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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3-02-03 13:23:59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尽管我们每个月都在缴费社保,但是现在许多人对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仍然有不少疑惑,没关系,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深圳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参保+缴费)

  参保:

  1、员工需年满多少周岁才可参加社会保险?

  答: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满十六周岁的企业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怎样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答: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3、本市户籍的个人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4、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

  答:(1)通过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集体劳务输入本市工作,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员工本人;

  (2)在外地已退休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

  (4)内部退养人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

  5、能否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各网点办理异地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

  答:2016年4月1日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开展合作,将全市141个邮储银行网点纳入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业务协办网点,通过省社保局统一建立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以联网比对方式,为在我市居住的省内离退休人员办理异地认证工作。今后,在我市居住且符合认证条件的省直离退休人员和省内异地离退休人员,可以就近到我市各邮储银行网点,凭居民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认证手续。

  6、提交齐资料给养老部门后还应办理其它手续?

  答: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须在告知时效内到受理的养老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同时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到指纹采集点采集指纹。

  7、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正常退休:

  (1)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市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室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露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账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做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职称原始评审档案(验原件);

  若为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9)正常退休所要求的上述材料;

  (10)申请人属病退以及领取病残津贴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11)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12)申请人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缴费:

  1、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等达到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吗?

  答:不对。缴费年限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

  2、深圳市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1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3、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4、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个人缴费人员在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幅度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答:需要。补交1992年7月31日以前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1992年8月1日算起;补交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欠缴之日算起。补交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1999年1月1日以后欠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2‰的滞纳金。

  6、参保人退休当月还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退休当月应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7、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十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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