按浙统考办〔20xx〕1号文件的规定及时上交省局考务费。

考试通知 篇5

  为了做好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对象为届毕业班中课程现有不及格的已交费学生。

  二、时间安排

  5月1号一天时间考试,所有参加毕业清考的学生请提前登录学院网站或者到水环楼一楼信息栏查询考试地点。请参加考试的学生按考试地点准时达到指定考场,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务必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即不可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仔细核对教学办下发的《届毕业生毕业未通过名单》,如补考科目与本人补考课程有出入请在4月23日前与教学办公室联系0371-63888853或至水环楼208咨询;

  3、考试时考生应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将受到相应的校纪处分;

  四、其它事项

  本次补考考试是11级本科、13级专科学生毕业前的唯一 一次补考机会,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得请假、迟到;考生应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如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违反考试纪律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请各专业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让学生高度重视本次补考考试,认真备考。

  本通知下发至各届毕业班,望11级本科、13级专科各专业认真执行,确保本次补考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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